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制度(精选4篇)
1、总则
为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把民主评议干部纳入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使之制度化、科学化,同时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能及时听取广大职工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增强抵歪风、拒腐蚀、扬正气的能力,保持旺盛的斗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特制订本制度。
2、评议对象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3、评议时间
一般情况下一年评议一次。
4、组织机构
4.1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公司工会共同负责实施。
4.2公司各分厂(部门)评议干部,在党支部领导下,由职工代表组长负责具体开展。
5、评议内容
5.1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及岗位职责,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评议。
5.2在填写评议表时,填写人应从被评议人的思想品德、领导能力、开拓创新、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和工作实绩八个方面综合评议。
6、实施过程
6.1被评议的公司、中层两级干部,首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分别向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进行述职。
6.2由职工代表或派一般职工的代表背对背地口头或书面评议,一般先对公司、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评议,然后再对个人进行评议。
6.3在公司民主评议过程中,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中层一级评议也可扩大到综合职能部门的人员范围。 6.4对职工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被评议的干部也可采取谈心、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整改意见。
6.5汇总两级干部的评议材料和群众意见后,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党委、行政汇报,提出职代会意见。
6.6做到奖惩分明,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党委组织部门结合组织考察和考核,分别向党委和总经理提出重用、提升、免职和处理的建议意见。
7、注意事项
7.1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辩证思维的方法进行评议。
7.2允许被评议的干部对评议的意见及问题进行说明和申辩。
7.3严禁打击报复。
7.4属于需要核实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门妥善处理,防止扩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全面履行企业职代会职能,切实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大力推进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国总工会《关于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实施规定。
第二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集团所属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集团控股企业参照执行。第三条企业人数较少,且尚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单位,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职能由职工大会行使。第二章民主评议的对象与时间要求
第四条集团系统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企业的总经理(经理)、副总经理(副经理)、企业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企业其它领导人员及中层干部是否列入民主评议的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评议结果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必备内容。第三章民主评议的内容
第六条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内容,要与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进行。第七条民主评议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国、爱岗;坚持“两手抓”等情况。
2、廉洁勤政。主要包括:遵守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港口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勤奋敬业和廉洁公道等情况。
3、领导能力。主要包括:业务知识与现代科技知识的掌握与更新、本岗位工作(技术)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开拓创新、培养人才、组织协调等情况。
4、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5、联系群众。主要包括: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谦虚谨慎、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疾苦,为职工办实事,调动职工积极性等情况。
第八条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应根据其单位性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的不同,体现相应的特点,在总体反映其各方面素质的同时,考核内容项目上可有所侧重。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工作)特点,将以上各方面内容细化、量化为可测评指标、目标并报集团党委备案。第四章民主评议的程序要求
第九条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在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与工会、纪委、人事、党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用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开展好这项工作,民主评议过程大体可分为准备阶段、评议阶段、处理评议结果阶段,其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阶段。
各级党组织、工会应加强领导,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党政工要齐心协力,通过各种途径和不同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动员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増强使命感和责任心。同时,应提早通知被评议的领导干部根据评议内容写好书面述职报告,作出自我评价,提前15天提交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
(二)评议阶段。
1、召开职代会:参会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代会的法定人数。
2、述职:由被评议对象(本规定第二章第四条所列人员)在职代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到会者,需事先请假并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委托一名本单位职工代表代为述职。
企业中层干部的评议,可由被评议人口头述职,也可书面述职,然后直接在职代会上问卷测评,具体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3、民主测评。参会的职工代表或职工根据被评议人的述职报告,按调查问卷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同样以代表身份参加评议,同样享受评议权、被评议权,当职工代表对本人评议时应当回避,让职工代表充分发扬民主。问卷测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表由集团设置统一格式下发。民主测评的五项内容均按“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设定,归纳五项评议内容的综合等级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定。
(三)民主评议结果的处理。
1、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如实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职代会主席团。
2、评议结果经职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集团人事教育部、工会和纪委,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在职代会一定范围内向职工代表公布,同时向被评议人反馈。第五章民主评议的激励制约办法
第十条集团两级人事、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部门的业务工作,建起对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工作的激励制约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1、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结合评议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集团组织人事部门和本企业职代会分别提出整改措施或努力方向,并在下次职代会述职时报告个人的整改情况。
2、对在民主评议中获三分之二以上“优秀”票的干部,可由所在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3、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出30%、基本称职票(含不称职票)超出60%的干部,提请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了解,经核实确系不称职者,不能提升和列为后备干部人选。
4、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上、半数以下,基本称职票在半数以上、60%以下的领导干部,结合集团有关部门的调查与考核,由所属单位职代会协同本单位组织干部、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5、对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占50%以上的'领导干部,由集团人事、工会和纪委部门深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票均超半数的干部,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核实,视不同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降职或解聘。第六章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为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集团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党办、审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工会。
第十二条集团下属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集团民主评议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同级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进行,由职代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下属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应由党委组织人事、工会、纪检、审计、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由工会提名,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委员人数依企业实际而定,企业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
尚无职代会机构的企业,可成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工会、纪检、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依企业实际而定。
各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的名单应报集团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起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2、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认真负责地整理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及时准确地统计测评结果。
4、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5、及时完成职代会主席团交办的有关民主评议的工作任务。
6、做好民主评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管理。第七章民主评议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按照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职代会实施细则,规范职代会民主评议制度并正确行使评议职能。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对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的认识,了解民主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不断提高职工代表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民主评议的质量与水平。
第十七条为更好地抓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集团所属企业要按本规定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征得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同意后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集团所属企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集团提交书面报告一次。提交书面报告时间为: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的十天内,对上年度民主评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月份。第十九条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集团党委原则上每两年至三年对集团管的干部全面考核一次。考核年份的民主评议工作与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起来,不搞重复评议。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今后遇有上级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加强对镇机关干部队伍管理,实现客观评价基层政府工作实绩,贯彻落实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促进基层政府组织和行业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解决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对于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为群众提供最近、最方便、最快捷的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逐步实现基层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民主评议制度是我镇按照有关规定在新形势下以依法从政为实施纲领,把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基层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民主评议制度要坚持依法从政,严格按照民主评议标准,在保证评议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上花气力,把思想教育作为评议工作的中心环节。
(三)民主评议制度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把能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衡量基层工作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第二章 评议对象和内容
我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被评议单位主要包括:我镇机关、站所社、学校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将重点部门纳入评议范围,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所辖部门进行分类评议。要做到全覆盖,不能出现评议盲点。
要紧密结合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紧紧围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开展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息公开。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和形式是否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公开载体是否完善,公开信息更新是否及时、便民,是否积极答复群众政策咨询和依申请公开事项。
(二)依法办事。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是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制度建设。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对不正之风问题的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通过制度建设有效促进源头治理和有效遏制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五)廉洁自律。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是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循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整改效果。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反映的举报投诉问题,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给予认真解决,整改是否到位。对群众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是否重视,合理性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和落实,群众的诉求渠道是否畅通。
第三章 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纪检和纠风部门监督检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主要采取民意测评、日常评议、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评议办法,突出基层单位与群众面对面评议和直接沟通反馈。原则上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
评议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定工作方案
我镇、站所社、村要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且制定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被评议单位要确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我镇政府纠风办负责指导全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
(二)广泛动员部署,公开工作情况。 要把评议工作方案和被评议单位服务承诺、工作目标和措施等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和公示,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广泛收集问题和意见。
评议代表要深入自己所在的村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了解被评议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议代表对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要进行归纳、整理,由评议办公室汇总作为评议的依据。
(四)民意测评。
由评议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通过问卷、电话等形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包括镇党委、政府、村委会、评议代表、普通群众等,其中群众测评比例不低于70%。服务对象对基层站所的日常评价应按照一定比重计入测评结果。民意测评情况占评议结果分值比例不低于70%。
(五)召开评议反馈会。
评议结束后,评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评议反馈会,被评议单位汇报全年行风建设工作情况,评议办公室通报评议工作情况和评议结果,评议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面对面评议。根据情况,可以邀请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普通群众参加反馈会。在年度中间,评议办公室也可以不定期组织召开评议反馈会,为全年评议工作奠定基础。
(六)整改问题和意见落实。 被评议单位要针对评议反馈会提出的问题和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向评议办公室、评议代表和群众通报整改结果。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对基层单位不能解决或超出基层单位职能权限的问题和意见,由评议办公室负责向上级评议办公室报告,由上级评议部门负责协调督办,反馈落实结果。
(七)综合评价和反馈结果。
根据民主测评、问题整改、日常工作考核等情况,综合得出被评议单位最终的评议结果。评议办公室要把评议结果向镇委、政府和上级评议办公室报告,向被评议单位和评议代表进行反馈,向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运用是评议工作整体效果的重要体现,评议结果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评议结果与单位评价和个人评价相结合,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评议使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受到教育和激励,改进工作,改进作风,提升素质。
(二)是评议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不足,推进工作落实。
(三)是评议结果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甚至边评边犯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评议结果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评议总结探索基层组织建设经验,建立和完善源头治理的制度规范。
第五章 评议代表的选聘和职责
评议代表一般经村委会推荐,经我镇评议办公室审核最后确定。主要包括:农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干部代表、村委会委员代表等。人数根据村规模确定,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应低于70%。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
(二)收集群众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问及建议;
(三)参加评议反馈会,发表评议意见;
(四)了解和监督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五)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
(六)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 对不合格基层工作人员的组织处理程序
对不合格基层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基层工作人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二)镇委、镇政府依照处置不合格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
(三)召开会议,讨论镇委、镇政府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会议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政府审批。上级政府审查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五)镇委、镇政府收到上级政府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会议,宣布镇委镇政府的决定。
我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目前处在从摸索逐步走向规范的阶段,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民主评议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社区、家长等各方面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机制
1、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等共同参与。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2、每学期由党支部书记不定期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学校发展情况,听取党员意见。
3、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策,党支部书记参与各项工作的研究,政策制定与实施;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沟通协商并深入实际,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意见一致后提交会议研究。
4、健全学校教工会制度,使全体教职工都能参与学校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出决定,监督评议干部。校领导每学期要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教代会开展工作。学校重大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并施行。
二、民主管理渠道
1、教代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公开校务,通报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2、校长接待日:接待教师、家长、学生、社区人员等,由校长负责。
3、校长信箱:接受纸质信件或电子邮件,每周开收一次,由校长(或校办)负责。
4、家长会:每学期1次(期末),由政教办、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
5、家访和家校生联系:利用学生手册,及时沟通交流(每学期至少2次),由年级组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负责。班主任要经常与家长联系,及时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并做到每学年普遍家访一次。
三、教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代会每三年改选、换届一次。教代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每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
2、做好筹备工作。
(1)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定出筹备方案。
(2)筹备小组征集代表和党政负责人对本次教代会的议题方案。
(3)准备教代会将讨论的有关文件、校长的工作报告,行政方面准备提交教代会议案文件和有关说明,提前发给代表,征求意见。提出本次大会主席团人选及职工代表资格和工作人员名单。
(4)会议期间起草相应原决议。
3、召开预备审议会。
(1)筹备小组组长报告本届教代会的任务和会议筹备情况。
(2)选举本届大会主席团。
(3)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通过大会议题、议程、代表资格名单以及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4)对校长或行政提交大会的报告和方案进行预审。
4、召开正式会议。
(1)按照大会议程审议校长的报告及有关方案。
(2)组织代表大会发言评议和审议,围绕中心议题献计献策。
(3)最后通过大会决议。
5、宣传贯彻大会精神。
(1)组织代表向本组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和大会决议。
(2)围绕大会中心议题组织各年级组开展相应活动。
(3)组织筹备小组成员落实代表的提案。
(4)组织教代会代表,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5)最后由主席团组织筹备小组写出本次教代会总结、提案落实和处理情况分类登记,一并存档。
四、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干部制度
1、评议前: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拟定本单位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计划(包括具体会务准备工作)。向评议对象通报本单位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意见,被评议对象提前三天向工作小组提交述职报告书面材料。
2、评议:召开教代会(或教工大会)。评议对象向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作述职报告。组织讨论,作好书面评议记录。组织全体教职工采用无记名形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
3、评议后: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填写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教代会通过,作为评议结果。
4、评议结果处理:
(1)向评议对象反馈主要评议意见及测评结果。
(2)向全体教工代表通报评议结果。
(3)将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校级正职)情况报告表上报上级教育工会。
五、会议及学习制度
1、每两周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教工大会,组织学习或讨论,以及校领导向教工通报学校情况。
2、每周召开行一次政会议研究讨论或通报学校工作。
3、建立学习制度,每月一次,学习、传达有关文件、政策和教育理论、业务知识。
4、坚持党员学习(包括党员大会及组织生活)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小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总结。
2、学校重大决策方案,包括重要基建、重要工程项目、教改方案、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结构工资等公开。
3、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干部的兼职报酬、通讯工具的购买使用情况、学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任免情况,包括民主评议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评议结果;干部任用条件、任用程序、任免结果。
5、干部及职工全员聘任制的编制、岗位、条件、聘任程序、结果;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评定、程序、评聘结果等。
6、学校内部分配,包括工资晋升政策、条件及批准晋升工资人员名单、奖惩、津贴、加班补助费情况。
7、招生工作的计划指标、政策、条件、录取人员名单。
8、学校物资采购,包括采购商品、电器、教学仪器、大额办公用品等。
9、财务公开。学校的收入开支情况,学生费用收支情况。
10、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11、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进情况。
(二)公开时间:
根据校务公开的不同内容,采取月公开、季公开、学期或年度公开、随时公开等。
1、对学校的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及其它各部门计划每学期初公开。
2、学校工作总结及各部门总结于期末公开。
3、财务公开一年二次,包括预算外收入、课时费、加班费、差旅费等。
4、学生收费标准于开学前公布,期末公布代收支费用。
5、招生计划、录取人学生名单在招生政策下达后即公布,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基建、重要工程等随时公开。
6、大件物品的采购,要及时公开供货商、规格、价格、质量。
7、年度考核、评优、晋级、职评及时公开。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1、把校务公开工作与教代会制度有机的结合融为一体。
2、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学校设立校务公开栏。
3、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形式(教职工大会、年级组长会、中层干部会、党政工联席会等),根据内容拟定。保证校务公开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公开的程序及措施:
1、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公开的事项、内容、方式、时间等,并提出具体要求。
2、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整理出真实、全面的公开内容。
3、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
4、把决定公开的内容材料交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5、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根据所采取的公开形式,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
6、有关事项进行公开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必须安排专人办理,认真查处,并认真负责地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对教职工在校务公开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监督小组要进行督办。
8、实行校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审批人和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处理、答复的记录或文字材料,按归档要求,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把材料收集整理好,长期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