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模板(通用29篇)
一、原辅料的采购:
1.对符合国家标准或公司订标准、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生产公司,经审查后可作为主要供应单位。
2.供应单位一经选定,尽可能减少变更,需变更时,经本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经常了解供应单位的产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原辅料的管理:
1.原辅料初检、编号、请检
1.1原辅料进公司,由仓库保管员按购物凭证或合同协议核对后,检查包装是否破损,标签是否完好,与货物是否一致等,凡不符合要求,应予拒收。
1.2进公司原辅料,在仓库先统一编号。按要求放置指定区,并挂置待检标识牌。
1.3仓库保管员按原辅料进公司顺序,填写进公司原辅料总帐。
2、原辅料检验
2.1工程部接到原辅料请验单后,派专人按抽样方法取样。
2.2根据检验结果,工程部向仓库送交检验报告单,并根据检验结果发放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3.原辅料入库:
3.1仓库保管员根据检验结果,取下待验牌,在货物处逐件贴上合格证或不合格证,按区域放置,以防混用。
3.2不合格原辅料要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原辅料处理程序交采购业务部处理,并建立台帐记录。
3.3原辅料存放区应保持整洁。
3.4原辅料堆放要货行间必须留有一定距离,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顺序。
4.原辅料发放
4.1生产车间投料员按生产需要填写领料单交仓库备料。
4.2仓库送料员按规定要求称量计量,并填写称量记录。
4.3仓库送料员与仓库保管员核对实物后,把原辅料送到车间指定地点,码放整齐,由车间投料员点收。发料、送料、领料人均应在出仓单上签名。
4.4每次发送料后,仓库保管员要在库存货位卡和台帐上填写货物去向、结存情况。
4.5不合格原辅料不得发放使用,易变质的原辅料及贮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原辅料,必须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高密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给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带给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带给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推荐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掉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同不良倾向行为做斗争。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加集体和组织观念,对于不服从领导,不服从组织分配,经教育而不改者,立即除名。
九、爱护公共财物,对于丢失、损坏(直接和间接)公共财物者,必须造价赔偿。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协作工作,严禁挑拨离间,搞小动作,破坏公司威信和正常业务的进行。如有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除名。
十、干部、职工,办事必须注重效益,严肃认真,严禁拖拉推诿,努力工作。为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而奋斗。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将给予表扬和重奖,重奖不封顶。
十一、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保证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烟台第二职业中专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二、餐厅卫生要求:
(一)保护好餐厅内外卫生,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多次打扫,周末大扫除做到窗户明亮、桌椅整洁有序。
(二)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餐厅营业场所应当保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三、注意原材料的储存、加工、销售的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四、卫生管理制度要层层落实、各负其责、决不留卫生死角及卫生隐患。如果发现问题,追究餐厅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与管理,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法律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济建设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法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依法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四条公司应当拥有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包括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二者应紧密配合,以确保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二)对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公司内设法律事务顾问,由公司职员担任。法律事务顾问负责承担公司法律事务,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和报告工作。法律事务顾问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及其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法律事务顾问的职责是: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协助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下列规章、合同、协议、洽谈纪要和意向书,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
(一)公司的规章,包括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通知或指导意见;
(二)分立、合并、改制重组协议;
(三)设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协议,经济补偿协议;
(四)重要投资协议、合作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
(五)公司认为应当法律审核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条公司应当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外聘法律顾问,公司在作出下列事项决定前,应当由外聘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书:
(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
(三)公司重要投资项目、合作及信托、委托贷款等;
(四)公司认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并购、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应由法律事务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共同组织对目标企业展开法律尽职调查,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二条法律工作经费由公司拨付,进入公司预算管理。涉及公司或职能部门的事务,其费用在法律顾问经费中开支;涉及直属单位的事务,其费用由该直属单位开支。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司与平等主体签署的协议及合同性文件均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不得以口头合同形式或事后补签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推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文本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凡使用公司制订的格式合同的可以不再经法律审核程序,但是需要改变格式合同文本内容的除外。
由缔约相对方提供格式合同文本的,需在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签署。
第十六条经签署的合同正式文本需保留一式两份以上,承办部门或人员应当将合同原件分别提交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其他需要的部门可以留存复印件;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原件存行政办公室,复印件存法律事务顾问和财务部。财务部凭备案合同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七条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专利、注册商标申请文件,知识产权贸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十八条为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实行事中控制制度,即对合同(项目)的执行(履行)过程实施的法律监督与审查,避免因情况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下列合同(项目)的执行过程应当实施事中法律风险控制:
(一)分立、合并、投资、担保、重要资产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等重大经济活动;
(二)重大投资、合作、信托及金融项目;
(三)公司认为应当事中控制的其他合同(项目)。
第二十条合同(项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应当将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反馈法律事务顾问;法律顾问也应当跟踪、询问执行情况,遇有变化足以形成新的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情况下,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对专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项目)的协议,或主张事实与权利、承认事实与义务的文件应当经法律事务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审核。
第三章企业内部咨询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协调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公司实行内部咨询制度;公司的内部咨询工作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
第二十三条法律事务顾问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回复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但对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且要求书面答复的咨询,法律事务顾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第二十四条法律事务顾问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各部门提出的咨询作出回复,一般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对必须书面回复的咨询可以先行口头答复,并在事后出具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书面咨询及法律事务顾问的书面回复均应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顾问及各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诉讼与仲裁管理
第二十六条涉及公司的下列案件由外聘法律顾问负责承办,由法律事务顾问负责协助和管理:
(一)民事案件;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四)商业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诉讼、仲裁的法律文件,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报送法律事务顾问处理。
第二十八条遇有纠纷或其他事项需要起诉、申请仲裁的,当事部门应当向法律顾问提交下列材料,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一)纠纷或其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有关证据材料;
一、公司财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财产、办公用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负有指导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责任,对员工有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应提出严肃批评,并予以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做出处理。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由当事人酌情赔偿。
三、各部门需购物品须按月提出购买计划,由部门经理按照'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填写《物品购买申请》,注明购买原因、数量及预算价,按相关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各部门购买物品计划,经审批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专用或特殊用品需自行采购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核准。
五、各类物品采购后由办公室负责总务人员验收、登记、入库。
六、员工领用物品均需填写'物品领用单'。单价在100元以上物品,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应予以收回。属非正常损失或遗失的,应有但是人酌情赔偿,赔偿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核定,大额赔款可分期在工资中扣除。办公室每年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以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清点。办公室由责任不定期检查部门保管、使用各类物品的情况。
七、物品报废须由使用部门经理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所有物品的调配、办理执照、缴纳管理费、租金、参加财产保险、和车辆维修及更新等事项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一)预进间是专为员工进入熟食间前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设立的场所。
(二)每位在餐厅窗口售菜打饭的员工必须备有一件专用的洁净工作衣放置于预进间内。
(三)员工二次更衣程序:更衣→洗手→消毒→上岗→更衣。
(四)员工的.普通工作衣与洁净工作衣必须定位分开放置,避免污染。
(五)预进间由专人负责,每餐开饭前进行空间与衣物表面的紫外线消毒,每次30分钟。
(六)餐厅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者依据《监控细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字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公司设立登记的全资分、字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城+行业+组织形式”模式命名;与其他方合作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城+合作方简称+行业+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3、资质。在工商色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色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 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
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4、补充相关材料;
5、取得相关证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 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注意:
(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前,应事先报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分、子公司在变更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变更后有关证照的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的注销登记应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注意:
(一)注销登记应依法苏理;
(二)各分、子公司在注销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注销登记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已注销公司的所有文件、档案资料均应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处理。
第七条 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后,相关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统计证、银行账户以及包括公司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在内的所有印章的刻制,均应及时按规定手续办理。有关证照的年检手续,应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
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出现金。
第三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十八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九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条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二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三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四十五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一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
第五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四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十七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五十八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五十九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六十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六十一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五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六十三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传真、复印由部门签署。
第六十四条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六十五条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六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六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六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章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七十一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七十二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三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七十五条上班时间禁止外出私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六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七十七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六章安全生产制度
为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七十八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认真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掌握操作方法。
第七十九条对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十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嬉笑,酒后严禁进入工作场地。
第八十一条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裙子上岗。
第八十二条生产者必须了解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其它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否则不准随便使用。
第八十三条电器设备与线路如发生故障,必须交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不允许私自拆装修理。
第八十四条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业,严禁在船段和空制物下休息,起吊重大物件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挥。上外板高度在2米以上、重量超过抓钩承受能力时必须焊吊鼻。
第八十五条不准在高压线下工作或堆放物品。风力达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准在室外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第八十六条切割焊接进入工作舱实施工作,首先要检查好线路,无破损漏气时方能工作,工作完毕后立即将线具撤出舱外。
第八十七条进入狭窄密制舱进行切割焊接打磨时,必须做好通风,设立防护员。
第八十八条各队长每天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后有检查,特别是对于本队人员要作到心中有数及时清点好人数,不在时要找好代理人。
第八十九条要把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搞好,工作完毕及时清理好现场方能离岗。
第九十条下班后要拔下各种气线接头(气割炬必须装配回头截止阀)。使用气割气焊工具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第九十一条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技工带徒工作业时,应负责好指导和监督。
第九十二条仓管员要做好仓储管理,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入库房。办公室人员下班后要关束好一切灯火。
第九十三条各队要管理好自己的舍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猜赌偷盗,害群之马,立即驱逐。
第九十四条各级领导、一切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指导工作,使安全生产进入正常轨道。
第七章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九十五条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第九十六条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第九十七条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第九十八条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第九十九条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
第一百条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第一百零一条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第一百零二条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
一、总则:
维护公司资源安全,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有序,提高公司形象。
二、范围:
公司所辖的所有场合之出入管理与值班管理。
三、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员工
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除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采购、司机等外勤人员外,其他(她)员工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外出单,交门卫处;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中层干部外出,须由分管该部门的副总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总经办,按照旷工半天处理并通报批评。上班期间非因公外出,外出时间将按月累计。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提前下班(如缺料、断电等特殊原因),凭公司办公室通知门卫处后方可离开。
(二)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包括租赁公司场地办公的单位),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填写会客单,并将有效证件置于门卫处后方可进入公司。会客结束后,凭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换回有效证件方能离开公司。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可在门卫室内或指定地方等候。严禁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一)会议必须遵循“高效、高质量”的原则。
(二)开会时,参会人员必须纪律严明,参会时必须携带笔记本和笔。除特殊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中途退席或迟到。
(三)一般性例会时间必须控制在30个小时以内。
(四)所有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出稿,除存档外,必须向销售管理部经理报阅。
(五)会议种类:
1、每周工作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
3)开会时间:每周三上午8点30分
4)开会内容:
a、上周考勤、考勤情况公布;
b、上周工作情况总结;
c、本周销售管理工作内容;
d、解答上周销售人员提出的疑问;
e、本周策划推广工作介绍;
f、组织销售人员与策划人员座谈;
g、组织进行阶段性培训。
2、每周小组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主管
2)参会人员:组内全体销售人员
3)开会时间:每周三前
4)开会内容
a、汇总、分析销售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
b、对疑难客户进行分析,找对策
c、对意向客户的落实情况
d、销售人员的签约、回款情况
e、由销售主管组织进行组内培训
3、销售分析会(月例会)
1)招集主持:销售经理
2)参会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3)开会时间:每月统计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4)开会内容:
a、销售情况,延期签约的通报及分析,结果及意见汇总至本月销售统计分析报告中。
b、下月销售计划和销售重点。
c、公布下个月销售任务。
d、分析当前的.市场、客户群及竞争对手,树立本项目的知名度、品牌。
e、与业务员进行思想沟通。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行管文件发文,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类文件建设的科学性及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管文件,是指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制度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制度中的行管文件分为通知、规定、办法、制度四种文件。
(一)通知是指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在本公司通知用于受文对象在单个部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二)规定指针对某一具体事物做出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要求;在本公司规定受文对象在单个部门内部的范围
(三)办法指针对某一项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办法可以包含规定,但规定不能包含办法,规定及办法可以是临时性的,如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在本公司办法用于受文对象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四)制度指长期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标准或行为准则。制度可以包含办法,但办法不能包含制度。在本公司制度用于受文对象在多个部门或全公司的范围。
四、行管文件正式发布前需经过:起草、审核、会签、合法性审查、修订、审批等程序。
第二章起草
一、公司行管文件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通过公司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公司行管文件建设应当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体现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向科学、规范、高效转变。
三、行管文件撰写人应按如下规范起草文件送审稿:
(一)行管文件抬头标题下方应填写送审稿抬头信息;
(二)行管文件编号规则为:公司及部门字母简写-年号-XG/文件序号-文件版本修订号。
(三)字体规定:
3、文件正文:宋体黑色五号字;条目章节序号需加粗;
4、文件页眉:左上角统一高0.5厘米企业LOGO,右侧行管文件编号黑体黑色小五号字
5、文件页脚:黑体黑色小五号字;
四、行管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明确、具体、无歧义,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具有可操作性。
五、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行管文件,由相应职能委员会或部门负责起草或修订。起草或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起草委员会或部门组织。尤其有关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应当充分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后,再写入文件条款。
第三章审核
一、部门起草的文件,须撰写人须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附样表一)提交给所在二级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委员会起草的文件,须撰写人须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提交给所在委员会组长审核;审核流程如下:
(一)是否与有关规定、办法、制度相协调衔接;
(二)是否目的明确,各条款切实可行;
(三)是否深入征求有关部门或员工意见;
(四)对送审稿无异议且符合本制度第二章的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核意见一栏中提出“同意”意见;
(五)对送审稿有异议或不符合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核意见一栏中提出修改意见;
(六)部门起草的送审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撰写人需将送审稿送至相关二级部门负责人会签;并将所有会签人姓名填入送审稿抬头档案信息中的审核人一栏;
二、二级部门负责人经审阅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撰写人反馈审核意见;撰写人应按照二级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对行管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送交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核,直至通过。
三、通过审核的行管文件,由撰写人或审核人送交公司法务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的通知、规定,可在部门内部直接发布。
第四章审批
一、部门起草的文件发文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在通过审核及合法性审查后,由撰写人或审核人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样表一)提交给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委员会起草的文件通过审核和合法性审查后,由撰写人或审核人将送审稿及“送审意见会签表”(详见样表一)提交给委员会主任审批;审批流程如下:
(一)对送审稿无异议且送审稿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批意见一栏中提出“同意”意见。
(二)对送审稿有异议或送审稿不符合本制度中第三章规定的,在“送审意见会签表”审批意见一栏中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于相关人员对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或没有征求主要相关人员审核意见的,提出补办意见;
(四)有关内容涉及重大事宜的,需通过审议会研究审批的,应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审议会决定审批意见或将送审稿发送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再次征求意见。
二、审批人经审阅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撰写人反馈审批意见;撰写人应按照审批意见,对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按本制度第三章及本章条款提交审核、审批,直至通过才可发布。
第五章发文
一、对于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的通知、规定,通过审核及法务合法性审查后,可在该部门内部发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通过审批后,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将送审稿抬头档案信息填写完
二、发文可直接用送审稿格式发布,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通知、办法、制度也可选用红色文头发文格式发布,红色文头格式规范如下(详见附样表六):
(一)红色文头:公司全称黑体红色小初号字加粗。
(二)发文号:红头文头标题下方居中,黑体黑色五号字,格式:()号
1、格式中,为发文部门规范简称;
2、格式中,()为所发文件的年份号。
3、格式中,号为年度该部门所发文件的流水号,其中-1为通知流水号, -2为制度
流水号, -3为办法流水号,-4为规定流水号
(三)文件正文:宋体黑色四号字;条目章节序号需加粗
(四)发文纸张一般采用A4纸;面页设置:上页边距2.0CM、下页边距1.5CM、左页边距2.0CM、右页边距1.5CM。电子发文统一以PDF文件格式发送。
三、发文部门或发文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文件归档工作,对于电子文档应分年度建立文件夹,并按所发文件的文件编号建立电子文档;对于所有发放文件应保存一份书面文档,于每个年度结束时按顺序装订存档。
四、行管文件发布后,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馈执行效果。
五、行管文件发布后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六章修改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对相关规定、办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实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二、相应人员接到修改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修改,修改后按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条款提交审核、审批。
三、修改后的送审稿,须发布部门更新发布日期、版本、修订号等信息,并注明废止所替代的原文件名称、版本、修订号及发布日期。
第七章废止
一、规定、办法、制度发布注明废止的文件为废止文件,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二、仅涉及单个部门内部发布的规定可由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自行决定是否废止,如废止通过发布通知予以废止。
三、办法、制度在公司实际运营中超过两年以上未执行的,由起草部门或委员会向行政办提出申请废止,行政办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意见后决定是否废止,如废止通过发布通知予以废止。
第八章附则
一、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行管文件建设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格式可参照本制度附样表二、三、四、五、六,由各委员会、各部门内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二、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在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废止。
1、以团队利益为先,个人利益为后,以集体荣誉感为出发点,决不影响团队团结和拖团队后腿。
2、 踊跃参加团队的各种集体活动与会议,热情参与及积极与其它成员沟通。
3、助人为乐,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最亲密的战友,不抛弃,不放弃!
4、 每天的例会,无特殊情况,要求人人必须参加,并积极响应。
5、 无故不得请假,早退,迟到,团队的每个会议。迟到或缺席三以以上者,提出严厉批评并交由公司处理。
6、 为打造一支高效执行力的团队,工作执力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嬉笑打闹的情况,提出警告无效者,提出严厉批评并交由公司处理。
7、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允许交头接耳,来回走动影响办公室环境气氛,打乱正常工作。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8、硬性工作指标责任到人,团队任何一个人都要为之努力工作,工作热情与成绩都没有达到要求的,要作出深刻反省。
9、团队队长与副组长要严格执力公司的每一个决策。拒绝欺上瞒下而做出有违团队利益的事情。同样,团队成员的工作都要向队长与副组长负责。
10、 团队要求每月初作出工作计划,月底作出工作总结,任何人都不得推委找戒口。
为加强公司的防盗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设施及物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特制定本制度。
1、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
1.1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
1.2制订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1.2.1办公室钥匙由专人(办事员与经理)进行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借用,使用时由办事员以及经理指定人员管理使用。
1.2.2公司现金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数量并严格执行安全保障相关要求,大额度领取和发放现金需两人以上负责。
1.2.3公司接待外来人员需严格按照在指定地点会客的要求执行,全程接待专人负责管理。
1.2.4公司及班组人员上班携带现金量要严格控制,并妥善保管好手机、电子辞典、项链等随身携带的财物安全,必要时需交由公司或班组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1.2.5公司及班组仓库要设专人管理,贵重物品必须放置在具有“三防”的库房存放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案。
1.2.6各班组更衣室内严禁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否则应交由专人保管。
2、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如:班组值班室、库房等处,要求当班班组每班至少巡检三次。
3、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企业人员的思想品德考察工作,如发现人员异常情况应适当调换岗位并上报公司,以防失盗现象的发生。
4、各单位相关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发现可疑的人和事时要及时进行报告。
5、公司发生财物失窃处理办法:
5.1各单位在发生失盗事件确认后,应及时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并在第一时间报案。
5.2要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看失盗现场情况:如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是被硬物撬开的迹象。
5.3要严格执行保护现场各项措施:不可移动现场摆设、触摸任何物件,须用摄像机拍摄现场。
5.4发现失盗后要及时封锁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
5.5观察有无形迹可疑人员出入,记录被窃物品价值、盗窃时间等。
5.6对所涉及的各相关人员要进行调查并录取口供,同时对重点部位和个人进行严密调查。
6、发生失盗案件后,要严格按照公司要求,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于触犯刑法的送交公安机关,同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一、管理宗旨:
以最少的投资、最少的成本,科学的、合法的、切合实际的方式,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被动为主动,变落后为领先,创造最大的效益、最大的利润。
二、管理的层次及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高管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普通员工的垂直管理模式。每一个员工,上至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在工作和业务处理活动中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各司其职、各谋其政。按层次、按程序、按规定办理,禁止违规办理。
三、管理措施:
(1)公司管理实行逐级分层垂直管理模式。从上到下:实行老总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普通员工;从下到上:实行普通员工到中层,然后从中层再到老总。在工作中,老总就是老总、中层就是中层、普通员工就是普通员工,各自职责分明,等级森严。大家彼此要认清自己和对方的身份,下级必须服从和尊重上级。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是工作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管理和安排。否则给予犯规者严厉的经济或行政处罚,不能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的员工,公司予以待岗或辞退。
(2)大力树立上级在工作中的权威性,加强实际工作的执行力。在工作中“官大一级压死人”。下级必须对上级在工作中绝对服从,只有这样,仿佛军队打仗一样,才能拥有充足的执行力。在工作执行中,上级永远是对的。只有这样,上级的工作安排才会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级的执行。在工作执行过程,下级对上级有意见、有疑问、有不同看法时,可以保留,可以沟通交流,甚至可以越级申诉,但是在此过程中上级安排的工作仍然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下级的执行,除非安排此项工作的上级对下级发出停止、暂停、延期或调整的指令。因为只有这样,一项工作从上到下,才会不折不扣地得到逐级落实、圆满完成。
(3)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逐级问责制。每个员工从公司领取薪水,做好本职工作是应该的。如果某一项工作没做好、没做完,那么,执行该项工作的普通员工有义务向他的直接主管汇报和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则由主管领导予以协调解决,主管领导解决不了的,由主管领导上报老总,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如果汇报的情况主管经理置之不理或拖沓不予处理,普通员工有权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4)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逐级限期完成制。相关工作,先由老总给部门主管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部门主管。同样,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普通员工。如果老总把工作安排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没有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则处罚部门主管,不处罚普通员工。如果部门主管把相关工作分解安排给普通员工限期完成,到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布置的工作,则处罚相关普通员工,不处罚部门主管。
(5)公司员工从上而下实行工作管理及工资待遇逐级岗位责任制。任何一个员工任职于某一个工作岗位,那么他就行使该岗位的权力、承担该岗位的责任、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如果换岗,则根据新岗位行使新岗位的权力、承担新岗位的责任、享受新岗位的工资待遇,不再享受换岗前原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公司不实行论资排辈。
四、管理重点:
公司员工要做到:“三个归零”。
一、心态归零:不论自己以前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能力多强,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我们要调整心态,面对现实,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从现在的工作岗位重新开始。
二、贡献归零:不论自己以前对公司有多大贡献、有多大付出、有多大成绩,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我们重要的是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把现在的工作做好。
三、过失归零:不论自己以前对公司造成多大损失、有多大失误、有多大过错,那些都已经属于过去,我们把它归零。放下思想包袱,从现在开始,从零开始,把现在的工作做合格。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第一章总则
1、本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在实施公司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3、公司员工应发扬“严谨、细致、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
4、公司员工应倡导“品质、高效、诚实”的企业文化。
5、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决议;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做无损公司形象、利益、声誉和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作的思想素质,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其自身的思想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评优树先,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
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是追究。
二、员工守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
(三)、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
(四)、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爱惜公司财物,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
(六)、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
(七)、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九)、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资料据为己有,对内封锁,对外泄露;
(十)、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
(十一)、工作时间要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十二)、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二章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
(一)、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人事部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安排或代表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接待;
3、负责上级部门来文的接收、登记、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4、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对各类人员的考核、制定公司工资分配方案;
5、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各类公文;
6、组织安排工作例会、行政性会议及其它专门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整理、存档工作;
7、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具体情况,向公司领导提出各时期工作建议;
8、负责传达总经理对公司各部门的指示、通知,传递各部门给总经理的报告、请示;
9、按公司领导的部署,检查各部门对公司行政决议、决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督办落实;
10、负责办理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等;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公司各种证照的申报、变更、年检、注销等工作;
2、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即新员工的招聘、培训、入职手续、员工信息档案/人事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3、协助部门负责人搞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并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营销网络团队素质,树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强化营销人员能力的提升,拓展培训渠道,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方式,我公司与上海时代光华合作为网员单位搭建了在线学习平台。为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在线平台使用效率和效果,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的:
丰富培训资源、拓展培训渠道,借助互联网络实现全员覆盖;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利用在线平台完善培训体系,全面促进网员单位营销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
二、培训对象
汽车贸易公司总公司网员单位营销人员
三、职责
汽车贸易公司总公司营销培训室(以下简称培训室)负责整个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在线培训的管理与服务,负责对网员单位营销人员培训情况实施跟踪、考核、评价、反馈。各单位在线培训负责人即:网员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学员的信息收集上报,负责对变动信息的更新与维护,负责将接收到的相关通知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位学员。网员单位受训人员负责帐户密码的保密及在线培训课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培训内容
在线培训平台提供了532门管理类课程,分为重点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类别:培训室确定5门课程作为20xx年经销商网员单位销售人员必修课程(详见附件一),要求每位学员年度内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学习。其它课程为选修课程,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挑选。全部课程体系均对学员开放。
五、培训管理
培训时间:20xx年4月15日-20xx年12月20日,学员自选时间上线学习;
课时要求:
1、每位学员年度内在线培训要按照培训室要求时间完成必修课程。
2、单科学习独立考试,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3、以公司为单位考核综合合格率,合格率达不到标准,从年终返利中考核。培训计划:学员要根据培训室下发的必修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及考试培训实施:学员按计划完成在线学习,做学习笔记,一般每门课程学习不超过1个半月。连续三个月不登录的学员,自动取消帐户,将从返利中扣除相应费用。
学习要求:必修课程要求在学习时做学习笔记,自选课程不做要求。
六、考核反馈
在线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积分,学员在参加完课程学习后需参加课程的在线考试,系统提供了多套试卷,学员从中选一套考试,多考无效。考试不合格的学员,系统会自动提示学员参加补考。跟踪考核:培训室管理人员在线对培训情况跟踪,及时对学员的学习时间、积分情况、学习笔记、改进情况进行了解。将学习成绩记入销售人员的培训档案,纳入经销商销售人员的日常考核。网员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公司学员的管理者可以在后台对学员的学习时间、积分情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与督促,也可以在内部进行一定奖励与考核。评价反馈:培训室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两个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反馈和通报。
为保证员工宿舍良好的清洁卫生和有序的生活环境,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在本市无适当住所或上班交通不便的公司员工可以申请住宿。宿舍原则上提供给员工本人居住,套房如果带家属同住的,需要征求同一套住房其他员工的同意方可居住。如果因费用或相互影响引发员工纠纷或投诉的,将劝离入住家属。
2.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①患有传染病者(急性肝炎、性病等)。
②有不良嗜好者(酗酒、赌博、同性恋等)。
③携眷者。
④与异性同居的。
⑤不能遵守本公约。
二、公司按照员工级别提供单人间、双人间或四人间供给相应的员工住宿。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自动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三、由职位最高者担任舍长,负责宿舍及住宿员工的管理。
四、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舍长管理、派遣、与监督。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2.个人床铺须保持整齐干净。
3.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
4、洗晒衣物必须按指定位置晾晒。
5、电视、收音机、音响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7、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8、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9、夜间应于二十三点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宿舍长报备。
10、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丢失各自负责。
11、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字画或钉挂物品。
12、废物、垃圾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3、节约水电、煤气,用完即关闭。
14、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行为。
15、有关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瓶、玻璃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的状态交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相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五、住宿员工由舍长安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卫生清洁、物品的修理、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六、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公司总务部:
1.不服从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者;
3.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者;
4.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5.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6.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七、迁出员工应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
八、住宿员工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流动户口登记事宜。
九、凡住宿员工须分摊房租、水电费和管理费等,在工资中抵扣。
十、如入住员工有亲属或朋友来访需要留宿的,需向总务部申请,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留宿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未经总务部同意,任何人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出让床位。如有违反,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一、员工招聘
_________步行街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员工。除房产公司和怡高公司选派的`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向社会公开招聘。求职者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审查后方能被录取,求职申请者需带备有关之文件,包括:
(一)履历书;
(二)学历证明文件;
(三)资质审核证明(专业)及上岗证等;
(四)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五)近照三张;
(六)待业证/劳务证/未婚证;
(七)由本公司指定之医院体检合格证。
二、试用期
(一)新聘用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_______个月,公司在此期间对员工是否胜任应聘职位作出评估。
(二)评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现、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三)如果评估结果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或延长该员工的试用期。
(四)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已被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犯严重过失的,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而不需作任何补偿。
(五)新聘用员工任职后,必须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方可上岗。
(六)试用期薪金一般按试用职位标准工资的_______%发放。
(七)试用期内,员工或公司单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试用期满
(一)试用期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正式录用。
(二)试用合格的录用日期从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三)试用期满的员工可享有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时间
(一)依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依照省、市劳动管理条例规定,本公司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制,对超过工作时间部分的加班,本公司将按日累计计发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需要自行规定员工班次或轮班,员工须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公司如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指定员工加班,除因员工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
(三)如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加班的员工,事前必须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经理同意签名确认后方可加班。
员工加班实行补休制度,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超时加班_____小时以内不作补休;
2.工作日超时加班_____小时至_____小时补休半天;
3.工作日超时加班超时_____小时补休_____天;
4.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补休。
五、个人资料
(一)个人档案资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个人情况有变化,应及时知会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将正确的资料呈报而引至日后自身权益损失的,公司将不予负责。
(二)个人档案资料不能虚假、谎报,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并以开除处理。
六、膳食安排
(一)当值员工每个工作日可获公司提供一餐免费工作餐,并应按照部门安排轮流用餐,每餐用膳时间为_____分钟。
(二)员工用膳应“节约为本,浪费可耻”、“节约用水,注意卫生。”
七、薪金发放
(一)员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十日发放,遇节假日则提前。
(二)薪金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每月最后一天。
(三)员工工资计核办法(公式)
1.日薪酬:月薪/30天;
2.小时薪酬:月薪/30天/8小时;
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计核。
八、工资调整
公司将视乎业绩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及物价指数,考虑按年调整员工薪金。
九、加班工资
(一)加班工资:工作日超时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加班天数(小时)、节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时薪酬)*200%*[国家法定之十天为限]
(二)加班补休:加班补休一律按1:1调补。
十、制服费
(一)员工在领取职工制服时须交纳工服费$_____元。每月在工资中扣出_____元,三个月扣完。
(二)员工在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在办完有关手续并交回制服后,如发现丢失、损坏者,根据不同情况从押金中扣出作为赔偿或折旧费处理。
十一、升职及调职
(一)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公司会优先考虑内部提升适当人选,在没有适当人选时才对外招聘。公司不断的拓展会为员工晋升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员工也应该为达到这个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员工的晋升或调职,由部门经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荐或提议,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三)员工晋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个月为试用期,薪金按新聘岗位工资标准_____%计算,晋升前已代理该职位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十二、《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有关手续。
(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员工被开除、除名、送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辞退的;
5.公司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
6.公司经营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公司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公司违反劳动保险法规、政策,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即告自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
3.员工经批准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
4.公司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
5.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劳动合同》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六)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清还所有公司财物。若员工未能办理上述手续,公司则有权扣留薪金、制服费及档案至办妥有关手续为止。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二、聘用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晋升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五、调配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七、考绩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八、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九、退休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十、临时工的管理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十一、附则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1、热爱公司、尽忠职守。
2、爱护公司财物,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3、维护公司荣誉,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的行为。
4、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
5、待人接物要谦和,谨慎保持与公司同事间的良好。关系。
6、服从上级领导,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执行后反映。
7、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联的各种好处及回扣。
8、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勿穿着花俏夸张服饰,工作期间须穿公司工作服。
9、严禁用公司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
10、需要调班、工休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准擅自离岗。
11、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时内须向公司请假。
12、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xx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各项考勤制度,通过对员工各项考勤情况的统计,为所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员工考勤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所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所在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实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
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人性、灵活、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监理二所所有员工及由参与监理二所主办项目的其他所部员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1)所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2)每周周日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时间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调整工作时间及安排加班。
(4)法定节假日各项目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时间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按排。
(5)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的加班情况必须在安排加班当日的下午17时报至文员处进行登记,由文员将加班情况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不确定加班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的次日报文员登记。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时间必须在考勤表中注明。
每周由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二至三个项目,每季度必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抽查一次)。
各项目考勤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负责。
各项目必须在每周六将周考勤表交至文员处登记,有文员进行汇总。
所属人员(含所主办项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员)请假,请假1天的由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直接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天(含2天),需书面报所长批准。请假未被批准的,人员不能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者,手机必须开机,以保证公司、所能随时联系上。
(二)所周例会签到制
所属人员(含合作项目人员)如无特殊原由,周例会必须参加并签到(参加非本所主办的合作项目,参建人员应参加主办所周例会),确属无法参加的,应向所属项目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周例会的记缺席,记入当月绩效,缺席达到10次的记入当年绩效。
(三)周报、月报制度
周报、月报的编制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必须在周六将形成正式文本的周报交至所文员处。
月报,必须每月按时编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为上交月报时间。
对周、月报逾期未交的项目部,记为缺勤。周报缺勤记入当月绩效,月报缺勤记入当年年终绩效。
各项目部可根据所监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周、月报的编制时间,并报文员备案,未审请调整的项目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执行。
所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增加日报和旬报的编制时间,时间安排依照项目情况确定,由文员登记备案。
(四)学习签到制
将所组织的各项学习签到纳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学习前,由所拟定出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由文员通知到个人。参加学习的人员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参加未签到者一律视为缺席,记入月绩效考核。
五、奖惩制度
(一)迟到、早退
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时间为依据,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没有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旦查明以旷工论处,并追查考勤记录者与总监/项目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3)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超过七日者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所部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辞退、除名等处罚。
(三)缺席
对无故不参加所周例会、学习的行为,视为缺席。缺席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周例会、学习累计达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四)缺勤
(1)周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月累计达2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2)月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20元,年度累计达3次,年终绩效奖扣10%。
1、树立正确的科学态度,自觉地按照法律和道德行为使用计算机进行与信息有关的活动。
2、学生进入本室要衣冠整洁,要穿鞋套,要注意室内卫生,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带入食物饮料,以保持机房的`整洁干净。严禁喧哗、打闹,要保持室内安静。
3、学生上课、上网要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不准随意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联系。
4、爱护设备设施,不准在电器或桌椅上乱刻乱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也不得擅自拆卸电脑,取走电脑设备的零部件。违者,以盗窃行为论处。
5、未经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批准严禁私自在微机内安装应用程序和拷贝游戏软件,不准使用非本室软件。
6、要上有利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站,学会从网络中获取信息的方法,并能合理使用所获取的信息资源。
第一条为健全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员工的行为规范准则,不断提高员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以增进福利,调和劳资关系,实现和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守国家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听从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戴好厂牌,准时上下班、按时作息。上班期间,未经许可不准会客。随带物品进出厂区,应主动出示,经门卫检查后,方可通行。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注重仪表,讲究礼貌,热情待人,文明用语,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五条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共同进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讲求良好职业道德,上下一心,富于团队精神,高效发挥全厂整体优良素质的效应。
第七条视厂为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在厂区内严禁一切烟火;不允许有争吵、斗殴、大声喧哗等现象发生,劝告不听者,转送有关部门并开除出厂。
第八条按时、按质、按量、按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改进方法,提出良好的合理化建议,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以主人翁姿态全面开展工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罚。
第九条在生产作业中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集中精力,认真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故或对大家身心有危害的`现象发生,做到增收节支、增产节约。
第十条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应执行请假制度,待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尊重领导,服从领导。如有不同见解,可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共同研讨。
第十二条勇于开拓创新,树立“质量=客户满意=品牌=利润=回报”的观念,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1、早:上班9:00晚:下班9:00早班:8:00(含晚班打卡)。
2、不按时打卡迟到、早退一次20元。
3、早晚不打卡算旷工一天,一次30元。
4、值班人员9:00下班必须打扫卫生,不及格一次10元。
5、上岗工牌、工装佩戴整齐,未穿工装、未戴工牌一次20元。
6、每周周六周日不可以请假,一月2天公休,每天只能休1人(自行商量)。
7、超出2天公休一天扣30元(2天公休不能一起休)。
8、自己私自接单(不含美团外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次立即开除,工资没有。
9、离职提前15天申请,招聘到人员替代你的岗位才可以离职。
10、上岗期间不可以办私人事务,发现一次罚50元。
11、中途离职没有提前15天申请,工资没有。
12、上班期间,不开上岗接单软件,一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