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㈠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1、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各村委会、各单位在今后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村、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建立防火巡查制度
每周不少于1次,对本村、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灭火器材实用情况、火灾隐患等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入档;
3、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制度
各村委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将日常防火和火灾隐患的整改等工作归类入档。 4 、建立消防安全授课制度
各村委会、各单位应定期组织群众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冬季用火注意事项,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同时建立灭火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群众职工进行灭火演练,加强群众职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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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村委会、各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各村委会、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与下属单位签定《冬季防火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各村、各单位督促本村、本单位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层层落实。
4、各村委会、各单位必须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有消防公约,有义务消-防-队,有责任制度,有宣传标语。
二、检查考核
各村委会、各单位应在12月中旬前将本村、本单位冬季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对各村、各单位每月进行检查考核。
一、控制目标
(一)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
(二)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三)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制
防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街村书记、主任一把手是辖区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领导组织,明确专人主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制度。一要完善村长责任制。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与有关人员签订责任状,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形成由上至下,贯穿有力的责任体系。二要完善护林员管护责任制(责任区)。村要与护林员签订责任状,
抓好对护林员的责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三要完善对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少年儿童和智力不健全人员是森林防火的重点监管对象,村要全面落实对重点人群的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状,同时坟主、园主、牧主也是管理的重点对象,村也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奖惩制度,避免因管控不到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做好现有森林防火器具等基础设施管护和维修。加大防火宣传资金投入,要有专项的森林草原防火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防火宣传
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广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防火期村广播每天不少于两次讲防火。各街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街头、路口、道路两旁刷写永久性防火标语和防火警示语,在重点区域,片林较为集中的地方建立不少于5块防火标语或宣传碑。给学生上好一堂防火知识课,向每个农户发一份防火明白纸,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一要配足护林员。每个护林员要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责任。二要设置巡逻队。每个村至少要有一支防火巡逻队,防火期内,每天开展巡逻检查,各村要边巡逻,边宣传。三重点街
村要组建扑火队。村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每支队伍要制定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
六、加强火源管理
建立健全野外用火管理制度,确需生产用火的,严格用火审批。进入防火期,村要认真开展五清活动(清地边、清坟边、清园边、清村边、清隔离带可燃物)工作。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国家重大活动、清明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重点地段(重点林区、道路周边等)、重点人员(儿童、智障人员、牧主)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受教育,对肇事者依据《怀来县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七、做好火灾扑救和防火值班工作
制定并完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准备一定的扑火工具。发生火情后,村主要领导必须及时赶到火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同时逐级上报,周边街村对发生火情街村要做好扑救增援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用老、弱、病、妇、痴呆人员和未成年儿童,扑救森林火灾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对火情的发生要按时逐级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虚报。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防火期村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到值班有记录、交-班有签字,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漏岗、脱岗,保证通讯畅通。
八、 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罚
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未履行职责及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发生森林火情的,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张家口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年终考核时,对未实现森林草原防火控制目标的街村,实行一票否决。除罚款和追究法律责任外,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九、责任期限
自20__年10月1日至20__年9月30日。
立状单位(盖章):沙城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
为确保冬季、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特与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度的落实,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职责。
(三)严格对化学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四)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要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对新职工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
(六)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七)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应有的使用效果。
(八)加强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问题。
(九)建立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十)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按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二、法律责任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规、规章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给法定代表人以处罚。
(一)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二)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
(三)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
(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五)对职工不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的;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修不善,影响使用的;
(七)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
(八)有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规、规章行为的;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由签字单位与消防大队存档备查。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单位法人(盖章):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