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热门三篇)

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精选3篇)

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篇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凉委发〔20xx〕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一要加快组建专家组。以抽调业内专家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专家组。二要加快风险识别和评级,厘定两个风险清单。成立专家组后,要立即着手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级工作,全面彻底识别和明确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并根据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评级,厘定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和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三要加快建立风险管控标准,构建两个风险管理台账。以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为导向,逆向清理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州行业实际,对清理出的风险逐一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和管控程度、标准,建成系统化、科学化、具体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管控体系,形成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台账和每个企业或相关事业单位风险管理台账。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一要理定监管责任清单。以风险管理台账为导向和主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厘定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厘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厘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全州范围内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厘定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二要建立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清理出的责任,要逐一制定科学化、具体化、流程化的落实和监督制度,建成规范有序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形成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库。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整理全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形成较完整的全州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信息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逐步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在抓好前面三项任务的同时,要逐步推进《指导意见》中“一条主线、三个机制、五个流程、四个保障”其他各项工作,条件成熟的要抓紧落实,条件不成熟的要加快创造条件推进落实。

三、具体分工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快推进各地、各行业领域、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本县市党政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行业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州公安局。牵头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建设,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通航水域客货运输企业、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水务局。牵头负责建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和水库、水电站、县域电网、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渔业生产、渔业船舶、河道采石采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规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燃气)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建立教育系统(主要包括学校、校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建立殡葬设施设备、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国土局。牵头负责建立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农牧局(农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

——州林业局。牵头负责建立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建立文化影视新闻出版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卫计委。牵头负责建立卫生系统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建立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质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旅游局。牵头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建立食品药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建立水电站大坝、电力可靠性和重要用户供用电等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牵头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各县市政府。负责建设本县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识别出的风险逐一建立本县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州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协助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政府建立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的行业领域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四、时间要求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本县市、本单位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务必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

五、考核奖惩

州安委会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增加目标中的权重,严格逗硬奖惩。州推进小组和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建设领导和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和州级相关部门风险管理台账、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严格安全生产约谈、追责等相关制度,确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6月19日

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篇2

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xx〕15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镇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好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准确运用法律条款项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裁量权,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改进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各项制度。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不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实施动态监管。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现20xx年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力争20xx年底前100%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镇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和联系挂钩工作安排,主要负责人每月主持研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事项会议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年听取联系挂钩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辖区内各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统一监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组织推动本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力组织推进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并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作为镇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五)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的有关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20xx年扩大到规模以下企业。所有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报送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六)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镇直有关单位(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经费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负责人,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自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

(七)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配合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工矿商贸一起死亡1-2人以上事故、道路交通生产经营性一起死亡2人的事故,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将提级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由市政府在事故结案一年后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漳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八)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制度,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九)实施重点监管执法。镇直有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别筛选确定重点监管名单,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重点排查梳理本辖区内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装卸等高危企业分布情况,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近五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十)加强源头监管和治理。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现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离,依法倒查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按照每季度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的办法,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严肃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并通过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十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探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转换关系。

(十三)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强地区间、行业间安全生产状况动态分析,完善预警预测研判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探索运用移动执法、现场执法实时视频记录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加快建设集执法信息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控制、执法统计分析、执法能力保障为一体的执法信息系统。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xx年年底前龙海市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服务。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十五)建立权责清单。按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透明、高效、便民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图,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并通过政府和相关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十六)强化执法计划导向。按照统筹兼颐、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严格履行计划的批准和备案,切实做好计划的上下衔接,避免执法计划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根据执法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推进执法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七)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和裁量权,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省执法平台配置的处罚流程、办理时限、裁量基准、重要文书等要求,全部依托该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自建执法平台的单位或系统,要按照省执法平台对接规范,于20xx年10月底前实现与省执法平台互联互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应当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不得以口头命令或者文件替代执法文书,做到“有查必留痕”。

(十八)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处罚的单位、处罚种类、处罚事由、违法整改情况等内容。同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12350”热线及网络平台的作用,鼓励公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借助媒体的监督作用,取得“查处一起、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十九)健全和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争取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的安全生产协管员。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加强执法规范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二十一)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和信息平台等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履行安全生产宣传义务,进行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遵法守法意识。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法治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二十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大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管能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监管执法装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xx〕84号)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用车。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港尾镇人民政府

年12月3日

安全监管实施意见 篇3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实施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的排查治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各街道(乡、园、局)和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以下类别和区域管辖原则进行划分:

1、安全管理类别责任划分:

全区安全管理范围按以下类别进行责任划分: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所分管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委会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具体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下述分工,对全区区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

建筑安全:含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拆迁、装饰装修工地、危险房屋,区建设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消防安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危爆及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娱乐休闲酒吧、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数量控制,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文体局为协管部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危、爆物品运输、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校车管理等。区交警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区工业局(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市场)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安监局为安全生产协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区安监局为责任和监管单位。

食品卫生安全:含餐饮企业、学校、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区卫生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农机水利安全:含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安全、动物防疫、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检疫监管等。区农林水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安全:区交管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2、安全生产区域管辖原则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拆迁及房屋装饰装修工地、居民区、市场、经营门店等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的查处、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处置与报告。督促各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街道(乡、园、局),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外)的,对责任部门和街道(乡、园、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该部门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1、建立健全街道(乡、园、局)安全工作委员会。街道(乡、园、局)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街道安监站建设。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要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街道(乡、园、局)应该设立独立的安监站,各安监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站安全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

3、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每个社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由辖区内的公安、消防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个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

4、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1、建立区、街道(乡、园、局),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各部门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检查前有方案,检查过程有领导带队,检查有记录有文书,检查后有总结通报,各街道(乡、园、局)、区直各部门全年由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及时如实报告辖区、行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严格奖罚。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街道(乡、园、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落实街道(乡、园、局)安监站办公专门用房,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布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报告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检测和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必要设备、装备与设施。

3、全面掌控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区域(行业)内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拆迁工地、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重点娱乐场所、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网吧、重大危险源及其监管、监控,职业卫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定安全资格培训等基础台帐,底数清、情况明,台帐规范、内容详实。

4、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方案,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制作规范的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每个街道(乡)至少创建一个安全社区。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结合实际制订街道(乡、园、局)、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营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安全知识五进特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资格培训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七、加强排查治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乡、园、局)、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和责任机制。

2、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整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台帐)及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控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区安监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于辖区内、行业内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监控方案的措施,明确监控和责任监督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直管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达100%。

3、加大对直管高危险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4、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状况实际,分类制订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每季度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拆迁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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