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女,会计师,身份证1958年12月6日出生(55岁),参加工作是1978年12月1日,现在××公司财务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根据国发[1978]104号附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4条(1)项文件规定,现向公司递交‘退休报告(干部)’,请求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审查、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附件:
1. 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张。
3. 银行存折复印件1张。
4. 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特此报告 致礼!
证明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蚌埠市社会劳动保障局:
我单位职工 同志,男(女), 年 月出生, 年 月参加工作,属协保人员。经对其本人档案核对,确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请予办理
年 月 日
单位劳资人事部门:
本人于今年 月年满 周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职工退休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 (正常、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特殊工种、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现申请办理 退休的报批手续。
证明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