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

厂内叉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叉车管理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各个使用部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一般维修。

3.5叉车司机必须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咳嗽苯?写?恚?苊庠斐尚畹绯厮鸹怠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违规处理

5.1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叉车管理部门

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和叉车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5.2叉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5.3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6.相关记录

6.1叉车检查记录

6.2制作维修单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在用车辆,由专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条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条 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由叉车作业人员实施并作好记录、全面检查由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第四条 叉车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须试运行,作业人员应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要求试运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 叉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做好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条 维护保养要求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1.1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1.2、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2、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人员管理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车辆检查

2.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2.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2.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启动管理

3.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3.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4、行驶管理

4.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4.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4.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4.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4.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5、装卸管理

5.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5.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5.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5.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5.12、禁止超载作业。

6、作业管理

6.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6.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6.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6.4、遵守“七不准”

6.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6.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6.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6.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6.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6.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6.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6.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6.12、为了保护驾驶人员,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7、停车管理

7.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7.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7.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8、充电管理

8.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8.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9、维修保养

9.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9.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9.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四、附则

1、由于叉车在校内的特殊性,特如下规定:在学生密集处严禁使用叉车。

3、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叉车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叉车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从部门负责人到操作员工,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

第三条 各种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和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本公司叉车存在的隐患,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叉车安全管理部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叉车经整改隐患消除后,应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 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改的隐患,叉车安全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他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由叉车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需报告发现该隐患的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或检验机构备案。

第七条 对于以本公司能力难以整改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以公司名义书面报告本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整改。

第八条 对于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报告公司领导后予以报废,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九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隐患整改资料存入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中,并交由专人保存。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2.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叉车管理人员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3.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打手机和携带他人等。

二、叉车驾驶应注意的问题

1.叉车启动异常应立即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2.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3.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操作,不准任何人上下车。

4.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5.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

6.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7.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8.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9.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0.叉车作业时货叉下不得站人。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的范围内不准有人。

11.叉车驾驶员损坏物品,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叉车负责人。

12.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13.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4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关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该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归原处存好。严禁将有关工具随意乱放。

三、维护

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保养。严禁擅自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的行为。定期严格按照叉车厂家的《叉车整车的维护使用手册》进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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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有相应的操作技能,持有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点检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

六、 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并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 驾驶员在叉货时,找准位置,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使两叉负荷均衡,注意货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有无车辆及人员。

九、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 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行驶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驶。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采购

第一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原有叉车安全状况制定叉车采购计划,报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二条 必须从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采购,叉车必须经检验合格。

第三条 禁止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叉车。

第四条 采购时必须索取叉车的随机文件(包括主要设计图样、产品质量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制造厂家资质(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第二章 修理

第五条 车辆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及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定或联系维修单位。

第六条 车辆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如实作好车辆维修记录,并存入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章报废

第八条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叉车,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叉车使用情况制定报废计划,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去功能化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叉车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履行报废手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厂内叉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8

1 目的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车间)。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调度1台电瓶叉车、仓储、物流部调度2台叉车。

3.2 调度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编制车间叉车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车间(部门)在使用叉车作业过程中,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监护工作。

4 相关要求及程序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 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3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 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 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部门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小车班进行检查、维修。

4.3.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4.3.5 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要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要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7 当所装物料出现泄漏或翻倒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叉车处于熄火状态。

4.3.8 没有经过调度部门的允许,禁止叉车给其它部门(车间)装卸货物。

4.3.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4.3.10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3.11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4.3.12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4.3.13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14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周转筐、木托盘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3.15叉车在完成叉货任务后,需将叉货区域内的周转筐、木托盘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码放整齐。

5 处罚规定

5.1叉车在出入冷库时,特别需注意叉车叉货角度,谨慎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叉车轮胎受损,驾驶员按轮胎的使用情况进行折旧赔偿;

5.2叉车在叉货过程中严禁高速行驶,如因人为原因致使木托盘损坏的,按木托盘的实际价格的50%进行赔偿;

5.3叉车运行至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时,需小心行驶,如因违规操作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5.4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的经济处罚。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工作责任

1、严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按公司职员工奖惩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不准闲聊、看书、看报或干私活,不准串岗、离岗,严禁睡觉和酒后上岗。

3、严格按《叉车操作规程》使用叉车。叉车载货行驶时,坚持慢速安全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加速时不得急刹车或急转弯。

4、定期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叉车干净亮洁。检查范围包括燃油、冷却水、机油、空气滤芯及需润滑部位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事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叉车不用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6、转运成品时要细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损失。

8、及时转运成品砖及窑后废品,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7、服从成品仓保管员、窑后管理及质检员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库按成品入库保管员指定地点码放,成品出库按成品出库保管员对指定的货物取出。配合车间杂工将废品砖转入回收料库。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上班迟到、早退按公司《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2、上班时间睡觉、串岗、未经同意离岗发现罚款10元/次。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3、在转运时损坏成品砖照价赔偿。

4、因操作不当造成叉车损坏,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因断油、断水造成的故障而影响生产的按100元/次扣罚。

6、不认真填写各项维修、保养记录,弄虚作假、乱写乱画,罚款20元/次。

二、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场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ゲ荒艹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二、新增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场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场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场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四、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叉车安全使用规定

(一)检查车辆

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液,润滑油、防冻液。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叉车运行过程中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叉车运行前还应检查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确认所载物平稳可靠。

(3)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离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整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叉车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底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档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开倒车。

(9)禁止在坡道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应贴靠档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辆不要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崩起伤人。

(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2)禁止超载作业。

(13)禁止载人运行。

(五)使用人电负责公司内叉车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六)机动部负责公司内叉车的定期报检和监督使用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安全环保部。

(七)机动部负责公司叉车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3.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4 。程序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1.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4.1.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4.3.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4.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4.3.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4.3.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4.4.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4.4.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4.4.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4.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2

1、总则

1、1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检查车辆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叉车使用规则

(一)厂内叉车司机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严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4、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俩,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他人闲谈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二)叉车行驶安全规定

1、厂内叉车分道行驶的规定

(1)各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使;

(2)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右侧行使;

(3)在同一车道内行使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使。

2、行驶速度

(1)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5公里;

(2)叉车行使下列地点、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

①、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

②、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其他车辆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了望,谨慎行使;

③、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

3、厂内叉车的行使间距

(1)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之间应根据行使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

(2)要注意辆车之间的适当安全侧向距离。

4、下列情况应禁止行使

(1)过于狭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仓库;

(3)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

5、叉车停车规定

(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2)驾驶员离开后,拉手刹车,切断电路;

(3)不得在禁止停车处停车。

6、机动车倒车规定

(1)先查明周围情况,确定安全后再倒车;

(三)叉卸货作业规定

1、叉车叉取货物

(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2、叉车卸下货物

(1)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2)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二、叉车的保养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并做好检查记录;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5、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添加电解液;

三、司机管理制度

1、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叉车,建立健全车辆的安全管理;

2、组织对叉车司机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和技术实际考核;

3、对叉车司机进行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

4、核发叉车驾驶操作证;

5、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 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条 安全管理部制定叉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配齐救援所需设施设备。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完成对救援队伍的培训。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应作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接叉车事故报告后,讯速报安全部负责人,安全部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

第六条 叉车事故实行分级按时报告制度,现场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10分钟内)报告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在接报警信息后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况(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1小时内向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并作好报告记录。

第七条 后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通知后迅速到达救援现场。

.相关记录 15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程序 16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生产保障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联系生产保障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生产保障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叉车作业,确保叉车运行安全,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职责与要求

1. 叉车驾驶人员:

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负责叉车的日常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或隐患应立即报告。

2. 管理人员:

负责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和培训。

监督叉车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三、车辆检查与维护

1. 每日使用前,对叉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转向、刹车、灯光、油液等。

2. 定期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记录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四、驾驶操作

1. 叉车启动、行驶、转弯、倒车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2. 叉车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一定高度,避免碰撞地面或障碍物。

3. 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五、装载与卸载

1. 叉车装运货物时,应确保货物稳定、不超高、不超重。

2. 叉起货物时,货叉动作应平稳、准确;卸载时,应先下降后倾斜货叉。

六、停放与保管

1. 叉车停放时,应选择平坦、安全的'地方,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2. 停放后,应关闭电源、拉紧手刹、货叉平放地面。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开除等处罚。

2. 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叉车使用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四、保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2、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3、异常发生对策

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 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 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 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 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 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 叉车使用

第十条 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 2 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 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 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 叉车作业人员 (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 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 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 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 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20

1、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驶经或穿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2、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时引起货物跌落,在用脚踏刹车时也可产生较佳的制动效果。

3、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150mm的高度,如位置过高,可能与行人或其他叉车相碰撞。

4、切勿突然刹车,引起货件倒塌、

5、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6、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7、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车速过快,快速转弯都是不安全行为。避免高速行车和转弯时车身撞到货物和人。转弯时,应留意车尾撞人。

8、礼让行人,必要时,先鸣喇叭。喇叭应慎用,不可滥用。在十字路口,应先鸣喇叭。

9、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不小心驶过这些地方时,会使方向盘急转,猛烈的急转可能打击手腕,严重时可使手腕折断。

10、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1、路面潮湿或有油污要特别小心。

12、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该人。

.目的 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22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23

1.目的

为了更安全、正确的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柴油叉车。

3.权责

3.1执行操作员: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有合格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审核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名胜叉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督与指导。

3.3保养

3.3.1叉车的一级保养及维修由叉车司机负责;

3.3.2叉车的二级保养及维修由设备部或联系厂家负责;

4.定义:

4.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

4.2二级保养:由专业人员对使用到一定时限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5.作业内容

5.1使用前检查

5.1.1燃油、润滑油、电解液水箱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洁;

5.1.2起重装置和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格检查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刹车功能是否正常和刹车油量,前后灯、刹车灯、倒车警鸣器、喇叭等);

5.1.3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5.1.4车轮有无异常;

5.2装货

5.2.1启动: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5.2.2装载

5.2.2.1货叉距离适合于载荷的宽度,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叉车单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2.2.3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松紧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5.2.2.4有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货物,且所载货物不能过高、过宽;(料件高度不行超过2.8米,宽度不行超于挂车的宽度)

5.2.2.5每部叉车限挂6部(含)以下的挂车,每部挂车不得超过4吨;

5.2.2.6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后应立即将防护网拉起;避免行驶过程中货物倒塌;

5.3行驶

5.3.1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升起;

5.3.2行驶时货物的底部离地面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过高提升货物行驶;

5.3.3靠右行驶,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货车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爱阻地段时,应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5.3.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5.3.6行驶速度:在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转弯、车间门口、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时,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尽有跨驶行人行道。员工用餐或上、下班时间尽量避免作业,若必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5.3.7在机床、管道、炉子、设备旁边行驶时,其距离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驶:不得在较大坡度路面上长期停车,也不许快速下行,必要时应倒退下行;上下坡进应缓慢行驶;

5.3.9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后挂平板车时正面行驶前叉货物不行高于前视线;

5.3.10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实然制动;中途停车时,应后倾收回门架;

5.4卸货

5.4.1用手刹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稳定;

5.4.2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平衡位置时,货物升降;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5.4.3门架少量前倾,把货叉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5.4.4卸货完毕后,停止发动机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5.5停止作业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2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3关闭所有控制器,切断动力,拨下制动阀,并把货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业位置后取出钥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养与维护

5.6.1电解液的正常液面应该在上下横线之间,或液面低于下线时请立即补充电瓶水,为防止电瓶水外溢,应在充电之后补充电瓶水;

5.6.2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芯干净;

5.6.3正常情况下叉车由第一使用者(各单位主管批准专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请假或离职时,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违反条例者罚款,保管人各罚100元/次加记大过一次,临时须该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除处;

5.6.4操作时需佩带一操作许可证、驾驶证,各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和校对,如发现未佩带或佩带他人许可证者,罚款50元/次;

5.6.5随车佩带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30元/次;

5.6.6车辆外借需叉车司机随车,私自对换使用,需使用非他专用车,查到两人各记过一次;

5.6.7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对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加记大过一次;

5.6.8车辆如果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规范操作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罚款50元/次;

5.6.10车辆按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将罚款30元/次,叉车作业周边2m内严禁站人闲聊,因而引起事故,将给当事人记大过一次;

5.6.11叉车未保持清洁者,罚款30元/次;

5.6.12叉车司机未将防护网拉起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

5.7注意事项

5.7.1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5.7.2检查进发现叉车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即时停用,等修复正常后再使用,如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呈报设备部处理;

5.7.3如需送设备部维修的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

5.7.4不得私自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5.7.5各单位车辆维修记录及费用在设备部均有存档,处终将据次对叉车司机的工作做出评估考核;

5.8其他规定:

5.8.1车辆停靠管制: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挂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叉车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钥匙管制:所有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所属叉车钥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实施。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24

1、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叉车设备必须定期直属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其相关人员,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方可上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故章或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4、叉车设备的作业人员,要经常性的对叉车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5、对擅自进行违章操作者,要处以50-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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