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合理自查报告(精选3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响应我市将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号召,近期我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我院中药饮片的购进、保管、调配、煎煮、处方管理与点评等工作做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中药饮片管理现状
1、成立了管理机构。我院成立了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由刘景宏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从饮片的购进、保管、调配、煎煮处方管理与点评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从而保证了中药饮片质量,保证了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中药饮片采购验收管理情况。能严格按规定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购入中药饮片时,能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包括质量、规格、数量、包装、标签、合格证等均须符合要求,且每种中药饮片必须附药监部门的质检报告,并由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的验收并签字,方为合格,验收不合格绝不入库,从原头上杜绝了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我院。
3、中药饮片的储存、保管及养护。我院设立有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并有完善的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条件及设施,专人管理,每天检查。从而彻底防止了中药饮片发霉变质、变色、虫蛀、鼠侵等问题的发生。
4、中药饮片调剂管理。中药房调剂人员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调配管理制度,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坚决拒绝调配,并要求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给予调配,对处方要求需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煎煮方法均能在服药袋上注明并给病人明确交代,检查中没有发现生虫、霉变、走油、变色及窜斗等现象。
5、中药饮片煎煮管理。我院煎药室配备有两台多功能自动煎药机,基本能满足浸泡、二煎、搅拌、先煎、后下等相关要求,建立有相对完善的中药煎药机操作规程和科学合理的中药汤剂煎煮流程,对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带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均可按要求或医嘱操作,从而保证了中药饮片煎煮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二、存在问题
1、我院煎药室设备较少,只能保证患者对中药饮片煎煮的基本要求。同时由于中药房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未能发挥完善的工作效率。
2、我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人员专业方向限制,未能建立完善的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也未能顺利展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相关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我院对中药房工作人员组成进行合理分配调整,保证能顺利完成中药饮片调剂、煎煮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效率,保障病患用药的及时、安全与合理。
2、加强处方管理点评小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建立完善的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确保能顺利展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相关工作。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我们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单位将严格遵守药监部门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与自查工作,保障病人的用药合理与安全。
一、行政安全方面:
1、全科室人员加强防火安全意识,熟悉应急事件处理流程,积极参加院组织的防火演练。
2、科室人员在行政安全方面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护。
3、各室区域做好易燃易爆防范工作。
4、各办公区域无私人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
5、无私拉电线、私人电器等违规问题。
6、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保修,保证机器正常运转。
7、检查全科室所有电线等均无老化现象,插座无松动,人人安全用电无违规现象。
二、医疗安全方面:
1、保证报告送达及时,报告结果准确、可靠,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医师进行讨论。
2、反复核对报告,保证报告无错误,清晰明确,无未签字现象。
3、与护送陪人的家属、陪护做好病人交接工作,未出现病人摔倒、自伤伤人及走失现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水平,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保证我院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据《党组关于在全县卫生单位推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医院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涉及职工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方案的制订;
2、医院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高级人才引进、干部出国(境);
3、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本县、本系统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6、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财政性投资3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3万元以上临时性固定资产投资及消耗性支出)。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办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院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院党政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领导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督促科室严格执行。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照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科拒绝拨款报销。
(四)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院务公开。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改变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办事的;
(三)擅自泄露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
(四)弄虚作假,骗取医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个人,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离岗位。
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领导集体,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集体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给予改组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