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精选13篇)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活动安全保障措施。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要组织安全工作组,明确学生集体负责人、学生干部等个人责任,对外出活动期间的各种安全问题充分估计,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听从学生集体负责人的指挥,不擅自作主。
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务必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员证件齐全、合格,严禁车辆超载;务必选择有安全和卫生保障的饭店、宾馆食宿,防止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四、全体学生都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管理的要求,不个人私自行动。
五、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组织有能力的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六、学生如违反安全管理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七、本责任书经学生集体负责人签名后立即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集体持有一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持有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X年XX月XX日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安排或者教师自愿,前往外地外单位参加培训。为保障教师自愿外出培训的人身安全,规范安全责任,明确个人责任,现制定以下责任条款:
1、凡我校参加培训的教师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的,单位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2、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一律不得驾乘私家车。
3、凡参加培训的教师保证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个人的行为。
4、若违反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自负。
5、在培训期间内的参培教师,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有参培教师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意以上条款的教师请签字:
xx中学实施半封闭管理以来,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学生的纪律观念明显增强。为了让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之余,能够走出校园,或领略大自然的风光,或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或进行法制教育,或徒步拉练,锻炼学生的意志等,不少班级希望利用周末组织学生进行户外活动,学校的态度是不提倡、不鼓励。对组织户外活动的班级,学校要求:
1、活动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包括时间、地点、目的、人数等)
2、必须写出安全预案。(包括车辆安全、组织过程、活动过程、突发事件的处置、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3、谁组织,谁负责。凡组织户外活动的班级,责任人必须严密组织,认真策化,充分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凡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存分管校长、政教处和责任人。
xx中学
责任人签字:
200年月日
第二篇:户外活动安全责任书
我们将于冬季期间进行一系列的冬季出行以及相关的冬季娱乐活动,为了避免不要的误会和户外运动安全的特殊性,现在将列出我们的安全承诺以及免责声明,以及相关的付费注意事项。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工作,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提供坚实的人身保障。
一,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出游人员必须听从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2,旅行时不可擅自行脱队,如有特殊情况,应告知带队老师,助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其陪同下处理相关事物。
3,所有人员必须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有事及时通知家长,保证电话全天开机,
4,出游人员注意,在户外会进行很多的剧烈体育活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最好勿带。
5,旅游期间注意饮食安全,身体不适者或不舒服及时告知领队老师或其他随队人员。
6,切勿理会陌生人的任何搭讪,以免上当受骗或者造成其他必要的麻烦。
7,所有人员都需按照营地组织方规定的时间返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跟随组织方返程的或自留未归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包括随游家属在内的责任)
8,由于在出游期间人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营地组织方无关。如在活动进行期间在承诺范围内发生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将由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二,付费注意事项:
1,请您预先支付500元的订金。
2,如果孩子无法参加冬季单板营,参加活动的费用将会转为老师的三次课程费用。孩子们可以获得三次与老师面对面交流的课程,保证学有所值。
3,请您在冬令营开始的两周前,缴纳营地的3000元费用,便于活动的顺利开展。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帮助,我们的进步需要你们的督促,对您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户外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动物伤害、暴雨山洪、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
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免责条款》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会在部分活动中为会员统一购买户外运动相应的保险,协会以外的其他活动组织者可委托协会代为购买登山户外保险;建议大家另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保险。
参加活动前,参加人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报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活动须自驾、拼车时,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同意并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本声明。
学校安全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确保我校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特签订田小教师安全责任书如下:
1、学校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交通、消防、防震、饮食卫生、预防疾病、自救自护等)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远离网吧。
2、学校每位教师不管在什么地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隐患,能自己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自己解决的都要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3、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区中小学教师行为禁令》,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
4、教师每节课上课时必须提前2分钟到教室,维护管理学生的纪律安全。
5、任课教师每节课授课前必须先清点学生情况,发现缺员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处理;凡学生到校后,任何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让学生离校。
6、任何教师不经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任课老师凡上课时间就为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包括活动课、特长班),特别是分管特长班的教师无论何时上课或训练(包括休假日)都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尽到教师的职责。教师不准不经学校同意推迟教学时间。
7、凡上课时间内,任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学生。
8、任课教师利用学科的教学适时都要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体育课和使用教具、学具的教师(比如剪纸课用剪刀、科学课用酒精灯等)授课前必须要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9、凡不在本班教室上课,学生的带队组织及安全问题由相应的任课教师负全责,如需要出校活动的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示。
10、课间操、中午、晚放学时,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排队、带队,随同学生到指定地点。任何班级在往操场上带队的过程中,都不准从别的班级队伍中穿过,必须等前一个班级走完或者从另外地方带到自己班级的位置。
11、上午和下午第二节课后,任课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跟随广播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禁止耽误学生做眼操的时间。上午做完眼操后,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学生带队。做操时,正副班主任要共同加强学生的管理,组织学生认真规范地做好广播操,不能随便离开班级队伍。冬季跑操时,全体教师要跟随学生一起跑操(特殊情况要提前向值日领导请假),全校每个班级必须至少有一名教师跟随学生跑操,组织好学生跑操时的纪律、安全,在学生跑操的过程中,教师中途不能离开队伍。如遇到学生摔倒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以免发生事故。
12、教师要教育学生在教学楼内禁止跑闹、大声喧哗,上下楼时自觉靠右行走。学生进出楼必须要靠右边行走,不准拥挤、抢行。进出厕所也必须讲究秩序,一律靠右边。
13、学生在校其间生病时,任课教师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如因故有学生亲属到校接学生,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询问(包括用电话等形式问学生家长或班主任),待落实清楚无误后才能让学生跟其亲属离开。
14、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禁止接收校内外人员的一切宣传材料,更不准私自把材料放在办公室、教室或发到学生手中。任何教师未经学校允许不准做任何外界宣传,否则追究教师个人责任。
15、凡是集体外出,分管班级的教师必须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学生的一切安全。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非教育性的社会活动,严禁未经学校审批而带学生外出活动,严禁学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16、要把防火安全问题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各班主任、负责专用教室的教师要对危险线路、漏电插座、可燃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最后离开各活动室、办公室的教师必须关好此室的门窗,确保安全,否则后果自负。
17、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发现的教师就是第一责任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责任人不等、不拖,立刻通知学校领导,并积极实施救护。责任人要在医院陪同,不得随意离开。对推委扯皮、隐瞒、拖延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按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_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期末统考期间外出监考教师往返安全,特签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1.监考教师必须按照学区、学校通知,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乘车,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统一出发和返校,不得私自行动。
2.监考老师出发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预防恶劣天气对工作和身体带来的不利影响。
3.监考教师外出监考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乘坐无牌无照车辆和农用车、摩托车出行,不得擅自做主单独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4.外出监考注意食宿安全,自觉遵守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住宿时注意防火、防盗、防寒和预防煤气中毒,确保人身安全。
5.监考教师外出监考必须注意自己言行,严格按照县局印发的《监考教师职责》行事,遵章守规,从严监考,遵守工作纪律,维护个人、单位和行业形象。
请老师们一定自觉遵守以上事项。外出监考过程中因违反此责任书规定发生事故,后果由当事人全权负责。
监考教师(签名):
学校(盖章)
为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签订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教师自身安全责任
1、教师要按时参加学习,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师德建设,提高自身修养。
2、教师不乘坐或驾驶无牌无证的各种机动车辆,不酒后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3、教师外出时,要维护教师形象,注意人身安全。
4、教师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备。
5、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公益劳动等,要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教师在实验中,做到正确操作,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办事,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
7、教师要安全上网,凡利用网络传播病毒、反动信息、色情信息等都是违法行为。
8、教师在业余时间,应不酗酒、不,不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二、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教师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2、教师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具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要予以特殊照顾。
4、要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的安全教育。凡校、院及系安排值班等要及时到位。
5、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有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奖惩措施
1、本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第一考核条件,对不认真执行责任制度和出现各类事故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系、教师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日起生效。
甲方:_中学 乙方:教师
盖章:签名:
时间:_年9月1日 时间:_年9月1日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管理措施,预防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有序,学校与生活指导教师签订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
一.生活指导教师按学校作息时间开关寝室区门,开关水电。
二.生活指导教师要管理好住宿生纪律。
1、住宿生休息和就寝期间,生活指导教师要随时关注住宿学生活动情况,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在此期间,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生活指导老师应负完全责任。
2、午眠和晚觉时,生活指导教师到各寝室清点、核对住宿生人数。如发现有外出未归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迅速向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
3、住宿生睡觉后,生活指导教师巡逻检查,管理好住宿生的睡觉纪律(生活老师中午不休息),实行走动管理。处理好住宿生的睡觉违纪情况。夜间应不定时进行巡逻,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处理突发事件。如发现有其他人员干扰住校学生休息、住宿生生病、住宿生违纪、住宿设施不安全等异常情况,生活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出恰当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发现学生之间的摩擦和矛盾,及时化解;发现学生物品、钱财丢失及时查明原因。
三.生活指导教师要管理寝室清洁卫生和住宿生内务整理。
1、安排好寝室每天三次扫除,并对各寝室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情况及时与负责人汇报。
2、要求住宿生每天起床后整理好内务:摆放好寝室物品,整理好床上用品,叠好被盖。要指导督促勤洗衣袜、晒被等。
3、关注学生个人卫生,组织安排学生利用午休和晚饭后时间洗漱。
四.生活指导教师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生活老师还需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不定时对学生违禁品进行检查。
2、随时关注宿舍内公共财产安全状况,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照价赔偿。不明原因由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若责任人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发生,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本人各存一份。
法人代表(签字)生活教师(签字)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商业物管中心(活动)安全责任书
湖南高桥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物管中心 (以下简称:甲 方) (活动)主办方: (以下简称:乙 方) (活动)名称:
(活动)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搭建施工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撤场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活动)主办方负责人: 电话:
移动电话:
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南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等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的主办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和规范签约双方的安全行为,确保本次活动的安全。
凡在商业物管中心责任区域内从事展览、促(展)销或其它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均须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请认真阅读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本责任书的签订双方单位应当对责任书内的各项条款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提出的报公安、消防机关的报批文件进行初审,依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和修改建议,并视情况指导、
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二)依照各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商业物管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商业物管中心各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配合公安、消防机关或单独对乙方(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三)为本次(活动)提供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和设置的各类设备设施。
(四)负责为乙方提供此次活动可使用的用电负荷、基础设施等项技术参数,保障供电安全;由甲方搭建的活动现场供电到位,非甲方搭建的活动现场供电到配电柜。
由商业物管中心-工程维护部派出专职电工对活动现场内的各类固定电器设备进行技术保障,保障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并对乙方在活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对乙方聘用的在活动现场从事现场施工搭建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有效资质材料、证件的施工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
(六)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活动)区域。
(七)由于甲方场地(甲方已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属甲方设备设施(非乙方人员操作)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事故的,甲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对各类促(展)销会、大型社会活动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负责做好活动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接受并服从公安、消防机关以及商业物管中心各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活动区域及活动区域内各类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报送公安、消防机关的审批材料,履行各项报审、报批手续。活动期间,如因审批手续未办理或不完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三)依照大型社会活动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本次活动期间出现的非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当指派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当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保卫干部负责本次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乙方应当制定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和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充足的安保力量或雇佣足够的保安人员对活动区域进行护卫、巡视检查和值班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负责聘用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搭建单位,在活动区域内从事施工搭建工作,并与之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约束双方的安全行为。
依照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的主场施工单位和施工搭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书的各项条款,乙方负责分别对现场、施工单位在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执行、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的设计不得遮挡和堵塞各处消火栓、消防器材、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和应急安全出口。
(八)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设计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确因展示效果需要而使用木质、聚苯及其它可燃材料用于装饰,必须对使用的所有可燃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消防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九)活动中的展位、各类临时建筑物所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等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应按照长沙市电气规程标准施工、安装和使用,不得使用塑料线、紫花线、碘钨灯和电加热器具。
所有特殊工种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证书,电工必须具备长沙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工资质(低压电工证或高压电工证),电工须持有效电工证件上岗施工。
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电工对活动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十)乙方应当为所有进入活动场地的乙方工作人员、参展商、施工搭建人员等相关人员制作并按要求佩带配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或持有相关票证,对未按规定佩带有效证件人员、倒证、冒用他人证件、无票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阻止并随时将其清理出活动区域。
(十一)活动区域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施工作业,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在活动开始前,乙方必须接受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并依照政府法规、规范要求,在本次活动施工搭建工作全部结束、所有电气设备满负荷运转一小时后,聘请专业电检人员(单位)对所有电器设备、线路进行专项电检,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对检查和电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乙方负责监督各相关部位立即按时限整改,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活动主办方、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的设备、器材、展品、个人财物等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安全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活动区域内的建筑物、各类设备设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损坏、丢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丢失、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十五)由于乙方对本责任书中规定各项条款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执行的力度不够或未能予以严格落实而造成任何事故的,活动主办方将被商业物管中心视为事故的第一责任方进行责任追究和索赔。
因违反上述内容及商业物管中心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损失、因本次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按所造成损失的价值由本次活动主办方和搭建施工单位按事故责任比例共同负责赔偿由此给商业物管中心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搭建施工单位不赔偿的,本次活动主办方应赔偿由此给商业物管中心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次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或人员在搭建施工和活动期间,因为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的,以及因违反本责任书各项内容及商业物管中心其它相关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各类案件或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搭建施工单位和本次活动主办方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由商业物管中心与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有效期为:活动主办方进场搭建施工至活动撤场结束期间有效。
四、本责任书未涉及的、或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应当经由签字双方协商约定后执行。
商业物管中心(章) 活动主办单位(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川高县中学“X年四川高中生物学知识竞赛理论复赛” 活动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四川高县中学学生在“X年四川高中生物学知识竞赛理论复赛”外出活动中平安快乐的参赛、参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学生遵纪守法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本次外出学习参观特与学生签定如下协定:
一、带队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制订外出学习参观方案,作好部署安排,确保学习参观活动顺利实施。
2、带队老师应树立高度责任心,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学生行程安全,视学生如子女,关心照顾好每一个外出学生,负责学生人身安全,生活管理。
3、学习参观期间禁止学生私自请假外出,定时清查学生在位情况,带队老师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动向。
4、禁止学生在休息期间乱与小商贩沟通,防止上当受骗,必要时可统一带队购买。禁止乱吃不卫生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5、教育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讲文明礼貌,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参观学习活动。
二、学生注意事项
1、在活动中严格遵守纪律,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擅自单独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给带队教师请假后结伴活动。
2、在活动的过程中,一切行动听从带队教师、带队学生的指挥,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每时每刻要注意安全,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
3、活动时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有组织、按顺序开展参观学习活动。
4、在活动的过程中,互助互爱,相互关心,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
5、在活动中遵守纪律,遵守时间安排,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出发,并安全准时的在返回指定地点集中。
6、注意防火、防盗、防骗等其他安全事项。
在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学生本人负责。
带队领导及教师签名:
参加活动学生签名:
四川高县中学
X年XX月XX日
为切实做好我校“亲近自然、感受和谐、关注社会、爱我北京”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使此次活动安全、顺利地进行,学校与各班负责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正、副班主任活动中要树立高度责任心,认真负责,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班上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2、活动期间,正副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按活动计划活动并服从带队负责人的安排。活动中随时清点人数,讲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活动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活动结束后必须负责学生安全返回。
3、外出活动期间要教育学生注意维护学校荣誉,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学校荣誉的行为。
4、每次活动出发前,及时清点本班参加活动的实际人数。
5、禁止学生在休息期间乱与小商贩沟通,防止上当受骗。禁止乱吃不卫生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6、教育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讲文明礼貌。
7、教师要随时关注学生身体的异样,及时制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本责任书有效期到活动结束之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负责人:
班主任:
副班主任:
为了规范幼儿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保证人:_x
20_年_月_日
安 全 责 任 书
春天是一年之中最美的季节,是同学们踏青春游的好时光。通过踏青春游活动,让同学们亲密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为了拓展同学们的视野,进一步感受春天的景色,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同学们团结协作意识,决定于20xx年4月13日举行骑自行车春游活动。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同学们在春游活动的安全,为此制定了《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 此次活动自愿参加,对于有任何情况不适合参加的同学,不得隐瞒,及时说明。因不能骑车的同学可结伴并在至少一名负责人带领的情况下选择坐车前往指定地点;
2、 一切活动听从班委和各个负责人的指挥;
3、 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好,不外借;
4、 自行车分配到每个人,骑车前检查有无故障,及时说明。行驶中遵守交规,正常行驶,不得外借,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行赔偿;
5、 春游期间,结伴而行,保证不单独行动,有事提前和班委及负责人打招呼。不得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不要私自做主离开队伍或活动地点做其他事情。
6、 照相时,观察好周围环境,站稳了再照;
7、 文明旅游,自己携带塑料袋、报纸等物品,不随处丢垃圾,不乱折花草。携带食品适可而止,期间只有一顿午饭(不安排午饭时间);
8、 春游期间,不得组织有安全隐患的游戏,严禁同学做伤害同学、植物、动物或有危险性动作的事情,不得伤及他人;
9、 各班委及负责人携带好创可贴,祛暑药等必备物品,出发前必须清点人数,如有突发情况及时向班长汇报;
10、对于因违反以上规定或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事故,不追究班委及负责人法律责任;
1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活动结束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