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一、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保健食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保健食品许可证,无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保健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职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好胸牌及工作帽。
2、工作服要保持清洁、无明显油污,衣扣不得有脱落。
3、职员上岗时不得赤脚穿鞋。
4、职员头发要保持清洁、卫生、梳理整齐。
5、职员上岗时不准留指甲、不准戴戒指。
6、职员上岗前要将手洗干净。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接受培训,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 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 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 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 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每季度向所在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流向;
2.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分别单独收集;
4.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当天得到清运。
5.禁止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6.禁止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主管部门确定的清运、处理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清运、处理;
7.禁止将餐厨垃圾直�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食堂负责人负责顾客直接或间接投诉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传递、处理。
2.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3.对无效投诉,要耐心向消费者做出解释,争取得到理解。
4.对有效投诉,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彻执行,尽量做到化解矛盾,当场解决,对涉及到赔偿的要按权限上报解决。
6.食堂负责任人每周应把各类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纠正措施,使项目食堂的餐饮服务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支持。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打、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果,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食堂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加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食堂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食堂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项目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6.当有信息显示食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负责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项目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为了使经营和服务提供过程得以有效控制,保证产品按计划实现,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销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一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爱惜及救助方法的。宣扬、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觉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同学立即停用,并立刻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关心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方法。
三、同学一旦发觉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刻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刻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依据病人的状况需立刻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关心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协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依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照实供应有关材料和样品。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体健康和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为了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安全,为师生创造安宁和谐的校园环境,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也为了强化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校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不染指甲、不得在食堂内吸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彝良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规范化管理手册》和《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设施卫生、环境卫生。
2、服从管理员、值周人员的工作安排,积极工作,严格执行食堂各种制度。每周值周人员必须处理本周一切大小事务,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滋生。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食用出芽洋芋、四季豆、菌类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必要时进行消毒。所有餐具必须每周严格清洗后消毒一次,管理员做好消毒记录,落实保洁措施。
5、严禁使用违禁有毒器皿盛装食品,食品摆放一定隔墙隔地。食堂剩余成品、半成品,须生、熟、荤、素分隔、分层,冷藏、冷冻保存。
6、定期(周三)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减少或杜绝蚊蝇、老鼠的产生地,要随时保持室内外的干净、整洁。洗菜、洗碗水必须从下水道排出。拖把、扫帚、撮箕等卫生工具一律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7、严格按规范操作炊事用具。菜板清洗后立放,菜刀立定于案板上,菜盆、菜桶一律倒放,毛巾、手套一律清洗统一摆放。经常检查、保养用具,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8、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不正常事件。食堂工作人员离开食堂时必须打扫卫生,摆放好物品,关好门窗。
9、食堂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努力做好食堂安全工作。严格做好食品的留样工作,留足数量,标明时间、品名、留样人员。
10、食堂工作人员在服务时应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就餐师生发生争吵。
11、食堂剩饭剩菜如需处理或倒掉,食堂工作人员不能自作主张,必须经管理员同意、记录方可处理。
12、以上规定,望各食堂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若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轻微的给予解聘处理,严重的交由执法部门处理。
13、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及个人各执一份。有效期:签字之日起至解聘之日前都有效。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灭蝇、灭蟑螂,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放灭虫药物,未用完的药物要妥善保管。特别是灭鼠工作,必须按规定购买鼠药,由经过受训的专人投放,并做到晚投放、早清扫。
(3)食物采购,要严密把好采买、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要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原则,坚持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优质优价供货网点,采购食物做到“三不”:不采购无固定厂名厂址,无商业标签和无生产日期、保持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各类食品饮料和半成品;
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采购有质量问题的大米、面粉、食油、佐料等。
(4)库房要通气、透气,进入库房的食物验收登记后,要分门别类存放,标记标识要清楚,要注意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腐烂变质。保管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在领取和发放食物时,保管人员对发放的食物种类、数量要作好登记,领取人员对食物要进行检查验收,对感观情况进行登记,双方都要作好登记,以保证食物安全进入食堂进行加工。
(5)食堂管理人员要坚持试尝菜肴,要实行成品菜留样,次日48小时后若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才可将所留样品处理掉。
4、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1)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洗手、勤理发、勤剪指甲。上岗时要穿戴工作衣帽,不戴饰物上岗。上厕所前要摘去工作衣帽,置于换衣间,便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洗手后,再穿戴好工作衣帽。上岗期间,禁止吸烟,不要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
(2)加工食物时,不准用手抠鼻屎。烹调食物时,切勿用手指直接在汤汁中搅拌后,放入口中品味,切勿直接用汤勺或锅铲盛装汤汁对着口腔品尝。烹菜时,要将汤汁置入事先备好的碗勺内然后再进行品尝。
(3)在盛装食物时,不能用抹布和围裙擦拭盛装容器。盛装好的食物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应放在规定的架子或操作台上,在出售前要加盖或加防蝇罩。在分发和出售食物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物,要戴上一次性手套。严禁从业人员穿拖鞋上岗,严禁赤膊上岗。
二、卫生防疫
1、学校饮水卫生
使用自来水的学校,要定时、定人清理水池、水管,以免污垢、杂质影响水的质量。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要注意水源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查验水质,加强水源管理。自来水必须烧开后才能供给师生饮用,必须用洁净的专用盛水器。
2、学生饮用水卫生
采购饮用水时,要核准供水商家提供的`各种有效手续和卫生检疫部门出据的检疫报告及卫生指数。不采买不合格的饮用水,不采买不符合卫生指标的饮用水,不采买无证经营商贩提供的饮用水,不采买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权或未经生产厂家批准同意销售的不合格饮用水,不采买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安全保障和生产设备设施不完善的饮用水具。
3、流行传染病的防与治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要主动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要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及时发现疫情,特别是在春、秋两季传染病多发季节,更要加大力度进行检查,将防与治结合起来。
(2)发现疫情后,处理要及时、果断,要立即将病员进行隔离,切断一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发病情况。再尽学校所能,组织救治的同时,迅速通知传染病预防急控中心和医疗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一切力量控制疫情的发展,防止其蔓延。之后,对有关环境和病员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
(1)要教育学生勤洗脸、洗头、洗手、洗脚、洗澡,勤剪指甲,每天早晚坚持刷牙,三餐以后清水漱口,要勤换衣服,着装整洁。
(2)要教育学生按时进餐,主餐要吃饱。要讲究饮食的科学、合理、均衡,多吃蔬菜、水果,多喝水,保证身体发育对各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需求。不乱吃零食,特别注意不购买、不食用无证经营的食品和饮料,防止病从口入。
(3)要教育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扫除,参加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除害活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保持洁净的环境,有效地防御各类病害。
(4)要注意生长发育期的生理和心理卫生,合理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睡觉、行走的姿势。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要保持身体各种机能的正常运行,切忌过度疲惫。保护好嗓音,切忌大喊大叫。不要随意憋住大、小便,保持身体排泄的通畅。
(5)要注意运动卫生,参加体育运动不要过度疲劳,参加喜爱的活动也不要一味沉溺进去,要防止身体超负荷运转。
一、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
3、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查验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明,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证明等,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4、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5、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6、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7、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
3、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4、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3、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为规范我校爱心午餐食堂管理,强化工作职责,保障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责任状,由学校后勤处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
一、职责
1、树立安全卫生意识,掌握安全和卫生知识,自觉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
2、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不下锅。
3、荤素食品分开清洗,做到认真细致,清洗干净,用后炊具、餐具、容器、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等清扫和洗刷干净。
4、食品充分加热炒熟,不能有半生半熟食物,注意食品、食物的搭配。隔顿、隔夜及外购熟食回锅后再供应师生。
5、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6、饭菜做好出售前要用菜罩或盖子盖好,做好保温及防蝇工作。
7、剩饭、剩菜要妥善保管,及时进入冰柜冷藏,严禁供应霉变食品和变质剩饭、剩菜。
8、正确使用食堂机械用具,依规操作,注意安全,下班时“水、电、气、油”开关全部关好。
二、奖惩
1、因工作不负责,食堂存在饮食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的,学校有权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单方面终止与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
2、因工作不负责,人为原因造成饮食安全问题,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3、工作认真,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学校将依照用工协议给予奖励。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5、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6、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7、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8、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经营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9、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10、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培训,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 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 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 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食堂人员个人卫生守则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食堂食品切配管理制度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食堂食品配餐管理制度
一、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凉菜)留样制度
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南宁市上尧小学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二)电热开水机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师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师生安全。
(三)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四)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五)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出去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进口包装食品的,本公司应在食品包装上注明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本公司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所谓食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下列食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
(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
(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
(五)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六)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并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6、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为提高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责任心,保障全体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进货提货
1.落实定点进货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堂食品供货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证件齐全。食堂进货必须落实定点采购、进货制度,严格索取供货商的有效许可证、索取供应商品的检验检疫证,或者相关的检验报告单。要查看供货商证件是否有效,是否齐全,所供物品是否在营业许可范围之内,所留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单位红章等。
2.落实验货制度。食堂进货时必须保证两人在场验货、看秤,要查看有没霉烂、变质情况,特别是冷冻食品尤其注意,发现问题食品要坚决退回,要严防地沟油、问题猪肉、问题蔬菜等进入学校食堂。
3.落实双人双锁制度。食堂面库、菜库及其它仓库必须上两把锁。锁钥匙由不同人员保管,一把钥匙由保管员保存,一把由伙管室保存。需要提取相关货物要提前申请,由保管员及伙管室人员开锁。物品拿完后立即上锁。
二、卫生要求
(一)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入厕。
(五)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吐痰、漱口、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干完本职工作后要及时清理卫生,垃圾立即清理,地面清刷干净、工具清洗消毒并放于指定位置。
(七)当日工作结束,各工作区要注意关灯、关门、放好防鼠板与防鼠网。
三、面食要求
1.馒头制作要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要求,定期称量馒头斤数。
2.、面粉、馒头盘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3.蒸完馒头后,所有剩面粉要立即存入面库,馒头机、和面机等擦拭干净。
4.卫生工具、手套、工作服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扔乱放。
四、菜食要求
(一)存放关:
1.存放食品要分门别类,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2.食品存放必须做到离墙离地在10cm以上,并且要摆放整齐;
3.库存物品要常检查,及时查看保质期,所有物品要在保质期内使用完毕,若发现有变质、霉变的食品和原料要马上清除。
(二)加工关:
1.蔬菜要择净洗净,去腐烂杂质、泥土。每种蔬菜至少要清洗或冲洗三遍。一般蔬菜(如白菜、菠菜等)切后要在盆中用淡盐水浸泡1个小时以上并用清水再冲洗一遍,以尽大可能地去除药物残留。对有残留农药的蔬菜,如青椒、菜花、芹菜等,在下锅前必须先用开水烫一下,以清除残留农药。
2.切菜要做到大小均匀,适合学生入口为宜。
3.冻肉、冻鱼、冻鸡要泡透、完全化冻后,再查看是否变质,要煮熟、炸透。
4.操作过程中若有食品掉在地上,要清洗干净再放入容器,不能利用的要及时清除,不得留存。
5.切好的蔬菜或原料要用盆盛好并要存放在菜架上,不得直接放在地上。
6.学生菜桶必须单只拿取,不得叠放,防止交叉污染。
7.饭菜做好存放时要做到生熟容器分开,存放在专用菜架上,并采取必要的防蝇、防尘措施。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性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须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务必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计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令第71号)、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计委令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校园内(不含独立的家属院)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校园内所有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在校园内从事饮食服务和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五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经营者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好从业人员健康查体。
第七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八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加工场所,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九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食品质量;禁止采购《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购食品。
第十一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流程应当规范。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品加工场所要符合《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第十四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十五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保洁柜必须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五章 餐饮业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食堂和餐饮业经营者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查体。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在原工作单位取得的健康许可证无效。
第十九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及经营工作;患有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是学校食堂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并组织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饮食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岗位职责;
(二)负责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的申办、备案工作;
(三)检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并对饮食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四)会同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条 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必须学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二)主动接受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学校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报告;
2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省、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
学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加强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和出售食品的场所,杜绝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者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四条 医院与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是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校内的食品安全检查。
(二)建立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完善预警机制。
(三)建立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完成对学校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监督整改意见的落实,协助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处作为学校治安管理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并主动配合公安、卫生、工商部门,深入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清理校内违规经营的流动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隐瞒实情不报、谎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的;加工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sd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将给予取缔、责令整改、吊销卫生许可证、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校园内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从事餐饮经营、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对所出租房屋的餐饮经营、食品加工经营活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租房屋的经营者,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处,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或给予卫生行政处罚外,学校将追究出租房屋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