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工装管理制度【优秀5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1.范围和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本规定是为了保证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的要求。
2.职责
2.1.公司各部设备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部计量器具的外送校验、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
2.2.公司各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各自部门计量器具台帐的建立、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和使用。
3.计量器具台帐的分工
3.1.各使用部门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各部设备管理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台帐编制各部计量器具台帐,并每年进行修订,由各部副总审批。
4.计量器具台帐管理
4.1.根据我公司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a级管理)、控制级计量器具台帐(b级管理)和其它类(c级管理),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相应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4.2.台帐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位号。
4.3.周期检定计划表内容包括:本厂编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分度值、精度、检定周期、上次检定时间、计划检定时间、检定单位。
5.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
5.1.凡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中的我厂计量器具都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5.2.依据规定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建帐工作,并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5.3.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送往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各部设备管理统一管理、交档案室存档。
5.5.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执行,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做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6.计量器具流转管理
6.1.计量器具的配备由使用单位提出配备计划,报各部设备管理批准后,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审批流程。
6.2.计量器具的验收由各部设备管理与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进行。设备完好,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附件)齐全,方可入帐,发放,使用。
6.3.计量器具的封存和报废必须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也要报各部设备管理同意后才能启封。封存、报废和启封需填制表格,并对相关计量器具贴相应标签,在台帐中注明状态。
7.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原则
7.1.在统一管理计量器具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级并实施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分级管理范围,对我公司a级、b级、c级计量器具范围明确规定如下:
7.1.1.a级计量器具范围:我公司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列入a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单位申请检定。
7.1.2.b级计量器具范围:用于公司内部贸易结算及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管理的计量器具;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及检验规范中所指定的计量器具;用于生产过程中带控制回路的计量器具;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繁量值易变的计量器具。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在连续运转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自然周期安排检定。对生产装置上不可拆卸或拆卸易造成损坏的b级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判断或由使用人员认可,可以不进行周期检定。对列入b级管理范围的其它计量器具应根据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安排周期检定。
7.1.3.c级计量器具范围:低值易损性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和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如:玻璃器具、玻璃液体温度计、风压表、设备随机携带的电流表、电压表、直尺等)。列入c级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安排检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实行有效期管理。
7.1.4.延长周期检定:对于非生产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使用频率低的计量器具,以及性能稳定、耐用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控制在国家规定周期时间的2~4倍。
8.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理办法
8.1.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是指:已经损坏;过载或误动作;工作不正常;示值超差;功能出现了可疑;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封印完整性已被破坏。
8.2.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
8.2.1.凡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
8.2.2.查明不合格原因,先进行调整,仔细检查或修理,再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8.2.3.对不能调整或修复的计量检测设备,使用部门应视工作具体情况,对其计量检测设备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降级、报废。计量检测设备降级或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审批表,上报各部设备管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8.2.4.价格低、数量大、易损坏的计量器具(如工业压力表等)的报废可不履行报废审批手续,使用部门应严格管理,以旧换新,做好更换(报废)记录,每季一次汇总,报各部设备管理备案,每年修改一次台帐。
8.2.5.对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对降级、报废的审批手续要妥善保管并存档。
9.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9.1.计量检定人员按国家制定的检定员管理办法进行所从事检定项目的考核,合格者由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检定员证。执行国家、地方及部门校准规范的校准人员可参照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办法取得校准人员证。自编校准规范以及用测试、校验、比对等方法确认计量特性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对人员进行考核,由公司确定相应的资格。
9.2.计量调试维护人员:对大型、精密、贵重检测设备的调试和维护人员通过考核取得资格证明。
9.3.计量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
9.4.计量管理人员:有某种学历或经过管理方面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9.5.计量人员培训
9.5.1.所有计量人员应了解和掌握计量基础知识、计量确认体系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计量确认体系的有关文件、程序等。
9.5.2.计量校准、调试、维护、操作人员,应掌握或了解相关的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和溯源方面知识。
9.5.3.计量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基本知识,应熟悉本公司计量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测设备配置和管理知识,了解先进计量管理方法。
9.5.4.各部设备管理负责制定计量人员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岗位审核后实施,将培训结果记录培训档案。并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取消资格。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
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
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服装(工装、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 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第二条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 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X热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加强员工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员工工服的制作、发放、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套、裤(裙)。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2、行政人事部负责制服预算、样式选定、登记造册、验收、发放、折旧、退还登记等,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员工制服着装情况。
3、财务部负责员工制服破损、丢失、报废时制服折旧款结算。
4、行政人事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保管情况。
三、员工工服穿戴领用规定
1、员工入职时可填写《工服领用登记表》,员工凭登记表在各部门领用服装。
2、员工离职时,工服需交回公司,在离职时由部门主管对所交还工服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破漏、丢失及未清洗情况者,应进行扣款,具体扣款标准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干洗费(按干洗店收费标准支付,由部门内勤及时送干洗店清洗);
2)损坏或破漏:根据实际情况及工服价值进行扣款处理;
3)丢失:按照工服原有价值(扣除折旧率)进行扣款;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迹等各类不洁的痕迹。清洗后应作定期的熨烫,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仅限于工作时间内穿着,每日上下班前,应在员工更衣室更换服装,换下的工服应用衣架悬挂晾好,以保持服装的洁净和造型;
5、着工服人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员工皮鞋高度不得超过5CM,须保持斜面清洁。如无特殊规定,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
6、工服清洗标准:
1)冬季工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裤装/裙装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时需对工服上的污渍、油渍、墨渍等各类痕迹整理干净并熨烫整齐,穿着时不得有明显褶皱痕迹;
7、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卷起裤脚。
8、试用期员工应自行添置工装相近的服装;
9、在岗员工上班时间的着装情况是个人的考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及维护工装的,将在考评记录中备注。着装不合格者经指正后仍不改正者的,将予以警告、记过直至取消上岗资格的处分;
10、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天气情况统一通知。
四、工服报损、折损管理规定
1、员工工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工服在使用期限内,确因工装使用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破损,影响着装效果、整体形象的,其个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请要补做工服,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工作原因损坏工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工服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工服。
4、对折旧、替换以及员工离职回收后的工服由部门汇总后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处理;
1)对折旧年限已到以及破损严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将进行报废处理;
2)对保存较为完好,成色较新的工服则由新入职员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据工服折旧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旧
1、工服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满3个月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满3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原价的70%赔偿;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原价的40%赔偿;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个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长期),不用赔偿。
六、工服监督检查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罚款30元。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10元。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5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及执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电气运行管理。
2.管理职责
电气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衔接生产,了解情况,保证连续不断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1.3.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试验信号装置,并按职责划分详细检查设备,检查后向当班值班长汇报情况。
3.1.4.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记录工作票,文明卫生工作等。
3.1.5.处理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应在当班值班长统一指挥下协助工作,等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值班长同意后进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接班者应及时提出,凡能迅速处理好的,交班人员应立即处理好,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好的经双方班长协调处理方法后,可进行交接班,但需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并向值班长汇报。
3.1.7.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办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末按时间到场,交班人员应及时向专责工程师汇报,并继续值班直到有人接替为止,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3.2.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3.2.1.本所运行方式及与本所有关的系统运行方式
3.2.2.负荷及其变化情况。
3.2.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和缺陷处理情况
3.2.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2.5.倒闸操作及尚未进行的操作命令
3.2.6.设备检修和试验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安全措施的执行,使用临时接地线的组数和编号,工作票的交接,设备交接、验收情况
3.2.7.各种记录和统计报表
3.2.8.文明生产及其他情况
3.3.设备巡视制度
3.3.1.巡回检查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将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的根本措施。
3.3.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检时间,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巡检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根据设备运行特点采用看,听,嗅,摸等方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
3.3.3.检查重点应包括:
3.3.3.1.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
3.3.3.2.检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
3.3.3.3.进行消缺后的设备的运行情况;
3.3.3.4.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⑸高负荷生产的设备
3.3.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凡本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长值班长开出缺陷单,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在缺陷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3.5.如在运行中无法处理的缺陷,应报告有关领导,并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同时制定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加强监视。
3.4.变电站培训制度
3.4.1.变电站生产人中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参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脱离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者,改变工种后参加值班的人员,也应进行培训、考试,常用的方法有规程学习、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等。
3.4.2.值班人员应积极坚持努力学习技术业务,通过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达到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队痛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3.5.运行分析制度
3.5.1.运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变电站的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运行方式及技术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运行质量。
3.5.2.变电站的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站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检查薄弱环节,从而找出问题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隐患或薄弱环节消灭在萌芽状态,它是提高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3.5.3.1.综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变电站的接线方式、保护动作情况;设备完好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最大、最小出力,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5.3.2.专题运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进行。主要针对上述综合分析中某个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并得出具有结论性的意见,将运行分析的内容结论和解决方法、意见,记入运行分析记录中,并根据需要,呈报有各部设备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电业生产杜绝误操作、严防操作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电气专业各级运行人员均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6.2.电气操作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进行。在执行电气倒闸操作时应做到:
3.6.2.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值班长审批签字确认正确无误后,才能允许执行操作任务。
3.6.2.2.在执行操作前应对照模拟图。按照操作票内容逐条进行模拟表演。
3.6.2.3.执行操作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唱票和复诵时态度必须严肃,口齿清楚,声音宏亮,做到监护人未发命令操作人不动手,操作过程中不准干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拢操作人员的操作。
3.6.2.4.监护人要切实执行监护任务,除个别操作项目操作人发生困难时可酌情帮助外,不得代替或连续帮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项,监护人应在编号上画“√”号。
3.6.2.5.操作项目全部操作完毕后,应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并记录操作终了时间。接地线,接地刀闸编号应在操作票内注明。
3.6.3.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严禁他人代替。填写时应字迹清楚,操作任务明确,设备名称、编号和操作顺序正确。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项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负责人(3)工作许可人
3.7.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检修和运行的相关资格,由专责工程师或电气主管担任。
3.7.4.工作许可人为当值值班长。
3.7.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7.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6.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7.6.2.工作是否安全。
3.7.6.3.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能否清楚的表达检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7.6.4.检查现场工作是否正确和完善。
3.7.7.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7.1.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保证任务的完成。
3.7.7.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7.7.3.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7.7.4.检查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3.7.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8.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及工作特点是否填写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7.8.2.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开或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7.8.3.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
3.7.8.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作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7.9.工作票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时间,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并按班组编号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由工作负责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7.10.事故抢修经值班长许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抢修时间预计要超过四小时及夜间抢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则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将抢修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上。
3.7.11.同时有二个以上班组工作时检修时,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指定一个总的工作领导人,并注明每个班组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的工作,每个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成员及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
3.7.12.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动火操作,应同时执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进行各项计划性检修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个别字有改动应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但下列内容不得涂改:(1)工作内容(2)设备名称和编号(3)计划工作时间(4)设备的开,停状况。
3.7.15.根据工作票的检修时间,安全措施内容,由当班值班长布置值班人员,按要求执行,对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监护。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毕,当班值班长了解无误后,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里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变化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7.17.办理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应到现场,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各留一份,作为允许开工的凭证。
3.7.1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签名后单方面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如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终止其检修工作,并立即向电气主管报告。
3.7.19.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执,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长申明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否则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3.7.21.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
3.7.21.1.当设备检修具备试运转条件后,检修人员应清扫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要求送电试转。
3.7.21.2.若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或系统上有两个检修班同时工作时,必须会同有关班组工作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试转。
3.7.21.3.工作许可人应认真检查,确认可以试转后,将有关的安全措施撤除并联系送电,进行试转。
3.7.21.4.试转后应认真验收,如不合格,需继续检修,此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原来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然后,继续工作。如需改变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的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7.22.试运转合格,工作许可人验收后,可办理终结手续。
3.7.22.1.工作负责人应再次全面检查,并全面清理工作现场,撤离现场。
3.7.22.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汇报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作出书面说明。
3.7.22.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字,值班长签字,办理终结,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统一分厂收取保存。
3.7.22.4.工作票由设备技术管理室每月对当月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票应保留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