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精选22篇)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
车辆管理员职责:
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维护区内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的交通秩序有专职人员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停车场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停车场统一发放通行证,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停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车场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
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
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路内停车位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得影响步行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
(六)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
(八)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十)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十一)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十二)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第十七条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下程序设置:
(一)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城乡规划、价格等部门提出初步设置方案;
(二)通过网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初步设置方案,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三)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
(四)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区县(自治县)市政、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位按照以上程序进行评估调整。
第十八条住宅区、商业集中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会同市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置动态路内停车位。
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内停车位管理单位不得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条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一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停车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逐步实施路内停车电子计时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停车信息系统。
第二十二条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
(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四)主动提供停车票据;
(五)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
(六)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用途的,由市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但是其中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由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路内停车设施固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由区县(自治县)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进行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动态路内停车位,是指在特定时段内,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1、为方便职工、病人停车之需要,我们提供三处免费停车场。
2、本院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调配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等财产的监管,凡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院方要求执行,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责任。
4、由于车辆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间区高峰,车辆停泊时间不宜过长。
5、各停车场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结合公司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或监控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停车场管理:
1、商场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商家可按规定在商场物管负责人处办理月停车证(票);
2、凡进入装饰城的车辆均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并按指定地点或车位停放车辆,严禁车辆进入商场内。
第二条消防管理:
1、在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火栓取水;
2、为避免火灾发生,商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场内严禁吸烟,如确实需要,请至商场洗手间或商场外,烟头一定要熄灭同时不可乱扔;
2)电线负荷不可过重,不可安装太多电器在同一电源插座上;
3)请勿将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性物品放于车内或商场内。经营漆类商家,样品存放应适量,尽可能包装后陈列;
4)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或展品阻塞通道、楼梯及商场出入口;
5)各商家均应自备灭火器1-2副;
6)遇火灾时请保持镇静,及时正确处理,相关物业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打开水栓,切断电源,及时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
(1)地下停车库车位使用权多为业主所买断,因此,车库管理采用ic卡门禁系统+摄像监视系统结合保安巡逻进行管理。做好车库的日常照明、排水、门禁、监视等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做好ic卡续费、车库防火等工作,制定车库管理制度,并张挂在车库醒目处,做到交通标志、标识、车位号清晰,及时通过监视系统了解车库内车辆进出、停放及意外等情况,每月统计整理车位使用情况。
(2)机动车出入小区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具体办法按'xx小区'实际情况定)。小区醒目处公布机动车出入和停放规定。
(3)建立业主车辆档案,动态掌握业主拥有车辆的数量状况。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由管理处发放小区车辆停放证,放于车内挡风玻璃后,确定固定车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车主停车规定,按车位停放,签订车辆停放协议。
(4)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有交通标志,对车辆准入、限速、禁鸣等作出规定。车辆进出须登记(牌号、进出时间等)。
(5)地面停车场地划线规划停车位,按车位停放。
(6)门岗对机动车辆出入行驶进行指引,巡逻车管保安负责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导,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齐,不堵塞交通,不影响行人通行。
(7)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其他非机动车划出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清洁。
(8)耐心劝导不遵守制度的车主,遇严重影响停放秩序和区域交通的事件按应急处理程序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华纳酒店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严禁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对进入停车场得所有车辆必须做好检查,登记,当面提醒客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将车辆门窗锁好。
(五)告知客人随身保管好停车证,凭证取车。
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银座会所购买年卡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条免费范围:
(一)住房客人等免费临时停放,在前台登记刷卡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id卡
第二十二条结算方式:
(一)临时停放:停车场收款员在出口处按电脑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开具票据交予车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费用后开具票据,制作相应id卡交与车主使用。
(三)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每月需按刷卡机读数与电脑核对后的金额按双方规定时间向公司结算上缴停车费。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押金及工本费用:
(一)办理年卡、月卡及免费卡(即id卡)的车主须交一次性工本费x元。
(二)各承包单位须交纳设备及停车费押金x元方可领取刷卡机。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
(一)停车场系统与财务部联网,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二)免费卡的审批、发放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停车卡的办理
(一)停车场保管车辆分id卡和临时停车ic卡两种方式,id卡车辆分按月、年收费及免费两种形式,ic卡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id卡,可到保安部办理,并与保安部签订车位租用协议。
(二)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放id卡给用户,并收取工本费押金x元。
第二十六条停车卡的使用
(一)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发放临时停车ic卡,出场时主动交回停车卡,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二)若用户电子出入卡遗失,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电脑将删除所有资料。
(三)电子出入卡不得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盗,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稽核规定
(一)停车费收费人员,必须根据车辆电子收费系统电脑记录,如实打印出当班进出各种车辆明细表。
(二)每个值日班次,根据车辆进出电脑计费明细表,分别签写“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具体反映该班停车费收费及收卡的全面情况。
(三)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及现金缴款单经收费人员签字后报保安部稽查员审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员,负责对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各具体项目的全面核对工作。认真审核车辆收费类型、标准、金额,各种优惠卡免费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营业收入”交班表,清收现金、银行进帐单。在“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上签字,一联自存,一联交停车费收费员保存。并将现金及时缴存公司财务或银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员每周将各班“营业收入”报表汇总,连同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审核。
(七)财务部在审核保安部停车费收入汇总表后,并将盖章后的停车费“缴款单”一联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财务部编制“停车费收入缴款缴卡情况汇总表”,与保安部“营业收入”汇总表及停车费“缴款单”相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保安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当月停车费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门卫要坚持验证登记制度,对进出入场区的人员和车辆认真检查登记,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要多观察,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拒绝其进出场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值班室物品,停车场状况。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4.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和车场负责人,并对相关情况及明妥善处理。
5.搞好停车场库、值班室、门卫室的清洁卫生。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7.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场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在岗时,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杭州旺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
1、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对停车场内车辆的停放和出入进行管理;
2、实行早、中两班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得擅离职守,若需要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告知上级,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必须认真核查进出车辆的型号、车牌号与进出卡,切实做到一车一卡准确无误;
5、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凡在管理中发现进出车辆无故走反进出方向,必须及时提醒,为其指明路线;
6、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管理中发生任何危机状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且向上级汇报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7、新进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服务用语、停车场收费系统操作等相应培训,其他人员必须不间断地进行相应危机处理培训;
8、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班前必须对停车场岗亭及停车专用设施进行简单检查及保养,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找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9、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亭里吸烟、吃东西,不准与其他工作人员说笑,不准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职责无关的事,更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工作时间内应保持思维清晰、行动敏捷禁止酒后上岗;
11、停车场秩序维护员负责当日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工作;协助保洁员维护停车场内卫生环境;
12、停车场秩序维护员必须爱护岗亭内及工作相关的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及携带外出;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13、停车场秩序维护员要按章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和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14、停车场秩序维护员上班时间不得因任何原因与顾客争吵,必须耐心回答顾客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停车场收银员管理制度
1、停车场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整齐,负责对停车场停放的汽车进行收费;
2、实行早、中两班制(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得擅离职守,若需要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告知上级主管,以便工作的另行安排;
4、停车场收银员必须按停车场规定和标准收费,并开具发票,日班及时缴纳营业款;停车场主管根据缴款单第二联相关数据填写至《停车场日收费明细》,并汇总至《停车场月报表》中;
5、停车场收银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预备好相应零钱并核对金额,不得因找零等原因而引起收费当中的不便;
6、凡停车场收银员必须提前15分钟内到岗;
(1)中班人员上班进行交接时,必须在指定地点或岗亭进行交接,早班人员必须在交接中交代清楚所有事宜;并做好相应记录,待双方确认无误签名,将该日所收之款项统一上缴于指定人员后才可离开;
(2)中班人员下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写好交班报表放入信封封好并签名,然后丢进保险柜;
7、停车场收银员在收费中发生任何危机状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且向上级汇报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
8、新进停车场收银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服务用语、停车场收费系统操作等相应培训,其他人员必须不间断地进行相应危机处理培训;
9、停车场收银员上班前必须对停车场岗亭收费系统进行简单检查及保养,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找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三、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有车辆进场时,当值停车场入口值班人员指引领取计时卡片,由停车场秩序维护员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2、当值停车场入口值班人员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况异常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1)车辆不是在停车场内发生的损坏,值班人员需在《车况异常登记表》上作记录,以防车主诉怨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碰撞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及争议时,值班人员应保持现场完整,及时通知停车场主管和秩序维护部主管前来调查处理,并请双方车主于现场协调,事后在《车况异常登记表》上作记录。
3、因大厦地下停车场空间有限,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人力车一律停放在地面指定停车区域内,遇以上车型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要予以制止并指引其停放到地面指定停车区域内。
四、停车卡管理制度
1、申请:
(1)申请对象必须为本大楼的租户/住户/员工,办理停车卡须本人持车牌照、身份证及公司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2)代办人除须申请人证件外,还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及公司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3)申请对象须带相关证件至物业管理处,并填写《机动车停车卡申请表》或《非机动车停车证申请表》,进行申请。
2、领用:
物业管理处承办人员按照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审核完毕后进行制卡,然后记录在《停车卡领用记录表》内,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卡。申请人在领卡时需带相关制卡押金,然后在《停车卡领用记录表》签字确认。
3、遗失—补卡:
如有遗失情况发生,请至物业管理处填写《停车卡遗失申请表》,并缴纳工本费。然后由物业管理处根据遗失人申请,重新补卡。
4、退位:
中途(到期)退位:持卡人需持押金收据及停车卡至物业管理处办理退位手续,领取《停车场退位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由物业管理处核实后退还押金并收回停车卡。
五、停车券管理
1、计时停车券管理:
计时停车券由地面停车场收费员从财务部门(或停车场管理部门)领取,当领取的计时停车券使用完毕时,将用毕的计时停车券的存根联及相对应的收费金额一并交至财务部门,并换取新的计时停车券,每次限领一至二本。计时停车券必须有具体的流水号,不可跳号。
2、免费停车券管理:
免费停车券由商场客服人员发放,停车场收费员在收取免费停车券时必须核对券的真伪及是否有盖章。
3、稽查管理
定期、不定期核查停车场收银员的收费情况,若发现违规操作,应予以制止,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情形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六、免费车辆管理制度
1、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可免费停车。
2、免费车辆领取临时卡进入停车场,出场时凭工作证驶离,停车场收银员在《车辆免费停放登记表》“备注”中注明免费车辆的车牌号码、工作证编号、并要求签名确认。
杭州旺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智慧谷物业中心 20xx年5月27日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1、停车场必须具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
2、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3、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款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4、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5、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6、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7、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此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8、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9、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10、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为了加强公司停车场管理,方便客户使用、规范员工停车,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停车场准停范围:
1、公司停车场停放车辆范围为:客户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购车业务客户车辆、客户保修车辆以及送洗车辆)、办公车辆(此处仅指外单位至我公司公务车辆)、私车公用车辆(车牌号:、);
2、除上述以外其他私车,在执行公务需要时,可以暂时停放于公司停车场内。但公务完毕后必须及时移出公司车场。
二、停车场检查、处罚制度:
1、行政部除每天上午9:30分、下午13:00、下午15:00对于公司停车场内车辆进行检查外,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对违反本规定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违反者及时离场;
2、对于首次及第二次违反规定,在告知后能及时退场者,在第二日晨会给予提醒。对于第三次违反规定进行60元罚款,如出现第四次进行120元罚款、第五次240元。罚款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3、对于被告知违反停车规定仍不及时退场者,当场处以60元现金罚款。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 车辆管理员职责: 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
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4、严禁运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智能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车主IC卡,出口由车辆管理员凭IC卡记录,核对后放行。
二、车辆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四、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物业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车辆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事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七、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如有遗失IC卡,按规定赔偿50元。
车辆管理员职责
安保人员在物业部直接领导下,负责商场区各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其职责如下 :
一、礼貌地指挥进出车辆,收发出入卡,确认后予以放行。
二、对出入商场施工的人员,要凭物业部签发的“临时施工证”出入。
三、保持治安岗亭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识完好。
四、禁止推销广告、收拾垃圾等闲杂人员进入车库。
五、负责值班室内对讲机、充电器、棉大衣、雨衣、雨鞋等摆放整齐,及值班室内的卫生工作。 六、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及物业部交办其他工作。
车辆管理员纪律
一、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二、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四、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玩游戏、及其它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五、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六、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七、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八、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九、遵守《员工手册管理规定》,不得带人停留,朋友来访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接见。
道口岗工作规程
一、车辆进岗
1、当发现有车辆进入商场区域,驶近道口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顾客示意取卡进入。
2、待顾客取卡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留,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
3、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4、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放行,应作好《交接班记录》登记车牌号。
二、车辆出岗
1、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商场区域到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IC卡》”,并核对车牌号。
2、若后面有车紧跟,应立即挡在车前示意停下,另一名值班员应立即放下道闸,再按止述规定处理下一辆车的放行,并说“对不起,久等了”。
三、注意事项
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
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
车辆被盗、被损坏的处理程序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物业部。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上报物业部领导处理。
三、属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七、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
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
一、管理中心负责监控车辆管系统主机,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负责对该系统实施维修保养。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本机。
二、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三、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大厦各车辆出入口 对应和编排。
四、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车辆管理系统设备保养项目计划表》进行检查:
1、每日检查:车辆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各项功能是否正常,电脑接线、接口接触状况,破损线路应整理好或更换;键盘系统要注意防尘保护,一旦出现操作不可靠即要清出保养或更换;检查摄像机工作是否正常,擦抹干净再使用,镜头定期更换;检查软件有无异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车辆管理系统设备每日保养记录表》中;
2、每月检查:读卡机读写感应器应灵敏高效,疆路保持接触完好,如感应出现“死机”,则按自动、手动状态转换复位,并检查感应装置,外部除尘以保持读卡机干净;道闸里行程开关是否损坏,如有损坏立即更换,外部除尘,加润滑油;
3、每季检查:出卡机出卡装置运行状况,按钮及到位检测装置是否损坏,如损坏应立即更换;
4、每半年检查: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道闸的地感线圈及控制器是否正常,如失效及时更换,;将结果填写在《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半年保养记录表》中;
5、每年检查: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
五、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属保修内容,立即通知保修单位修理、保养,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六、软件及数据维护
1、不当操作,严重损坏硬盘,系统不能进入主菜单,硬盘引导文件不能正确启动系统,要用修复磁盘文件的软盘启动系统,重新修复硬盘引导区即可;
2、不正当操作,会造成程序里数据库混乱,应重新索引文件或拷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场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车库实行24小时轮班制,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必须做好车库内机动车辆的进出登记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动车辆的丢失和损坏。
三、车辆进入车库时,值班员必须指挥车辆按次序整齐停放,绝不允许乱停乱放
四、对于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入车场时必须做好车辆登记手续,发给“出入卡”,车辆离开时须凭此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五、凡是在车库内临时停放三天以上的车辆(包括三天)均须到物业部办理停放手续。 六、车管员必须认真填写车库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凡是本班未收卡离开的车辆,一定要做好清点移交工作,须将进场时间、情况填写清楚,以便接班人掌握车辆的存入情况。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一般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车辆管理工作规程
一、 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 职责
1 、 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 、 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 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1、示意停车操作形象,向来车前方上扬左臂,上扬左掌与臂成直角,五指并拢,按交警停车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3.、分流车辆操作形象,对于可入区停靠车辆,应在指示入行后,作敬礼和问候操作。问候语言为“欢迎光临!”;对于暂时无车位进入停车场车辆,应作说明,如“对不起,停车场暂无车位,请到别的停车场停放, 多谢合作!”或“暂无车位,请稍候便为您安排,谢谢!”;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
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 “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 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五、 巡视
1、巡逻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或主管处理;
2 、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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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保证合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4、负责每日车场工作检查。
5、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定时向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按规定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车辆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交警大队要求,车辆统一停车方向,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劝阻改正。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清洁工作。
(9)首先满足交警大队内部车辆车位,外来车辆必须作好登记,按照要求不得长时间在车场停留。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三、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门卫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班长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班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凡需进入停车场的本单位人员和住户车辆,须按要求到门卫处办理停车登记,领取本单位车辆出入标识牌,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2)凡进入本单位的车辆,一律凭本单位标识牌进入停放,外单位或其他个人车辆不得入内。
(3)进入停放的任何车辆必须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车头朝向统一;不得乱停乱放,占道停车,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任何车辆。
(4)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不负责帮司机保管物品。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遇上级检查,按要求指定空留车位,任何车辆不得占用,需移动的车辆应服从安排,将车移出,检查结束后方可使用。
(9)住户亲朋好友来访车辆,如有空余车位情况下,需住户到门卫处确认后方可按要求停放。
(10)因特殊情况,来大队处理事情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经当值警官确认同意后,在门卫处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车位满时不得进入。
(11)对违章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停放的,由当值警官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后进入另行停放。
(12)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