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5篇最新

学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当今社会生活的稳定,政府、学校以及家庭都有责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1

为确保我校田径运动会期间的安全,为创造良好的运动会环境,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实际要求,经我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在运动之前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并要求每位学生必须保证做到:

1、运动会期间,全校白天课堂停课比赛,上学放学时间照常。晚上自修照常进行,家长注意提醒学生每天按时到校参赛、上课。校运会期间,要求全体学生穿校服。遵守学校纪律,不出校园外玩耍,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2、在比赛中观众和运动员:禁止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发生;不影响、不干扰、不侵犯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3、在比赛中,要避免身体接触、违规抢(或串)道等危险行为发生。

4、比赛中,运动员有身体不适的一定报告班主任或裁判员,有必要的到医务处检查、治疗。

5、运动员比赛前一定要检查:穿适宜竞赛的运动服和运动鞋,衣服上不要带校徽,不带各种首饰,衣、裤的口袋内不要装小刀、钉等锋利的物品。

7、运动前要做准备活动,给机体一个适应的过程。运动后要做整理活动,让机体逐渐安静下来,以免造成对心脏的伤害。

8、无项目的同学不在赛场内串行、玩耍和观看比赛,按照指定位置文明观看比赛,以免被飞来的实心球砸伤,严禁非运动员到比赛场地带跑,避免和正在比赛的运动员发生碰撞。

9、在比赛中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服从教师的管理,不得随意穿越跑道,应按划出的通道行走,不得在终点附近和投掷区嬉戏、打闹、逗留,不得进入禁区,以免造成伤害。

10、注意饮食卫生。教育学生不买、不食三无产品:不买、不食腐败变质的食品。不能再比赛后马上饮食,也不能在运动场上边走边吃,不得在塑胶跑道上吃口香糖。要讲究饮食卫生,切实做到饮食安全。

11、运动会期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以免出现财产安全事故。

12、校运会期间,不经请假班主任同意擅自出入校门的(放学时间外宿生除外),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保证人签名:

(育才中学初1307班)家长签名:

20__年11月x日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2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划分责任界限,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本中心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每位上课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并服从本中心的安全管理。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病有事必须由监护人提前一天向本中心教学部书面请假或电话请假。(电话:58146060、58146080);

4.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等违法违禁物品进入教室。出现火灾、地震时,应按安全通道方向逃生。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

5. 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严禁私自下塘下河游泳钓鱼,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本中心会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由监护人负责按时接送,因监护人接送不到位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中心地处繁华地段,行人车辆较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向窗外扔水瓶、石子等东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监护人自负。

8.本协议一式一份,学生入学时由家长和学生签字后交由本中心存档。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中心上课期满为止。

环球教育培训中心(盖章) ; 学 生(签字):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3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教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教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不认同本责任书者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教中心。托教中心与学生只是管理教育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教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教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教中心有过错的,按托教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托教中心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教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教中心的设施有关,但托教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学生家长需按指定时间接送,如果不能按时来接送,需要打电话给托教中心的老师说明。到了托教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教中心回家,非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教中心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托教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教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教老师和托教中心共同负责,托教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托教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教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教中心负责任。

6、托教中心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教中心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托教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教中心,托教中心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教中心不承担责任。

7、本托教中心放学、上学不用过道,严禁学生自行过道。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教中心不负责任。

8、托教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教中心、托教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9、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0、学生在托教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1、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托教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4

学生安全工作是学校、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稳定,政府、学校、家庭都有责任。根据市教育局《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要求,为确保学生的安全,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学校特要求各班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及学生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要结合学校和学生个人实际,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防火、用电、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行遵纪守法和网络文明教育,严防青少年犯罪现象及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生也要经常进行自我教育,提高防患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安全要求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听从老师、家长教育,不做老师、家长不让做的事。

2.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

3.不到危险的地方游戏活动,尤其不要到池塘、河坝游泳、溜冰,严防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4.注意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学生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5. 搞好卫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传播。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 掌握消防常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同学之间要团结协作,正常交往,不打架骂人,不拉帮结伙,不勾引社会青年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8. 学生单独外出,须经班主任同意,集体外出活动,须经校长或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

9. 上下台阶要靠右行走,不在校园、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涂乱画,不讲不文明语言。

10. 体育活动要按体育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锻炼。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学校、家长、学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确保学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会救助,如110、119、120等号码的功用。

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5

为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是学校与家庭教育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为做好此项工作,签定此项责任书。

一、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损坏公物;⑹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等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及读物;⑺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合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8)男、女生不正常交往,早恋现象;(9)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10)私自下河游泳;(11)在规定的在校时间内,擅自离校;(12)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上述不良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对该生进行严肃处理。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根据学校对该生的处理决定配合教育。如果学生具有上述不良行为而又不服从学校管理教育,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2、家长发现教唆、威胁、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安全教育

家长要教育学生加强对犯罪和人身安全的自我防范,教育学生要有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时刻注意安全,一切按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规程、程序去做,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行为或导致后果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

(1)在校期间,学生因违反校规导致的安全事故。

(2)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3)学生自行外出或者离校发生的意外事故;

(4)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以及其它在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意外事故。

三、该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并与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效。

班学生签:

家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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