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实现治理与管理并重,全面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广大群众树立热爱家乡、美化家园的文明理念,提高全民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特制定如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乡镇(街道)书记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街道主任)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责任人,对本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范围
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覆盖。
三、责任目标
要围绕文件要求,采取“抓点、带线、促面”方式,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农村保洁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具体目标:
1、无暴露性垃圾。对路边、河边、桥边、墙边、公共地段、村庄内、镇郊结合部的垃圾彻底清除,无暴露性生产及生活垃圾。沿路沿街要求无零星垃圾,视野范围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垃圾箱垃圾不外溢,建筑、医疗、企业生产垃圾不入箱;垃圾箱、垃圾房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废旧物品收购封闭经营。
2、无水面垃圾漂浮物。对所有河道、水塘、水沟的垃圾漂浮物彻底清理,确保河流清畅。已整治河道河滩无杂草,无漂浮物,做到定时打捞,定时清运,保持环境卫生干净;对低洼处臭水沟、塘、坑、涵要进行改造填埋,保持河道、库塘、沟渠水质干净清澈、无异味。
3、无乱贴乱画。对墙壁、电线杆、门面、树上等乱张贴的大小广告、无序标语进行清理洗刷,确保环境有序。村民房前屋后墙面整洁、不能出现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宣传品;杜绝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4、无乱堆乱放。集镇、中心村庄所在地经营户不得占道经营,随意堆放货物,确保有序经营。道路两侧、农户房(农家乐)前屋后乱堆乱放要有序清理,杂物、农具、基建剩余的建筑用品要堆放整齐。集贸市场、专业市场保洁良好、卫生整洁,地面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运。季节性农副产品上市要做好废弃物有效处置,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堆放或往河道、塘渠倾倒。农村种植养殖企业,要有效处置废弃物、粪便等,无异味、无随便丢弃现象。街道、中心村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违章占道、出店经营、秩序混乱等现象;集镇、农贸市场、自然村庄车辆有序停放。
5、无污水横流。对所有阴沟、下水道要进行疏通,农户厕所及家圈要进行改造,确保污水有序排放。农户、餐饮业(农家乐)、商贸企业禁止污水乱泼乱倒,无污水横流现象。对沿路及集镇村庄露天粪坑、破旧棚屋,要积极整治改造。强化对相关工业企业监管,确保其污染物排防达标,不造成空气、水源、土壤污染。
6、无杂草垃圾。绿化小品中的杂草垃圾要及时拔除,确保环境美化。同时对路边可视范围内“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要及时清除。绿化带、花坛、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窜散养。加强农村农业污染面源的管理,做好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统一处置。
7、按照公共设施管理标准,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
四、严格奖惩
按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兑现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市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就你单位
工地渣土处置过程中,保持施工现场周边及沿线环境卫生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做好工地渣土出运现场管理,临街施工场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出入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派专人负责车辆冲洗。
二、渣土处置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及渣土准运核准文件。
三、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四、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
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六、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运输、弃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七、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全密闭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做到不带泥行驶,不超载,不抛、洒、滴、漏。
八、项目单位应组织人员沿运输路线进行巡查,发现抛洒,及时清扫,并进行路面冲洗。
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服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应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十、遇有“创卫”等特殊情况,服从统一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项目单位: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情系万家。夏季,气温炎热,中小学生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加之降雨量剧增,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平频率增高。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防自然灾害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汛期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学生到校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有事外出者,必须电话告知家长,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随时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要全部承担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责任。
九、家长要对孩子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包括(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防塌方、防滚石、防雷击)等。
十、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一份,学生、家长签字后,由学校统一收存。
立状单位:仁怀市城北中学
履状人
学生(签字): 班级:
家长(签字):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