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第五次残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通用3篇)
党的xx大报告提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极大鼓舞和推动了志愿助残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年来,我们以融入“学雷锋”和志愿服务工作大局为根本,以落实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助残工作:联合中央文明办等15家单位开展“关爱他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着力提升“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影响力;发挥广州亚残运会志愿助残后续效应、联合中央电视台录制“星光大道·全国助残日特别节目”等,普及志愿助残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开展农村社区残协志愿助残试点,扩大志愿助残服务覆盖面,将志愿助残逐步延伸至广大农村地区;举办全国志愿助残工作培训班、推广广州等城市的志愿助残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志愿助残服务水平和能力。各地志愿助残工作有声有色,蓬勃发展,组织网络基本形成,队伍不断壮大,效能日益显现,服务更加贴近残疾人的个性需求。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助残志愿者联络站30余万个,注册助残志愿者700多万人,受助残疾人5000多万人次。
今年,我们将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的统一部署“重点组织好体现人文关怀的关爱老幼弱残志愿服务行动”、“扎实开展助残志愿者等个性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推进志愿助残工作制度化,努力完成《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年度任务,推动实现“”末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0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1.5亿人次的总体目标。
一、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形成志愿助残长效机制。进一步将志愿助残融入志愿服务工作大局,积极纳入中央文明办有关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志愿服务管理运行体系和表彰激励体系;制定下发《全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不断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等制度;继续做好助残志愿者统计台帐报告工作;研究探索网络注册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试行“志愿者阳光信息卡”,逐步建立志愿助残长效机制。
二、延伸服务领域,着力转变志愿助残工作重心。继续实施农村社区(村)志愿助残试点项目,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志愿助残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倾斜;着重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涉及残疾人民生的领域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帮扶残疾人脱贫增收;强化“一助一”、“多助一”、“服务直通车”、“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等志愿助残形式,推动志愿助残到人到户,实现工作重心向个性化、项目化、常态化转变。
三、加大品牌创新和典型宣传,着力普及志愿助残理念。以组织开展20xx年度“关爱他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为契机,指导地方不断创新志愿助残品牌;及时发现并推广地方志愿助残工作先进典型和有益模式;继续落实近年来中央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关于开展志愿助残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车站、机场等重要场所的志愿助残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有能力、有意愿的残疾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回报社会,展示风采,形成志愿助残工作特色;组织出版志愿助残知识读本等系列培训教材,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志愿助残理念,提高志愿助残服务水平。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残联系统志愿助残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朋友提供更加优质实效的个性化志愿服务。
党的xx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各级残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xx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xx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全面把握和落实党的xx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新要求,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回良玉副总理、邓朴方副主席的正确领导下,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拓展,建立和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我们走上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融合国际先进理念的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探索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是三十多年来残疾人事业最重要的实践成果,也是我们在新时期仍须付出艰辛努力的历史任务。
党的xx大报告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描绘了美好的前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为改善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国民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发展目标,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等基本要求,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20xx年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仅为63.1% ,与全国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相差17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有可能继续拉大;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因此,我们决不能盲目乐观,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我们要在党的xx大精神指引下,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帮助广大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幸福美好的“中国梦”,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全局,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我们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更加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残疾人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科学化管理水平。
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义,一心一意、聚精会神地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充分尊重残疾人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改善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残疾人工作的标准。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深刻认识残疾人事业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这一现实,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衔接,努力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更加自觉地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更好地兼顾残疾人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更好地统筹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的均衡发展,更好地将国内残疾人工作与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有机结合。
(三)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党的xx大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战略任务。要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确保在20xx年搭建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到20xx年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及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推动各方面的制度安排更加定型、更加完善。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一要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存权。当前特别要解决好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危房改造等基本需求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残疾人,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
二要有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着力保障残疾人的发展权。要更加重视残疾人人力资源的开发,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努力增加残疾人收入,尽快缩小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要加快普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为残疾人平等权利的实现和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要努力推进制度定型,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要推动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服务供给模式。要抓紧制定实施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要建立残疾人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监测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残疾人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办残疾人需要、残疾人欢迎、残疾人满意的公共服务。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党的xx大精神指引下,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奋勇前进。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实现残疾人事业的跨越发展,促进残疾人状况的根本改善,帮助广大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创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向党和人民、向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各位委员:
我受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xx年是我国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党的xx大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伟大征程,揭开了共创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未来的新篇章。20xx年,残疾人事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广大残疾人得到新实惠。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立法和执法检查,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
今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这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执法检查和社会法领域的第一个立法后评估项目,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效力,增强了政府和社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观念,对于切实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国务院在今年7月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标志着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不仅有助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权益,而且将惠及全体社会成员,进一步提升城乡宜居质量和人文环境。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送审稿)已经完成部门协商并上报国务院。在《精神卫生法》、《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14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意见和建议,从立法源头维护了残疾人的权益。25个省(区、市)完成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新一轮的修改工作,为当地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
落实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和《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以解决问题为本,扎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解决了一批重大残疾人信访案件。
(二)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夯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基础。
国务院于20xx年7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规划”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确定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九个组成部分之一,提出了“”时期的主要任务、国家标准和保障工程,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河北、四川等地在推进地方规划编制、建立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完善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等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一年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突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截至20xx年10月,269.1万城镇残疾职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残疾人数分别达到327.2万和1694.9万。215.1万城镇残疾人和667.4万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低保家庭救助水平得到提高。河南、湖北将重度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向残疾人发放专项福利补贴步入常规化、制度化。内蒙古、安徽、海南、青海、宁夏等省(区、市)建立了贫困(或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江苏等地建立了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上海等地建立了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资助12.3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2.2万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对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服务管理及加快服务专业化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国已建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6286个,以机构和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66万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37.5万人接受了“阳光家园计划”的年度资助。
康复工作取得新成绩。在全国2732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举办残疾儿童家长学校,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有了质的提升。以中国残联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民政府签署国家辅具区域中心建设协议为标志,有力带动了省、市、县级辅具机构建设和适配服务,具有辅具适配功能的服务车活跃在31个省(区、市)、84个地(市)的农村地区,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已提供辅具110万件(套)。持续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进行重性精神病人服用二代药试点,浙江等地逐步对适应人群全面开放。完成助听器验配和人工耳蜗植入9000例。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与合作项目,57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培养公共卫生康复管理硕士和康复医学学科带头人530名、辅助技术工程师646名,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20万名。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稳定在97.4%和83.6%。残疾预防工作有了新进展,脑瘫、孤独症预防与康复研究开始起步。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暨康复博览会,17个国家和地区260余个企业8000余种产品参展,3天内达11万人参观;举办第七届北京康复国际论坛,17个国家22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发表论文520余篇,促进了康复学术水平的提高。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1万余名残疾儿童得到国家资助。教育部、中国残联共同建立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报制度,首次通报20xx年度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82834名,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北京等地努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规划”,支持特殊高等师范教育院校、残疾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建设。今年共有8091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手语和盲文研究首次列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国家级课题,开展“国家通用手语标准”、“国家通用盲文标准”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残疾人就业规模保持稳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举办了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和“就业援助月”活动。实施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连续三年组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医资格考试,完善《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简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盲人就业的扶持。山东、云南、湖南、黑龙江垦区等地完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营造有利社会环境,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和创业。截至20xx年10月,共为36.4万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城镇新安排残疾人就业27.5万人;城镇就业残疾人达到431万,1752.7万农村残疾人在业。
农村残疾人扶贫显著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对未来十年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建立了贫困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社会扶贫力度,中组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残联共同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项目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开展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吉林、江西、广西、重庆、陕西等地加强扶贫政策衔接、创新扶贫方式,在促进残疾人增收、改善残疾人生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xx年10月,共扶持12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为74.8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14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全面纳入国家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强调在为残疾人提供均等文化体育服务的同时,广泛开展个性化服务,对残疾人文化创业、体育健身等给予特别扶持。继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体育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等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举办了两岸四地残疾人文化艺术展览会。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和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福建等地积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多方面进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发布《无障碍设计规范》国家标准。铁道部加快推进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无障碍改造。公安部自20xx年9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12110短信报警求助服务,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在特殊情况下报警求助。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和改进银行业对残疾人的无障碍金融服务。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盲文标注工作取得进展。中央电视台在领导同志作xx大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直播中全程配置手语翻译。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与央视网合作开展面向聋人的春晚文字加视频直播网上服务。
财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信息化、理论研究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20xx年度中央财政直接支持地方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22.63亿元,其中,对28个省(区、市)的28个康复中心和13个托养中心项目进行设施建设和设备补助,贵州等8个省(区、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国残联第一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运用》通过验收,第二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国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已经启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已收录3599万残疾人基础信息,约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41.9%,数据综合服务效益显著。发布20xx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报告,完成20xx年度现场调查工作。举办了第六届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残疾人研究》杂志影响力扩大。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新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基本完成。
推进不同区域两个体系建设均衡发展。国务院残工委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西藏、新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对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的政策倾斜和对口支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县)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省级试验区和专项工作试点城市阶段性评估调研,为各地提供借鉴经验。
(三)着力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为残疾人事业注入新活力。
“关爱残疾人”纳入全社会“学雷锋”和“三关爱”长效活动。中国残联与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并举办系列主题活动,支持农村社区残协开展志愿助残工作。制定《全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志愿者网络注册,推动志愿助残工作向规范管理发展。目前,助残志愿者已发展到700万人,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30多万个,受助残疾人510万、3160多万人次。制定关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审议等工作。社会慈善活动更加活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年度筹集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3.49亿元,公益项目支出人民币3.05亿元。中国狮子联会积极支持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盲人文化服务等残疾人服务项目。天津、山西等地培育残疾人事业慈善品牌。社会力量的参与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增添了不竭动力。
(四)深入实施“强基育人”工程,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
召开全国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残协建设,推动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实现从“有”向“好”转变。目前,全国95.1%的农村社区(村)和97.3%的城市社区已建立残协,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达到60.6万人。全国城乡社区(村)残协组织基本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专门协会工作更加活跃。各协会着重素质和能力建设,促进融合发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组织,发挥自身特点优势,开展了残疾人无障碍活动、培育社会组织、文化服务、就业创业、对外交流等工作。
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在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换届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地方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目前,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全面完成,近70%的县级残联完成换届任务。黑龙江、甘肃等地在换届过程中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制定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xx-20xx年)》。中国残联与中央党校联合举办省级残联负责同志参加的残疾人工作专题研讨班,举办了全国优秀残疾人骨干培训班。
(五)圆满完成伦敦残奥会参赛和《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审议,残疾人事业国际影响力得到新提升。
中国残奥代表团在第14届残奥会上以95枚金牌、231枚奖牌位居金牌、奖牌榜首位,实现了残奥会“三连冠”,创造了中国残疾人体育的新辉煌。党中央、国务院向代表团发出贺电,海外媒体以“伦敦之王”和“中国时刻”盛赞中国残疾人运动员的突出表现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巨大成就。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于今年9月在日内瓦对我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的首次报告进行审议。委员会在结论性意见中充分肯定我国为履行《公约》所做出的积极努力,高度评价我国在残疾人扶贫、无障碍环境、残疾儿童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就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务法律法规,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建立履约监督机制等提出建议。我们将以开放的态度积极吸收其建设性意见,促进《公约》的全面履行,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成功举办“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并发表北京宣言。回良玉副总理、邓朴方副主席到会致词,深刻阐述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立场,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公正、包容、惠及所有人的发展。参与支持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三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xx-20xx年)”活动,张海迪主席荣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颁发的“亚太残疾人权利领袖奖”。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高度评价中国政府和残疾人组织在中国及国际残疾人事务中的引领作用。
艰辛的工作历程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是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对残疾人事业具有长远性、根本性意义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地方党委、政府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策、措施操作性强,解决了大量残疾人迫切希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团结奋斗是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一年来,主席团成员深入基层倾听残疾人呼声,研究破解发展难题。地方残联工作生动活泼、锐意进取,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极大地丰富了残疾人工作实践。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求真务实、忘我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了新的业绩。在这里,我代表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向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一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将在第二部分进一步加以阐述。我们一定要在党的xx大精神指引下,以对残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