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投资方面
有些企业不顾自身的能力,不考虑发展目标,喜欢铺新摊子,盲目投资,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这样的例子很多。某些集团盲目向外扩张,追求多样化经营,没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便投资某一新项目,从而导致破产。
(二)筹资方面
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发达,企业筹资手段比较单一。企业发行股票是有一定条件的,需要经政府批准。股票上市,也需要经地方政府、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证监会和证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查。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发行债券面临许多困难。另外,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还不太了解资本市场,很少研究资本市场的运转,缺乏资本市场的理论,在筹资时比较盲目,很少考虑资本结构,以及潜在的财务风险等。
(三)成本管理方面
目前很多企业,他们对成本管理不重视,管理过程中,只核算和分析产品生产过程的成本,而视乎销售等其他环节所产生的成本,最后成本大量增加,却不知原因。
(四)收益分配方面
我国企业为了长期稳定发展,大多比较重视积累,不愿意采用现金股利分配方式,这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比较注重企业的经营成果,关心利润指标,较少关心股价,这种收益分配方式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投资方面
领导缺少财务管理意识,不了解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领导者很少认真思考如何最大地发挥企业的资金的效用,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企业的效益,对财务管理缺少认识,不清楚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企业要获得丰厚的利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而财务管理要帮助企业获取最大的价值。财务管理就是要筹集足够的资金推动企业发展,正常运转企业的资金,正确使用企业的资金,保证收入与支出平衡,按时偿还债务,并正确分配利润,实现企业的目标。
(二)筹资方面
大多数中国企业没有建立一套系统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部分企业虽然有监控机制,但是不严格执行财务监督制度。有的企业将管理与监督融合在一起,当资产损失时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按财经纪律办事,不能有效地约束企业有关人员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自然无法实现财务管理的目的。内部财务监控非常重要,是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地位相当独特。企业应该设置独立的组织机构,以便充分行使其职能。同时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财务监控制度,高效率地运行内部财务监控系统,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监控。
(三)成本管理方面
多数企业往往只注重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而较少考虑企业的供应与销售环节的成本,也不注重企业外部的价值链。这容易使企业做出错误的投资、生产决策。
(四)收益分配方面
收益分配一般是指在扣除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的报酬以外的利润分配。企业在存续期间内实现的利润,要在企业和所有者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别形成企业的留存收益与所有者的收益。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各方面的利益,而且与公司的筹资问题和资本结构密切相关,涉及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国际上广泛采股利政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分配方法,这在有意无意间助长了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无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不仅如此我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制定也往往无章可循,股利分配方案常常朝令夕改,令投资者无所适从。
三、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一)投资方面
首先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加强领导者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使之认识到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健康的发展;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的胜任能力。采取多种学习方式,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其次正确对待任何投资,从节约成本和长久效益双方出发,对于任何一次投资都要认真商讨,改变以往投资决策随意的现象。在投资活动中,建立资金投入效益的保证机制。企业财务部门要改变目前仅限于对企业内部价值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的做法,多方收集企业外部的有用信息,主动研究市场,自觉参与企业投资项目的测算、论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分析比较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把好项目的财务预算关。
(二)筹资方面
构建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管理机制,在投资、筹资及分配活动中发挥财务管理的核心作用,提高资金营运效益。努力建立和保持最优资本结构,合理进行筹资。由于权益性资本不能抵税及其不可收回性,权益资本的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的成本。面对各种各样的筹资方法,我国企业应克服片面强调财务安全、过于依赖权益资本筹资的保守倾向和片面追求低成本、忽视财务风险而过度举债的倾向,调整好经营杠杆系数和财务杠杆系数,运用MM理论综合权衡各种筹资方式的成本与风险,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最低化,达到最优资本结构。
(三)成本管理方面
会计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而成本管理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引进一种产品,销售到市场,获得利润,付出的成本决不仅仅是制造成本,而是包括产品整个生命周期所付出的全部成本。所以成本管理的内涵不仅包括物质产品成本,还应包括非物质产品成本,例如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资本运作成本、各种服务成本、产权交易成本、环境成本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树立系统的成本管理观念,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成本管理,全面分析企业成本管理的对象,研究其内容、管理方法。另外,在管理过程中,也不能只核算和分析产品生产过程的成本,不能在事情发生后管理,应事前做好预测。
1、强化成本意识,从思想上认识成本的作用及降低成本的意义。
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即成本节约观和成本效益观。加强成本管理不是单纯的成本绝对额的减少,而是在尽可能节约开支,减少损失和浪费的同时,提高所得与所费的比例,即成本产出率。只有树立了现代成本管理观念,才能使企业具有竞争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将成本控制范围扩大到整个企业。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以市场为导向,产品的成本只有接受了市场的考验,并低于市场价格,成本所代表的效率才能转化为效益。相应地节约企业成本应贯穿产品从决策、投资、生产再到销售的整个过程。成本控制应从整个生产周期考虑,只有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才能实施真正有效的成本控制,降低成本。同时,只有企业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和共同努力才能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
(四)收益分配方面
在财务成果分配活动中,建立恰当的资金补偿积累机制,抓好资金的后续管理。首先财务部门要监控企业资金的流向,防止过多地分流到工资福利、非生产性投资等方面;其次财务部门要认真实施资本保全制度,监督管理好资本金;在次合理确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股利政策是表明公司发展状况的重要信息,除重大的投资机会、未来收入的重大变动等特殊情况,公司通常倾向于较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虽然我国目前的收益分配方法有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但与国际惯例接轨仍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渐走向规范和成熟,我国企业一方面应通过让售、回购等形式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国有股,优化资本结构,努力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要注重树立公众形象,把企业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首要的财务管理目标,制定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并综合考虑投资政策和筹资政策,实现最优资本结构。
四、小结
目前,市场经济飞跃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内容也日益增加,财务管理对企业也日益重要,因此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成本管理过程中,没有注重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没有加强对成本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处理,而且有些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对成本信息不够重视,工作较为粗心不够严谨。企业的成本信息大部分是以往的旧的信息,就算采集了对企业的用处也是十分有限的。由于上述原因,企业得到的成本信息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的成本信息不符,不利于企业根据有效的成本信息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使得企业的生产不符合市场的需要。而且,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力度较弱,没有对原材料的采购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该过程存在灰色地带,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措施
针对上述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的完善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措施。
1、提高企业的综合价值
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的竞争中总获得生存发展的机会,就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价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这样才能为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机会奠定基础。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价值,一个是硬件价值,另一个是软件价值。所谓硬件价值就是指企业的基础设施,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等,包括企业的厂房和机器等,这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必要的硬件环境和设施,这是企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企业要提高综合价值,就要及时更新技术和设备,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工具,要跟上国际的脚步,为企业的机械化生产提供条件。软件价值就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人力资源的素质等方面,企业的软件价值较高,可以充分发挥硬件价值的作用,企业的软件价值代表着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能力,软件价值也代表着一个企业发展的潜力。企业要充分提高自身的软件价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素质和专业知识的水平。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企业加强对硬件价值和软件价值的管理,要根据市场的要求对企业成本的管理系统进行更改和完善,以便为企业的良好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2、多元化生产产品,创新企业的业务
现代企业要想完善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就要多元化的生产产品,对企业现有业务进行创新。企业的创新能力代表着企业竞争实力的高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企业要及时对自己的产品和业务进行更新,对企业的人才进行筛选,要积极主动的对人才进行培养,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创新,从而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占有量,为企业占据市场份额提供条件。在业务的管理方面,企业要设立专业化的部门对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企业要注意保持工业化时代所特有的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给企业带来的优势,并要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评估,将自己的业务按照对企业贡献的多少进行分级,以便企业能够将不太重要的业务进行虚拟化的处理,可以将企业不太重要而且生产不具有优势的业务外包给生产该业务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企业,从而发挥两个企业的最大优势,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间的比较优势,使得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收入,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有利于缩短生产的时间并压缩人力成本,减少企业的投入。
3、要对企业的成本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
企业的成本信息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的信息途径有两个,一是外部经营反馈给企业的信息,另一个事企业内部经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信息。企业要想获得利润和生存,就不得不对外经营,从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成本管理要关注外部反映的信息,要注重市场对产品的需求,要根据销售情况和生产情况来及时调整企业的内部库存,防止由于库存货物的积压造成企业的成本上升。同时企业要及时关注外部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情况,获取有效的信息,及时对企业的设备和技术进行更新和改革,及时调整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再者,企业还要提高对内部信息的重视程度,内部管理通常会反映出人才素质的高低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会反映出企业在成本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是要求企业完善内部管理系统的重要警示,也是企业完善成本管理系统的重点所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对成本信息的反馈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要根据该信息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变更,以便解决问题。
三、结语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问题,同时,完善企业成本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企业要从成本管理理论体系出发,要改变陈旧的。理论观念,从思想上和观念上都要十分重视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以便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企业要善于从具体的实践中获取有效的信息,并深入分析信息和处理信息,提高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获得机遇。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的管理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效率也是靠制度来促进的,效益是靠制度来提高的。
2、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体现
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买产品先要看设备,做生意先要看制度)。
3、企业规章制度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鉴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劳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因而用人单位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比如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一,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书》中有过这样的叙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
所谓制度,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结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度。《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辞海》对制度一词的解释为: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大都使用“institution”这个词,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规模大机构的含义,指的是相对微观的、具体的制度、惯例、规定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保证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方圆”之说源于我国古代的钱币,外部是圆形,内部是方孔,看似朴实无华,但蕴含着人生哲理。一个人,能方能圆,方圆相济,便可活的豁达、圆满。一个企业,管理是方,经营要圆,内方外圆,可方可圆,方可基业长青。
“方圆”,这种有方有圆的几何图形,深刻寓意为随方就圆。做企业更要外圆内方,即:做事要方!方不是执拗,方是一种坚毅,一种正直,更是一种做人的根本,亦是做人的气节和原则;做人要圆!圆不是圆滑,圆是一种周全、一种宽厚、一种通融,更是一种大智若愚的人生智慧。
实践表明,仅有制度还不够。与健全制度同样重要的是,企业全体职员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敬畏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必然是科学、完整、实用的管理方式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规章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规章制度是作为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进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代表企业约束被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在管理实践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使企业得到最大效益。
企业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外化表现形式,体现着企业的品牌文化理念和内在精神,除了烙有独特的企业特性外,它是以提供客户价值为前提,规范员工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满足企业、员工、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多方利益,使各方实现多赢的局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说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制度,在某一时间段也许也能有所发展,甚至在某一阶段、某一件事情上还会显得很有效率,但是从长远和整体上来看显然是不行的。因为一个没有制度没有纪律的企业事实上等于一个没有绩效、没有生产力的企业。制度不但是企业的制度,更是悬在团队里的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企业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正是在敬畏、执行制度中体现出生命力,焕发出勃勃生机。将企业建设成为“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大家庭”,将“员工是第一生产力”落到实处,打造以人为本与员工共同成长企业品牌文化核心,推进“体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透明管理,实现企业目标,更要真正敬畏制度、执行制度,不能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设绳墨而取曲直,立规矩以为方圆。”万事万物只有沿着本身的规则运行,世界才会变得绚丽多彩。企业上下只有做到人人遵规,事事守纪,让遵规成为一种习惯,让守纪成为每位员工职业生涯的主旋律,企业这艘旗舰才能在时代的潮头,乘风破浪,扬帆远航。
二,敬畏制度是良好的品质
敬畏,含有既敬重又畏惧的意思。在企业,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在制度面前,需要保持敬畏之心,让制度看守我们的心灵,并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尺子,而不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存在档案里。
敬畏制度是一种素养!对企业来说,良好的规章制度是文明的重要标志,遵守规章制度,是对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人,越是能遵守规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规章制度,是低素质的表现,是可悲的,是没有发展前途。
首先,企业领导干部要尊重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为官者当常怀敬畏之心。这是企业管理的关键所在,也是领导干部用权行事的关键所在。敬畏制度体现了干部的政治素养,也是必须恪守的政治信条。
领导干部最该敬畏的是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的一种规则,它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既赋予干部一定的权力,也赋予必要的责任。敬畏制度,便是对责、权、利的一种尊重和信守。这样做,既能保障企业的利益,又能保障干部自身的利益。过去,企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痛点事件,大都与某些干部缺乏对制度的敬畏之心有关系。
制度是人参与制订的,在企业制定制度是企业管理者的功能;执行制度是企业各部门及各总部、各专业公司的职责;监督执行制度则是企业组织监察的角色定位。
企业要以敬畏的态度制定制度,制定制度要严谨。每一个制度的出台,都要谨慎行事,追求完美。
首先是决策不随意。一要问问“该不该”,就是是否需要制定这个制度,有的是临时性的工作,不具代表性的个体事件,是否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来解决。二要问问“对不对”,就是要防止制度与国家的法规、上级的文件、企业以前的制度相冲突、相矛盾,不要一出台就出错。三要问问“好不好”,出台一则制度的工作很简单,但是带来的反应不见得简单,一定要做到制度可操作、可执行、有效果。
其次是制订不随便。在内容上要周全,不要丢三落四,顾此失彼;在逻辑上要缜密,不要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在措辞上要严谨,不要漏洞百出,歧义不穷;在形式上要规范,不要朝令夕改,信口开河。同时,要尽量广泛征求意见,牵涉到员工利益的最好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以敬畏的态度制订制度,制度才能内生其固有的权威。内容、过程的草率,最后导致只能是制度被蔑视和践踏。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是前提和基础。纵观世界的企业发展史,大凡成功的公司都有其首先开创的独特的并领先于时代水准的企业制度。但再好的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也是枉然,甚至会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企业各项政策、制度与流程的制定过程离不开领导干部发挥关键作用。同样,违反制度也常常先从领导干部那里出现突破口。如果领导干部对制度没有敬畏之心,凌驾于制度之上,或游离于制度之外,只用制度来规范别人,不用来约束自己,制度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制度的背后是一种敬畏。制度有一套高标准的要求,是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并参照当前的境遇而制订的严格的标准。任何一个顶尖的团队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标准,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团队里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具有非常成长的意义。
在很大程度上,敬畏制度来自干部个人的自觉与自律。因此,企业中高管领导都要敬畏制度,只有敬畏制度,才能做到自律,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敬畏制度,才能真正尊重制度并很好地执行制度。相反,不敬畏制度,我行我素,置企业利益于不顾,就一定会贻害企业、贻害员工,并最终害了自己。
其次,敬畏制度还要求企业中高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如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意识,不能把制度内化为信念,就不可能自觉遵守制度。因为,再完善的制度,若不能严格执行和有效维护,都将会是一纸空文。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不可能无懈可击。倘若领导干部对制度没有心存敬畏的意识,就会对制度视而不见,甚至会明知故犯
三,执行制度要靠监督
敬畏制度的目的是模范地遵守制度,严格地执行制度;而遵守与执行制度的前提是充分认同与理解制度;要做到认同与理解制度先要读懂弄通制度。结论是:敬畏制度先要学习制度!学习制度是促进企业保持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强内部各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增加工作规范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首先,要切实提高坚持制度学习经常化、长期化的认识。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首先体现在对制度学习理解的能力。只有深入地学、系统地学、持久地学、反复地学,才能真正地融会贯通,才能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不断增强规范运作的意识,严格程序运作规则,提高制度执行力。
其次,必须坚持制度学习的硬性约束。为确保学习制度的落实,要求职能部门按规定严格考核,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参加人员、学习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要求及考评规定,切实解决意识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学习上不认真的问题。
第三,坚持制度学习“四个突出”。突出学习内容的重点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实践性。企业各部门及各总部、各专业公司的全体员工都是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完善者,也是制度的践行者,要围绕企业的实际需求提出学习要求,使学习更具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从我做起,为身边人担当起模范带头作用。注重思想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认真学习企业管理规定,有效避免违规行为。
因此,要做到违法必究,严肃考核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用制度凝人心、鼓干劲、激活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生命力,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学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制度。要以敬畏的态度执行制度,企业法定职能部门执行制度要严肃。制度严肃性主要体现在公平、公正上。公平、公正才能引发员工对制度的仰视和敬畏。
一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人”,切实践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职务高就无视制度的存在,也不能因为某个人平时表现好、功劳大而容许违反制度。
二是不允许存在“特殊事”,就是日常管理实践中遇到的种。种特殊情况。可能有的特殊情况从感情上、从事理上讲是可以原谅的,但是管理不能讲人情,一讲人情就破坏制度。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将人情与管理分开,勿将制度执行与做思想政治工作混为一谈。
三是不允许存在“特殊时”,就是常说的特别时期。只要是制度规定的,无论何时何地,都是一视同仁。执行制度过程中,难免遇到员工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这需要事后做思想引导,情感安慰甚至情绪宣泄,但是,制度执行必须严肃。
制度是执行的核心,对应一套以奖惩为激励的处置方式。有一句话讲得非常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制度实际上就是一种规则,事实上就像法律一样,当制度制订出来了,而有人触犯了制度,必须要接受处罚。
企业组织监察部门是学习与执行制度的监督者,各级各单位及每位职员均要自觉接受监督,廉洁从政。监督者也要认真履职,随时纠错纠偏。一方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采取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的方法;另一方面亦要对严重无视企业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予以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然而,如果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意识,即便企业严格管理和监督,有些人也会我行我素。因此,有了制度之后,关键在于坚决贯彻执行。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企业全体中高层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凡是要求下级遵守的,自己带头遵守;凡是要求下级执行的,自己带头执行。这样,员工自然会自觉仿效、积极跟进。领导干部不论资历深浅、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若能敬畏制度,像执行命令那样执行制度,像维护自身形象那样维护制度,各项制度就能发挥应有的威力与作用,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制度可以改变,如同国家的法规,会根据社会的不同时期和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当制度一旦制定以后,所有人就必须要严格执行。要明白制度是永远不可挑战的。如果不严格执行,会造成整个企业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失控,甚至造成企业的死亡。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监督并检查,通过不断地去检查,不断地去监督,让职员的思维和行为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只有心存对制度的敬畏,才能严格的按照制度去做,才能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
让敬畏制度成为一种习惯!面对诱惑时,要保持定力,谨慎而不盲从。坚持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而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定要保持定力。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在工作中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己经手的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坚持规范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制度管理的关键在于企业各级管理干部。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还是制度的执行者,更是被规范被约束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干部是“纲”,制度是“目”,只有“纲”举“目”才会张。在制度的制定上,能否制订出一套适合企业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充分调动和发挥被管理者的智慧和积极性的民主作风,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具有科学的头脑和制度管理的智慧。在制度管理的实施中,关键在于管理干部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性;关键还在于管理干部是不是同广大被管理者一样,无论是上级的制度,还是同级的制度,都能事事处处把制度放在心上,主动接受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自己违反了制度,也能够与下属一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接受惩戒;关键更在于管理干部是是否对制度怀有深深的敬畏感,而不是依仗权势,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
领导干部应该对制度有敬畏感。
第一,如果没有制度,领导干部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以言代制度,看起来似乎充分显示了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威,但实际上,领导干部在显示这种权威的同时,也让人看到了领导干部对管理的无知、鲁莽和专制作风,带来的后果就是容易使管理行为混乱,偏离既定目标方向,甚至可能搞垮一个班子、搅乱单位的秩序与和谐,破坏和阻碍事业的发展。
第二,如果没有制度管理,领导干部就无法做好工作、创造业绩、成就一番事业。企业只有实现体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透明化管理,才能达到最优化。因为只有实行了制度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才能使管理活动科学、协调、持续、稳定、高效地朝着目标运转,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第三,制度还是管理干部的“护身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从事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打击歪风邪气,在惩戒和打击的过程中,如果是制度管理做得好的管理干部,就可以使被惩戒者心服口服,从而不会偏激地认为是管理干部在整人,把仇恨记在管理干部个人的头上,从而减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立面。
相反,如果不用制度管理,或者是制度管理用得不好的,甚至是“人管人”,那就会导致被惩戒者耿耿于怀地认为是领导干部在整人,从而增加了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对抗因素和麻烦。
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如果管理干部心眼里没有制度,一心为了显示个人权威,大逞“我就是‘制度’,一切都是我说了算”的一时之快,拿制度当“橡皮圈”,无视规章制度,甚至凌驾于制度之上,使手中的权利成为脱缰野马,其最终结果,轻者是自己威信丧失殆尽,使管理工作失败,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搞乱了所领导和管理的团队;重者走向违法犯罪,更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害了家人,走向家破人亡的不堪境地。
总之,制度是做好一切管理活动的“命根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对制度常怀敬畏之心,从而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那真是企业之幸甚,团队之幸甚,个人及其家庭之幸甚!
一、建立符合医院管理需求的制度系统
管理制度是现代医院管理的基础,也是医院文化的基础,对医院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举足轻重。同时,制度管理也是规范管理的前提。为了打造科学规范的管理平台,近年来,我院一直将建立符合医院发展的管理制度系统作为工作的重心。目前,医院的各类管理组织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党群、行政、人事、医疗、护理、科教、院感、防保、医保、财务、内审、设备、信息、后勤、保卫等系列管理制度,医院的人事聘用和管理机制、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一系列管理机制日益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类应急预案完备,为规范医院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其中,办公室在医院管理中以下几个环节发挥作用。
1、对规章制度持续改进
由办公室牵头,每两年对医院所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并汇编成册。修订前,由办公室按职能范围对医院规章制度先行分类,按类发送给相关职能科室,要求各职能科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修订、增订或删减,以使制度与医院实际相结合,更具参照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医院管理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实际情况,加以持续改进。
2、制度修订全员参与
各职能科室对初步整理后的制度修改稿修改处作统一、明显的标注后,由办公室按类汇总发布于院局域网,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各科室负责人,限期组织科内人员对相关制度进行讨论,讨论后的意见和建议报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科室提交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再修订,最后经院分管领导审阅后定稿,并常年在院局域网公布,方便员工随时查阅。这样的修改过程,虽然繁杂,历时也较长,但却也是医院全体干部职工熟悉和掌握制度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奠定了基础。
3、制度条款相互呼应
由于各职能科室分工不同,对非本科室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作要求不是很清晰。因此,在医院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订过程中,可能会
出现制度间某些规定或要求不统一,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造成多头执行或无法执行。因此,办公室在汇编前对所有制度进行初审,注意整体把握,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修正。
4、制度执行落实到位
制度能否得到落实是制度能否发挥效用的关键。办公室要通过对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如:医院请示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查房制度、院务公开制度和投诉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的规范执行和协调落实,间接推动与之相关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完善医院综合考评机制
科学、合理、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可以为提高执行力提供有力的保障,是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的有效手段。我院实行以质量、效率和成本核算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同时实行了管理岗位人员目标责任制和质量与安全责任制、服务责任制等考核、奖惩机制,制订了明确的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并在多年的推行过程中,得到不断完善。作为承担医院考评工作的牵头科室,办公室除了要做好各类责任目标和考核、分配办法的意见征集、修订完善等工作外,还应做好考评的组织和具体落实工作。
1、考评奖惩公正严明
合理、公正的奖惩可以激发员工释放“正能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减少或杜绝负性行为,实现医院规范管理,推动医院科学发展。如果奖惩不明,则会对医院管理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办公室平时要注重各类信息的收集,熟悉各类考评、奖惩细则,在考评前,组织、督促职能科室做好考核的检查评估和调查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并提供奖惩依据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交院考评委考评,力求各考核项目奖得合理、罚得有据,不错评、不漏评。
2、考评结果通报到位
适当、有效的通报反馈机制,在医院管理的规范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了使医院各项考评更规范、更透明,在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束后,医院都会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除了通过召开院中层干部和三级医生会议作专门通报外,还通过办公室牵头编印《医院简讯》的方式进行院内通报,将每个考评项目、奖惩情况进行反馈、分析,要求中层干部向科内每位员工口头传达到位,书面传阅到位。
特别是对给予处罚的事项,还要求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在处罚到位前,除向当事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外,还必须直接向当事人通报,进行有效沟通,做到当事科室和当事人明了、心服,保证医院各项制度规范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对每季满意度测评情况、病患表扬和医护人员拒收“红包”等情况一并在《医院简讯》进行通报,全院公开传阅,一方面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向上的动力,另一方面使干部职工从实际事例中汲取教训,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并对照整改。但在通报过程中,注意掌握通报的“度”,有的通报具体人员姓名,有的则仅通报到科室或班组,做到制度化与人性化相结合。
三、有效沟通,提高规范管理成效
沟通协调是医院办公室工作的重要职能,通过办公室的沟通协调,来传达落实领导决策,反馈基层信息,有效提升科室合力,维护院内、外良好人际环境,提高医院管理效能。而协调的核心是沟通。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自身位置,谦虚诚恳,建立融洽良好的人际关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提高沟通能力和沟通效用。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一方面,有助于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和领导意图,多渠道、全方位收集信息,提升上传下达工作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构筑团结协作、规范医院管理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规范医院管理成效的最大化。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规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獐子公司章程》,联系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无名合同。
第三条 对外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公司名义订立。各部门和分公司,不得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凡与外界达成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原则上须签订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协商一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与公司订立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经营资格或资信。
订立合同的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授权规则》执行。
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订立书面合同:
(一) 合同对方先履行合同义务,无预付款(定金)要求的一般产品采购(注:发货票可视为合同);
(二) 对年中临时增加的一般建设项目,且是合同对方履行在先又无预付款要求、完工后由我方审核(审计)工程决算的;
(三) 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即时清结的零散物资。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用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八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语言确切描述的,应由当事人共同封存样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九条 合同在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必备的主要条款后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条 合同中引用的法规、规章等,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严禁引用被废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颁布新的法规和规章造成合同条款必须被修订时,应以新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标准文本作为修订依据。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经评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签字、盖章。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每一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对外订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遇例外,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经办单位分存,其中原件在总经理办公室留存。
产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经办单位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公证或鉴证
第十五条 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鉴证的合同,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需公证的合同,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十六条 合同的鉴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颁布的《合同鉴证办法》执行;合同的公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经办单位是完成合同的责任人,必须按合同的约定组织力量实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有关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后,转财务部审核付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收款单位与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总经理、董事长审核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合同双方形成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单位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总经理汇报,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后,应送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合同是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经办单位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条 各有关人员应于每月月末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流转单、有关的诉讼或仲裁资料等)交总经理办公室,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合同经办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合同文本的保管与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责 任
第三十一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六条 20xx年2月1日发布的《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连市合同文本管理办法》、《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大连市技术市场条例》、《大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规定》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起草、评审、签约、履行、终止全过程的管理,还包括资信调查、合同谈判、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三条 《规定》所称合同对方包括:
(一) 企业法人 是指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二) 机关法人 是指有独立的经费,并经批准成立的机关;
(三) 事业单位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单位(法律规定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四) 社会团体法人 是指有独立经费,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团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团组织;
(五) 个体工商户 是指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
(六) 经纪人 是指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证书,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经济组织;
(七)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评审组,合同评审组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订立前的评审。
合同评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当以上各部门、分公司为合同经办单位时,不在评审小组之内。
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传真评审的形式。
养殖事业管理部负责苗种和育苗、育成、养成所需物资的采购合同的评审;项目管理部负责建筑维修、基建、修造船、设备采购等职责权限内的合同的评审;市场营销部负责包装物采购与广告宣传合同的评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会议筹备合同的评审;加工事业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货物运输合同的评审;研发中心负责技术合同的评审;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招聘信息、培训及工作服采购合同的评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合同的评审;财务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评审。
第五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合同起草,并将合同对方自然情况和资信情况调查资料与附有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提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
评审人员不应少于3人。
单项或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合同须附有总经理、董事长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评审意见。
第六条 合同经办人对合同对方的调查评审按公司iso9001:20xx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资信调查:
(一) 与合同对方第一次往来交易时;
(二) 合同对方的资料超过一年时;
(三) 合同对方改变交易方式时;
(四) 遇有重大合作项目时;
(五) 合同对方的定单骤增或骤减时;
(六) 处理与合同对方的各种纠纷时。
资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概要、背景、业务情况、付款记录(以往对外付款记录及最高信用额及信用期)、财务情况、银行往来、公共记录(包括法律诉讼,抵押记录等)、综合评估、法律意见等。
第八条 与法人或组织订立书面合同,应参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实际编制。与其他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合同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确认其已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必要时可要求对方出示《格式条款备案公示证明书》。
第九条 以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其他企业动产(如车辆)作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以房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持签字盖章的抵押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条 发生转包(或转租)时,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出具原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或原承租人)或产权所有者的委托证明原件,并予以留存,否则不能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订立的合同必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页数超过1页的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严格限制订立传真合同。当合同当事人不能在同一地签订合同时,原则上应由合同对方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邮递至公司,公司签字盖章后及时邮寄至合同对方(或合同对方同意时,也可用传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合同对方的签约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第十四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授权委托事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经审核的合同文本和合同评审表后填写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签订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第十五条 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产品出口合同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主管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单项或累计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法定代表人可委托部门、分子公司经理签订。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或对合同对方起草的合同进行修改。合同经办人应经常学习《合同法》及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提高合同书的编制能力与技巧,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书必须具备以下必要条款:
(一) 当事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标的;
(三) 数量;
(四) 质量;
(五) 价款或者报酬;
(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鉴证的合同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下列重要合同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鉴证:
(一) 租赁经营合同;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三) 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 财产租赁合同(含场地、柜台出租);
(五) 商品房销售合同;
(六)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十八条 当事几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我方或合同对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几方均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
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办理公证后才生效时,必须办理合同公证。
经过鉴证的合同,不做公证。
第十九条 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技术咨询(可行性报告、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技术服务(一般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经约定,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订立后,可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或技术交易的中介方,向大连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设合同管理员(定编在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劳动合同除外)进行统一编号、归档。合同经办单位应凭合同评审表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合同编号,同一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废除的合同,应及时予以收回,合同编号不予取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确定的合同编号,与合同对方合同编号无关。编号示例如下:
dzf ×××× — ×××
签订合同的顺序号
签订合同的年份
公司名称“”的英文缩写
第二十二条 合同评审表、授权委托书、补充协议、解除协议、变更协议、担保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量签证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在合同归档范围之内。
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合同,其合同档案中应附有诉讼或仲裁的全部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持合同正本一份以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合同正本由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合同经办单位可持副本或合同复印件,以便履行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持有部门职责如下:
(一)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编号、归档、存档;
(二) 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收付款业务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完毕的合同与相关账目一起归档;
(三) 合同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跟踪执行,并对合同标的物数量、质量予以验证,出具验收或发货报告交财务部,作为收、付款依据;
(四) 对工程建设合同,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出具已完成工程量证明及工程进度款数额报财务部支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可分别由以下相关部门和分公司经办:
(一) 总经理办公室;
(二) 财务部;
(三) 项目管理部;
(四) ;
(五) 市场营销部;
(六) 人力资源部;
(七) 安全管理部;
上述部门、分公司经办权限及业务范围遵从公司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公司业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对涉及到合同履行事宜的来函、传真应向合同经办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合同管理员。对回复的函件、传真应以公司名义(加盖公章)及时回复,不得延误,回复内容必须按相应业务管理权限报批。
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规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重视合同履行各环节的管理。
合同对方突然大量订货或对合同对方信用状况存在疑虑时,必须考虑稳妥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对方有违约或其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合同对方违约包括预期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即日起实施。本细则实施之前已经订立的合同,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存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
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
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企业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企业才能管理规范。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
制度是透明而公开的,在制度化管理下,企业要达到每一件事情都是程序化的、标准化的,这样做有利于员工迅速掌握自己需要的工作技能,有利于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使企业内部之间的工作失误降到最低。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业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企业实现制度化管理就是要达到“一切按照制度办事”的目标。当每个人都把这一点牢记于心并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的时候,员工就可以依据共同的制度准则来处理各种事情,而并不见风使舵、察言观色,也不会再因为人情而左右决策。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规范的制度能够体现企业管理的公平、公正,谁不愿意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工作呢?制度化管理可以为内部人才提供好的晋升通道,促进人才的成长。
制度化管理降低决策失误率
如果能将企业内部的所有事务都纳入制度化管理中,就可以有效的杜绝企业决策的“一言堂”现象,使企业的决策过程更加程序化、透明化。企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据,更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市场的考察,这将大幅度降低决策的失误率。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管理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二是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三是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四是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