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安工程期间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学校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职责
1、施工队进驻学校后,必须将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居民身份证
号码或乡政府以上的身份证明到学校派出所备案。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2、遵守本市暂住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防止打架和偷、扒、抢、赌等事件发生。发现施工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或可疑迹象要积极举报,不得包庇、容留、窝藏违法犯罪人员。
3、施工场地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同时,要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条件允许时,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施工场地要设置安全施工标志牌及安全距离,并拉好安全网、佩戴安全帽,严格遵守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规范施工车辆经过学校的时间,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严禁施工车辆经过,以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喇叭,严禁高速行驶,不准停放于非施工地域。施工车辆应由学校后门进出。当需走前门时,需经学校批准,工程队安排好专人负责车辆慢速安全通行和学生的安全通行。
7、若施工队施工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休息,施工队应提前和学校协商解决,否则学校有权制止施工,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休息。
二、责任追究
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基建施工队在我校期间出现重大治安事故及刑事案件、火灾、火险及生产事故,我校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时间
本责任书有效期从进入校区施工场地到竣工验收后终止。责任期间如责任人变更,由继任人负责,并重新填写安全责任人申报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责任人各持一份。
施工责任人签字:
施工队盖章:
年 月 日
为加强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和投资效益,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营造平安和谐的建筑施工环境,切实保障师生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教育和谐发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以推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为核心,以健全校安工程安全预警机制,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针对学校校安工程中极有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积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监管作用,突出监管重点,务求管理实效,做到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努力消除各种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增强企业文明施工意识,营造良好的建筑施工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淄博二中校安工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隆振
副组长:崔希国 李 冰 宋乐成 车春河
成 员:李金祥 李永锋 陈茂义 李志信 任连国 各班班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宗旨是安全,是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重视安全工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出发,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的领导。要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完善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从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入手,强化安全施工意识。要把安全施工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检查本地区安全施工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二)严格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校舍安全工程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危险因素。要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同时,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建立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制度。校安办将根据各自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施工安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及时整改。同时,施工现场要执行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工程技术标准、实施方案、项目规划、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与施工、监理企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在施工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相互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一课,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在学校内开展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安全知识,远离危险。
1、开展全员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1)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政教处每周要为全校学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并对各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2)班主任老师要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做到定期讲,及时讲,并能实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学校也把安全问题与班级工作挂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条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做到课间巡视,监督教育学生不做危险的游戏,不到施工区域内玩耍。
(4)体育老师上体育课时,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能随便解散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要在操场里巡视,不能放任自流,对于体育课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严格予以处罚。
(5)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施工通道、施工区域防护栏、活动器械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还要做到在放学后及节假日严格管理学校秩序,不准附近的学生和居民到校玩耍。
(6)任何教师都不准组织学生在施工区域内活动或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要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排查和整改薄弱环节,加强常规工作监管力度。加大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1)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要在施工期间预留的通道内行走,严禁到施工区域内玩耍和靠近施工区域。
(3)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并要做到:老师不让做的动作不做,老师不让去的地方不去。
(4)设立班级小安全员,每班设几名小安全员协助班主任管理同学,做好班级安全工作。
3、加强门卫值班、夜间巡逻等学校保卫工作。对学校教室、微机室、实验室、财务室、库房等重地,严禁陌生人闲人进入,建立内部专人管理制度。学校门卫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及车辆带出、带入的物品作好查验和登记记录。
4、严格管理,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1)施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中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危险因素。学校与施工方签订《学校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
(2)施工单位要修建施工防护围栏,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严格划分施工区,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同时,根据师生活动范围,搭设防护通道,并在显著的位置张贴安全生产的宣传标语,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校师生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教育工人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不得随意与学生来往,所有建筑工人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摆放规范,施工方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工地噪音,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供料期间,进料各路段、路口要派专人看管,决不允许教学期间与师生共用通道,预防师生与供料车队混行,决不允许任何损伤师生安全的情况出现。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年级学生家长: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育学生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家庭和社会均应为青少年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安全、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为了能够将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既充分尊重家校双方对学生教育的意愿,又应明确家校双方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各应承担责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应履行的安全教育职责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责任:
(一)甲方有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对违反安全教育等相关制度的行为学生有批评、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应利用每天跟班、每周一升旗集会、周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护、自救和安全防范等基本知识。
(三)甲方应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协助学校排查在建筑物、教学器材、教学场地等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学生在校园学习活动的安全。
(四)甲方要求每一个教职员工应规范执教行为,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罚学生。
(五)甲方对发生在校园内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有制止和优先调处的义务和权利。
(六)甲方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班级学生、班级间学生文明、友好、和谐相处,做到不欺辱、歧视同学,尤其严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七)甲方享有优先处理学生安全事件的权利和负有出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家长告知的义务,伤害事件中负有送受害学生到附近医院、诊所救治的义务,但一切费用均由侵害学生家长或乙方承担。
(八)甲方应教育学生在校内外不食用过期、变质、未经清洗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饮品。
(九)甲方班级所有任课教师有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疏散,保护学生逃离现场的义务。
(十)甲方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或活动期间不准擅自出校门或离校,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学生个人和家长自负。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也应自觉履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子女的职责,做到不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推卸给学校或他人。
(二)乙方应利用子女在家时间,耐心细致地对子女进行防骗、防盗、防火、防毒、防邪、防溺、防赌、防震、防暴、防侵害、防煤气、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应教育子女不和同学打架、吵嘴,不在校外吸烟、饮酒、上网、不带管制刀具。
(三)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到不躲避、不无理取闹、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学校放学、放假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和“学生不听学校告诫自行离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承担后果”、“学生在放学、放假后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和“违犯学校纪律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的相关规定,乙方应教育子女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
(五)乙方有协助甲方处理与自己有关联事件的义务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的责任。
(六)乙方子女在校园围纪攀树、登高、动触电路等行为造成自伤的,乙方承担全部医药费;给同学造成伤害的,应主动和被伤害学生家长联系,取得对方谅解,使事件能够平稳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乙方因纵容子女在校园内外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的,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子女在校园内外因饮酒、游泳、洗澡、留宿他家、上网等监管不利而引发安全事件的,责任全部自负。
(九)乙方子女在校受到伤害,乙方不得冲撞、殴打、侮辱师生、更不能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利制止并报告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处理。
(十)乙方因不按时接送年龄过小的幼、少儿,在上、放学中途发生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十一)在沙尘暴、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或事件中,学校通过村组、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前来接学生回家而乙方未履行义务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因上、放学途中,旷课、逃学发生的安全事故,而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及其子女自负;发生打架伤害事件,由双方家长自行解决,或诉诸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学生在校内外食毒或自杀、自伤或因乙方教育方式不当,致使学生自伤、出走,甲方行为并无不当,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争议及事件调处
(一)甲方及其上级机关有优先处理师生、学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的权利。
(二)安全争议或安全事件应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学校出面解决;乙方不服学校处理结果者可上拆至当地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行调处。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班级、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学生在该校完成学业或中途离校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