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钥匙管理制度热门4篇

公司钥匙管理制度(精选4篇)

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职责。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职责,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篇2

一、钥匙分类:

业主(住户)钥匙、公共门窗钥匙、设备房钥匙

二、钥匙管理

1、各种钥匙由指定的房管员管理。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借出时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2、标识

a、钥匙分类:先将钥匙按每套房、公共门窗楼层,设备房按设备分类,然后用钥匙扣或细绳分别拴在一齐。

b、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楼号单元(大厦)层房号或设施、设备房名称。

c、业主(住户)的钥匙一般分为防盗门钥匙、室内门钥匙、电子对讲门钥匙和信箱钥匙等四类,均应贴标签标识。

三、制作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牌

1、采用适宜的'材料

2、将同类钥匙挂在同一处

3、制作钥匙挂放箱,将公共门窗、设备钥匙分类挂放,在挂放箱上相应贴上标识。

四、钥匙发放

1、业主(住户)房子钥匙发放由综合管理部物业管理员验证后发放,业主或领用人应在《钥匙发放借用登记表》签名。

2、公共门窗、设备钥匙

a、设备房钥匙由工程维修部和领用物业管理处需保留一套存档

b、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配,因工作需要时,应在《钥匙发放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管理人员或某某岗位,并注明借还时间。

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篇3

第1条 公司钥匙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

第2条 公司大门及各办公室钥匙分配情况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备用钥匙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3条 如确因公需要使用钥匙,使用人须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4条 钥匙保管人应严格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5条 钥匙保管人应做到:离职时应将钥匙交还到办公室文员处;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备案;非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制钥匙;不能任意将钥匙借予外人使用。

第6条 公司大门钥匙共五把,具体分配为:总经理、副总经理(2位)、行政部经理、文职员各一把。

公司钥匙管理制度 篇4

一、钥匙分类

1、业主(住户)钥匙。

2、公共门窗钥匙。

3、设备房钥匙。

二、钥匙保管

1、管理处接管大厦钥匙后,安排人员专职管理钥匙,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借出,借出时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2、标识,将钥匙分类,先将钥匙按每套房,公共门窗按楼层,设备房按设备分门别类,然后用钥匙扣或细绳分别挂在一起、将分类的钥匙贴上标签,在标签纸上写明楼号、房号或设备房名称,业主(住户)的钥匙一般分为防盗铁门钥匙、室内门钥匙、电子对讲门钥匙和信箱钥匙等四类,均应贴标签标识。

3、制作业主(住户)钥匙挂放牌,一般采用5cm以上夹板制作钥匙挂放牌,在夹板上划出若干相等的'方格,在方格内标明楼层和房号、栋号用醒目的颜色(红色)笔直接标在每层层首,并将层与层之间也用不同于划方格的颜色笔划分开,每方格代表一户,在每方格内钉一铁钉,将该户的钥匙挂在此方格内,挂放顺序按楼层房号要求一目了然。

4、制作公共门窗,设施设备房钥匙牌,采用断面为三角形的铝合金型材,将同类钥匙挂在同一铝牌上,制作钥匙挂入箱,将公共门窗设备房钥匙分类挂放,在钥匙箱上相应贴标识。公司钥匙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或办公室统一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事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规定,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或办公室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3)非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

(4)不能任意借给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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