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卫生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条: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车队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使车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安全行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节约的原则,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方式:
车队由xx地产置业车管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
3、车辆使用范围:
车队车辆主要工作是用于接送客户及员工上下班、公司的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级领导和来宾用车、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用车、公司重大外事活动用车、公司紧急事务用车等。
第二条: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
2、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3、车辆驾驶员应具备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端正姿态。对乘员要服务热情,展示良好的个人及公司形象。
4、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绕行积水处,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越线行驶、熄火滑行、超载、闯红灯、开斗气车、英雄车、情绪车及你追我赶等不文明行为,做到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5、车辆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时拨打手机、吸烟、吃零食、并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他人在车内吸烟及进餐。
6、车辆驾驶员应按公司制定的行驶路线及发车时间行驶,并做好详细的“行车日报”记录。
7、车辆驾驶员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遇特殊情况报告领导,批准后例外。否则发生被盗、损坏等情况,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车辆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及车厢内的干净整洁,防止疾病的传播。
9、车辆出行时必须检车车辆刹车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灯光等安全隐患的存在,确认无误后再出行,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条:车辆调度管理
1、车队做出调度后通知驾驶员出车的时间、地点、用车人员信息及有关事项,保证公司对车辆的各项公务需求,无“车辆使用申请单”或其他人员口头通知,驾驶员可不出车。
2、驾驶员对车队的调度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车队领导反应。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差时误事的按人事相关制度处理。
3、驾驶员出车前应在“车辆行车日报”上填写车辆初始公里数,用车结束后填写截止公里数,并交由用车人或同乘人员签字确认。
4、严禁未经允许将车转借他人或私自用车,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5、严禁私自改变行车线路,如因特殊原因需改变车辆使用时间、行车路线时,需提前通知车管部,以便及时调整,合理安排。
6、车辆需加油时,驾驶员应提示乘车人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油站,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的发生。
7、驾驶员不得借给领导开车的机会,主动找领导谈话、谈要求、越级汇报工作及打小报告等。领导谈话时不得随意插嘴,谈话内容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问话应礼貌回答,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8、用车人也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合理用车,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行驶,否则一切责任由用车人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9、车辆使用结束后,司机应及时返回公司并向车队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修理厂,便于维修车辆,可指定两至三家维修点为公司车辆提供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不得在非指定场所进行维修及保养。
2、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报告车队打呈批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现金维修车辆。
3、十一座以下车辆5000公里保养一次,通勤大客车8000公里保养一次(根据机油品质)。
4、车辆申请维修保养,驾驶员应向车队报告修理原因、修理部位,打呈批件后领导批示核准后方可修理(抢修车辆另行方案)。如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与修理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车管负责人,经确认后调整或追加维修预算。
5、车辆行车或外出期间,因发生意外修理费用,在费用报销单上须注明原因并提供修理明细清单及说明情况,按程序上报领导,在批准后方可报销。
6、车辆轮胎、常用零件等需要更换时,需将旧件移交仓库保管员,由仓库保管员开入库单据证明,方可报销。
7、未经批准,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购买零配件、材料,不得将燃料、配件转给他人,违者按成本双倍处罚。
8、如发现在维修保养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给与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或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并全额承担修理费用。
9、车管部应对维修厂的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广泛征求驾驶员意见,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
第五条:车辆油耗
1、车辆油耗实行百公里耗油计算方法,由集团领导或集团车管部负责人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行驶的公里数、车况、季节等实际情况,核实油耗标准区间,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2、驾驶员应严格按规范操作驾驶车辆,努力提高驾驶水平,节约用油,降低车辆消耗,要求每辆车做到油耗与公里数相吻合。
3、现金加油:加油费用由司机先以借支方式支取油费备用金,每次支取金额为大金龙500元,小金龙400元,公务车500元,根据油量或公里数报销。
4、油卡加油:由集团或地产置业车管部统一充值,司机每次加油需填写“加油申请单”,给车管部负责人核实,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第六条:违章及事故管理
1、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道路通法导致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消除违章记录。罚款金额达500元的或扣分较多的,按公司规定一律停发工资,或从工资中扣除。扣分应由司机负责提供驾照处理,未提供者按每分50元从工资支出。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立标志、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等,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车队和公司安排和处理。
3、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组织的安全会议、季度安全提示等,不得无故缺席。
4、在行驶中因本人违章造成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金额罚款及行政处罚。
一、每天出车前或出发归来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明亮,车内无灰尘杂物。
二、出车空间,做到眼勤、手勤,随时清扫车辆,始终保持整车卫生。
三、120急救车做到出车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车内无血迹、灰尘,车体外观整洁。
四、办公室及车队负责人随时抽查各车卫生状况,如确属责任心较差或乘车者多次提出意见的,第一次对该车司机提出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警告仍不改正者,正式职工待岗学习,按有关规定计发工资,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一)车辆使用
1、本局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科室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各分管领导车辆,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2、科室到市外公务用车,原则上用分管领导车辆,科室负责人提前1天到办公室登记,写明目的地、事由、路线、用车预计时间(小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车多用”,以便其他科室公务共同使用;
3、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用车人及时通报办公室,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未经局领导同意,科室不得擅自调度车辆,否则,视为私自用车。
(二)车辆管理
1、严格坚持行程登记制度。行程登记本由驾驶人员本人保管,供办公室随时抽查。车辆离开局办公区,驾驶人员即开始登记乘车科室、乘车人、起止里程数、时间,应详细记录所到达的重要站点;
2、驾驶人员出车前必须在派车记录上注明去向等相关内容,凡发现未注明去向的,按局上的相关规定,作旷工记录;
3、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回局机关(或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用车科室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用车科室承担一切责任。凡乘车科室人员不按规定行车的,驾驶人员有权返程。否则,视为擅自出车处理,扣发驾驶人员当月100元的工资,发现第二次,正式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聘;
4、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赔偿经济损失1―3%(最高不超过1000元),即负次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1%;负主要责任赔偿损失费的`2%;负全部责任赔偿损失费3%。年终酌情扣发奖金(聘用驾驶人员负主要责任的予以辞退);
5、车辆的用油按局办公室核定的油耗标准使用,如每月超过油耗的核定标准,超过部分在驾驶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车辆加油实行定额包干;
6、车辆洗车、停车费用实行定额包干,80元/每车/月;
7、车辆过路费在返车当日即作登记。出车人在返程后,应及时将在行程中发生的过路费经用车科室人员签字证实后,交给办公室登记。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维修由卫生局指定维修厂(在市政府定点维修点内),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经办公室逐级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和维修详细清单,由车管组长保存;
2、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并由办车管组长建立单车维修台帐,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局开具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未经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送厂修车;
3、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
4、车辆维修后,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和办理结算手续。驾驶人员必须在修车单上签字。反之,驾驶人员无权在修理清单上签字。车辆修理报帐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薄,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5、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四)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疲劳驾车、驾英雄车和酒后开车;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爱护车辆,经常保护车况良好和车辆的整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和随车人员驾驶;
3、驾驶员要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要优质、热情、周到、正点的为每一位领导和机关乘车人员服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乘车人员或基层单位要钱、物、土特产、燃油和好处,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聘;
4、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的有关规定,没有出车任务,应首先听从办公室安排,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为保证驾驶员能够安全行车,凡因公至当晚12点以后的,可在次日上午申请休息半天;如在次日凌晨5点以后才休息的,可在次日申请休息全天。
为不断改善广大乘客的乘车环境,提高车辆卫生管理和行业的服务水平,参照卫生部颁布《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88)的.有关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一、确保广大乘客乘车环境整洁舒适,公司车辆必须达到以下卫生条件:
1、车辆外部清洁、无漆皮脱落、营运标识按照规定位置喷涂,风挡和车窗玻璃无破碎和裂隙;
2、座椅干净、无污迹;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辆内饰无污迹和破损;
5、各项警示、宣传标志张挂整齐;
6、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物;
7、定期对车辆内部进行消毒。
二、监管责任:
1、运营车辆的卫生管理纳入公司监管考核内容,要对达不到卫生条件的运营车辆追究相关责任人;
2、后勤科负责车辆卫生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监督管理员实时完善卫生标准工作。
三、管理要求:
1、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要时常更新;
2、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管理内容、环节、程序和责任;
3、做好卫生管理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车辆清洁、消毒工作;
4、要认真督办和解决有关卫生问题的投诉。
车辆清洁是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乘坐干净整洁的车辆是乘客乘车的需求,搞好车辆卫生是司售人员的职责。为加强车辆卫生管理,分公司特制定《车辆卫生管理规定》。
一、车辆整洁的内容及标准
车辆整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整”,指车厢内的服务设施齐全;二是“洁”,指车厢内外干净。
(一)整
1、玻璃破损率;
2、座椅损坏率;
3、扶手不松动;
4、“三牌”齐全(路牌、腰牌、尾牌);
5、车厢内标明老、幼、病、残、孕专座;
6、天窗开启灵活。
(二)洁
1、车身无泥点。
2、玻璃无污痕。
3、外顶无泥道。
4、地板无积土。
5、车门无油泥。
6、座椅无尘土。
7、轮胎无积泥。
8、脚踏板无积物。
9、驾仓无杂物。
9、驾仓无杂物。
二、车辆整洁检查考核的方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方法,即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车队,车队对各车组进行考核。考核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明查,主要目的是发动群众,造成声势,这是完成特定的政治任务或特殊要求动员群众搞清洁。另一种是抽查,是逐级常规考核的依据。
2、常规考核的方法,即总公司每月对分公司要抽查一次,分公司每周对车队要考核一次,各车队每日对各车组要检查一次。根据管理规定,列为逐级考核统计资料,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作为逐级考核的奖惩依据。凡运营车辆清洁达不到“四净”(车身、玻璃、地板、轮胎)重点考核项目视为脏车,要严格执行脏车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投入运营。
3、车辆清洁按车次合格率考核。运营车辆、停站车辆在检查中清洁有两项不合格的视该车为不合格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