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食堂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遵守国家规定的消防法规、法律。
二、公寓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熟悉公寓的地理环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三、公寓楼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并建立台账,落实专人管理责任。每一月一次检查、维护和保养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楼内的灭火器等各种防火设施,除专管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损毁,挪动,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四、禁止在公寓抽烟、丢烟头,尤其要杜绝卧床吸烟现象。
五、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六、公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严禁将插排线拉到床上使用台灯、电扇、电脑、充电、听收录机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畅通。
七、不准在楼道内和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或将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时间,消防通道门都有不能上锁以保证畅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
九、严禁在公寓及公寓周边燃放烟火爆竹。
十、非专业电工,不准在公寓内擅自接驳电源、线路。 十一、服从上级和专业人员的管理,爱护公寓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保证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十二、住宿人员离开公寓时,要认真检查室内是否留有火种,应关闭电器开关、并关好门窗。
十三、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意识,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四、公寓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懂得使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通报后勤部。火警电话: 119 ,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懂得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怎样报警,怎样进行有效疏散。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二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管理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三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五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六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七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八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九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十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十二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十三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十四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五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十六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十七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管理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十八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十九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二十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1、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热情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结合公寓六进工作,在后勤集团总公司及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心,全面掌握本楼学生的住宿情况,负责本楼的管理、服务、安全工作,处理本楼的日常事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除做好自身工作外,对安全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认证考勤、考核、检查、督促、评估,对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旷工,不守纪律,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报告,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3、每天要对公共区域卫生检查2次以上,与值班员、清洁员共同检查宿舍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楼内卫生及保洁工作,巡查安全情况,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对违反校规或不遵守宿舍管理者,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汇报,同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或辅导员。
4、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及二级分院汇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家具、水、电、暖等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关闭水龙头、电灯,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失灵、损坏的设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小的维修做到及时,大的维修要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并协助及时解决处理。
6、每天察看值班纪录、维修记录、大件物品登记记录及会客登记本,对值班员、清洁员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或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报。发现有私调宿舍的学生,要责令其搬回原宿舍。对外来人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做好登记,问清原由。
7、每天有重点的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情况,教育并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发现违章使用电器,床上挂帘等情况,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对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
8、管理好值班室的各种公共物品,并负责检查值班室的卫生、安全,禁止闲杂人员在值班室闲聊、值班员干私活,看电视、看书、报等现象。
9、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或建议,研究改进管理工作,并提出好的改革建议,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0、每月对本区各楼范围内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勤、评估,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各楼值班记录本每月交旧领新。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