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自查报告(3篇)

药品采购自查报告(精选3篇)

药品采购自查报告 篇1

一、药品购进:

1、先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并做好记录。

2、购进药品全部检验,自药品购进之日起,真实完整记录购进约品,填写药品进货验收。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分类摆放,不混淆。非处方药品红色标志与绿色标志分组摆放。

2、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填写处方药品销售登记本保存备查。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售出全部开具小票。

三、药品管理:

检查有无损坏药品,近效期药品,过期药品,近效期药品按照规定逐项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本,单柜组摆放,以便促销。

四、药品养护:

建立药品养护档案,每月按时抽验首营品种,并登记养护记录本。

五、人员与培训:

1、按时上班,穿戴工作服,佩带上岗证。

2、每年按季度制定自学计划,每月自觉学习,并写好学习笔记,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六、设施方面:

1、冷藏柜、空调运行正常,投入使用。

2、灭火器、老鼠夹经常检查,摆放好位置。

药品采购自查报告 篇2

卫生局:

根据东兴区卫生院关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药品总收入为:287600,基药为:238182,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为82.82%。网上药品采购总数为:139863元,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100%,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72.9%远高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1%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15%左右,高于《实施细则》规定的8%的规定,主要原因在基层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故用量较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进一步使用;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从4月1日起我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上报数据真实;实事求是,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采购方式执行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批次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省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产阳光采购积分表。

三、药品采购制度制度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制定了《大治乡卫生院药品招标管理人员分工》、《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法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四、院内监督情况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即时在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院职工为成员,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卫生院

20xx年5月26日

药品采购自查报告 篇3

20xx-9-6我科学习了《20xx》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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