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图书管理制度(推荐10篇)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十篇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1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员工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理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借阅范围: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

借阅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为图书借阅时间。借阅地点:综合部

借阅规定:员工在借阅书藉时须做好登记(附件2)征得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阅一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未能读完需办理续借手续。

备注:

1、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书籍分享,员工捐献书籍,综合部将进行出处详细登记。

2、员工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归还图书时,发现图书丢失,应及时向图书管理员申请核销,照价赔偿或者购买书籍赔偿;如员工逾期60日未归还图书,视为图书自动出让,按书价的原价赔偿,由公司财务代扣。

3、调离公司的员工必须归还借阅图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有目录外图书借阅需求的员工,可将建议反馈至综合部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2

为提升员工的学习热情,营造全员学习的氛围,公司购买部分员工励志书籍,建立图书角,为了提高公司图书角的使用效果,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图书角的管理

1、公司综合办负责图书角的建立、借阅登记、书籍的补充等管理工作。

2、建立图书登记帐簿,新购图书按顺序编号,将书名、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本公司图书登记帐簿”,并于每季度末清点一次。

二、借阅管理

1、图书借阅仅限本公司员工。

2、每人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 每次借阅期限为15天。

4、 借阅到期应及时归还,如有特殊事由需续借,需要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仅限一次。

二、损坏赔偿

1、员工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折角和遗失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二倍赔偿。

2、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15天内办理赔偿。经过催促,在一个月内未办理赔偿手续者,三倍处罚。

3、员工借阅图书时,当场检查,如发现污损等问题即时声明,否则归还时发现污损,概由借阅者负责。

4、读者归还图书时,管理人员应检查图书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及时处理赔款事宜。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母一方同住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假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因聚期间。路途较远的,可另给路途期间。路途期间按交通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为1天,1000km~20xxkm的为两天,以此类推。

第三条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条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105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90天。

第五条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第六条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1年可享受1天,逐年递增,直至10天。员工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条休假手续。

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请假,报总务科备案。

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总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迷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但不发给奖金。

(二)休假路费由员工自己负责。

(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者未达晚育年龄的,产假期间发给工资的50%。

(四)员工工伤病休期间,医药费据实报销,发放基本工资的100%。

第十条各种假期单独计算,不得累计。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4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年休假待遇表项目内容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休假期限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休假期间待遇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休假方式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其他事项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探亲假待遇表项目内容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国发[1981] 36号劳总检字[81]12号国发[1986] 77号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期间待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国发[1981] 36号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探亲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探亲假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人薪发[1994]11号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婚丧假待遇表范围和条件假期假期待遇文件依据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0]劳总薪字29号鲁政发[1998] 112号其中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增加两周路程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三)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五)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二、单位应如何制定规章制度

在企业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规章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员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认识比较混乱,导致了部分企业在操作过程中无所适从。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被逐渐放大,对以后的企业行政管理留下严重隐患。为了增强企业对规章制度制定的认识,特撰此文,仅供交流探讨与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状况。

《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对规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规定,但是很不明确,具体条文如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究竟应怎样“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了在企业的行政运作过程中,规章制度完全由企业单方面制定,进行简单宣传后马上实施。

为了弥补《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4号)》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度的规定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依据这条规定,企业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民主制定、不违法、向劳动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对此还是没有一种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

在审判实践中,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法,并向劳动者公示,其效力都会得到认可。

(二)《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解释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释:我们可以比较《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可以发现除了个别标点外,是完全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解释,补充了规章制度通过和修改的程序,并强调了用人单位要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该条规定很明确,但是“职工代表”应如何产生,仍然没有相关规定。

(三)规章制度通过实务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才能通过: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讨论不予认可);

2、公司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最终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会或职工代表双方均出席);

实施以上两个程序要解决以下问题:职工代表的产生、会议过程的记录。

职工代表应如何产生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法规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民主通过,所以应由劳动者推举产生。产生的方式可以参照我国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多级选举的方式。如先选举班组的代表,再班组代表推举出部门代表,由部门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采用多级选举的方式可以降低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提高规章制度的通过效率。

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程序1)以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方案(程序2)的过程一定要有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人员或参与协商人员的签名确认。

规章制度通过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环节,一个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注意,规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实践中可以通过培训、张贴、向员工发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证据。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张贴要取得张贴的记录,向员工发放要有员工的签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员工发放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签收。

(四)规章制度制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规章制度要简明。

对于劳动关系的管理,劳动法规中其实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规来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写进规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规章制度过于繁杂。

2、内容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的规定主要强调了规章制度通过的民主程序,但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但不能约束员工,员工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五)、广东省的操作实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从该条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在事实上变通了《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降低了企业用工管理的难度。使规章制度的审判实践又回到了只要不违法、向员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认可的状况。虽然该意见还强调了“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前提条件,但是发生争议时,如果劳动者主张有异议,需要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这对劳动者而言是有很大难度的。

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变通了法律的规定,是平衡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产物。该《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终归是指导意见,仅仅是一种审判实践中的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出台,还应按新的规则来处理。

本律师的观点是,暂时没有条件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规章制度通过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规章制度不违法、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后实施。有条件的还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因为政策稳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实行的政策发生变化,肯定会对企业管理造成很大的冲击。严格按照法律来实施的管理,从来都是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的。

三、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6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四、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除了组织各种培训外,公司内部也有各种专业的资料、书籍、文件等,供员工学习。为了方便资料及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行政专员负责资料书籍文件的'日常盘点、借阅、登记、更新及回收管理。

三、具体管理事项

(一)公司资料书籍文件分三级:a级b级c级。

a级:不得将书籍、文件带出公司总部;

b级:可以外借,时间不超过1个月,续借时间不超过2个星期;

c级:可以外借,时间不超过2个星期,续借时间不超过1个星期。

(二)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利借阅公司的资料、书籍、文件。

(三)办理书籍、文件、资料等借阅手续:

填写借阅登记表→借阅→归还→签字→行政专员进行统计及盘点

1、有需求借阅的员工到公司行政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借阅许可;

2、借阅,归还书籍、资料等应个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3、选定借阅资料、书籍后在资料书籍文件借阅登记表上签名,如实填写,不得隐瞒;

4、每位员工每次借阅书籍、文件、资料不得超过2本(份),并且按时归还;

5、没有按时归还的,由行政专员负责催促归还。

6、员工离职必须归还全部书籍、文件。

(四)公司员工可以提出书籍更新建议,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对图书进行更新,补充必要的文件书籍、资料、文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构建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考核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公开、公正、公平、全面客观的原则;

2.合理分类、量化考核的原则;

3.有效激励、严格约束的原则;

4.责权利统一、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层副总经理、各经营职能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各生产单位及其人员。不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办公室、监督审计室等机构及其人员。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构成为:

组 长:公司总经理

成 员: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监督审计室主任、总经办主任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审定公司及各部门考核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

3.负责考核结果的审定、批准;

4.负责协调处理考核管理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总经办,其成员构成为:

办公室主任:总经办主任

成员单位: 总经办 人力资源部 生产管理办 质量部

营销部 财务部 综合部 技术部 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公司考核管理制度;

2.负责拟订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内容);

3.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考核工作,按月汇总、审核各部门及员工的考核得分结果并负责上报;

4.负责处理部门、员工的考核申诉;

5.对考核工作进行分析,提出建议与意见;

6.负责办理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的方式、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本考核分为百分制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方式。其中,百分制考核是指对部门或员工完成工作任务(考核指标)的情况按百分制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该考核评分结果与责任人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专项考核是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直接进行经济奖罚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公司计件(时)生产工人(生产班组长除外。以下同)、食堂工作人员及辅助工等人员的考核,统一实行专项考核;对生产班组长的考核,同时实行专项考核与百分制考核;对公司其余人员的考核一般情况下只实行百分制考核,但当员工专项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上严重违规,百分制考核不足以准确评价员工专项工作优劣时,可在对考核项实行百分制考核的同时,另行给予专项考核。

第七条 专项考核的具体内容及经济奖罚标准,参照公司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部门考核内容、员工个人考核内容和特别指标考核内容三部分。其中:

部门考核内容由各部门职责要求、公司经营目标及工作要求等内容经量化后确定。

员工个人考核内容中,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考核内容按其岗位职责要求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要求量化确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同)的个人考核内容重点为其配合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开展工作的情况。

公司各部门及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个人的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统一由公司下达(详见“公司各部门考核指标、分值一览表”、“公司副总经理考核指标、分值一览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分值一览表”)。

特别指标考核是指对公司生产副总及生产一、二部部长承担的“生产系数”指标单独进行特别考核。公司要求该项考核指标(含公司生产系数、生产一部生产系数和生产二部生产系数)的完成率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则相应扣减责任人当月的特别指标考核(百分制考核)得分2分。

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个人考核内容以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规范要求、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及所在部门提出的其它工作要求等内容经量化后确定。其中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规范要求的量化指标分值(即通用指标分值)占考核指标总分值的25%,其余量化指标分值占考核指标总分值的75%。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由员工所在部门汇总公司下达的通用指标内容后制订、并经公司审定后下达(详见各部门考核管理制度);

第九条 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依据本考核制度对分管指标进行考核评分,由考核办公室审核、汇总;

对公司副总经理进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公司总经理依据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分,由考核办公室汇总;

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的百分制考核,分别由主管副总经理依据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分,由考核办公室汇总;

对公司中层以下员工进行的百分制考核,由员工所在部门依据本部门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对公司生产副总及生产一、二部部长另行进行的特别指标考核,由总经办依据本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条 公司百分制考核各类人员的考核得分计算办法为:

公司生产副总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别指标考核得分的'40%、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分管部门平均考核得分的30%之和确定;公司其他副总经理的考核得分按其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分管部门平均考核得分的70%之和确定;生产一(二)部部长的考核得分按其特别指标考核得分的40%、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主管部门考核得分的30%之和确定;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按其个人考核得分的30%与其主管部门考核得分的70%之和确定;公司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得分按其个人实际得分计。具体计算公式为:

公司生产副总考核得分=特别指标考核得分×40%+分管部门平均考核得分×30%+个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副总经理考核得分=分管部门平均考核得分×70%+个人考核得分×30%

生产一(二)部部长考核得分=特别指标考核得分×40%+生产一(二)部考核得分×30%+个人考核得分×30% 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得分=主管部门考核得分×70%+个人考核得分×30%

公司中层以下人员考核得分=个人考核得分

注: 对生产系数完成率的考核,作为公司对生产副总及生产一(二)部部长的特别要求,若当月公司或生产一(二)部生产系数完成率低于80%(含80%),则生产副总或生产一(二)部部长当月百分制考核得分按0分计

第十一条 本考核的操作程序为

1、考核办公室及生产一部、生产二部、综合部等部门对计件(时)生产工人、生产班组长、食堂工作人员、辅助工及百分制考核不足以准确评价员工专项工作优劣的考核项按月进行专项考核,并直接开具奖(罚)通知单,经公司监督审计室审核批准后于次月8日前汇总送被考核个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制定的考核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员工【计件(时)生产工人、食堂工作人员、辅助工及部门负责人等人员除外】按月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以报表的形式于次月8日前报公司考核办公室。

3、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依据本考核制度按月对其分管的各部门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每月的考核评分结果,以报表的形式于次月8日前报公司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于次月8日前收集公司总经理提供的公司副总经理上月的百分制考核得分结果和公司副总经理提供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上月的百分制考核得分结果。

5、总经办于次月8日前完成对生产副总及生产一(二)部部长上月特别指标考核。

6、公司考核办公室于每月11日前审查汇总各考核单位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提供的各类考核表,并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核算百分制考核各类人员的考核得分结果,送监督审计室审核。

7.考核办公室主任于每月15日前组织召开公司考核工作会议,对上月考核情况进行审查、研究,并提出考核结果。

8.考核中,如有部门或个人对公司提出的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工作会议召开后两天内向考核办公室提供书面证据申请复议。经考核办公室、监督审计室、业务指标归口单位和申请单位共同复查核实后,报考核办公室主任申请修改。

9.考核办公室主任将考核办公室确定的最终考核结果向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将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考核意见通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负责将批准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人力资源部和被考核单位及个人。

10.人力资源部依据上述考核结果及本制度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负责核算、审定公司各类人员上月的考核薪酬额度,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 月考核薪酬的计发

第十二条 本考核结果与各类人员每月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具体办法是:

1、对以百分制考核为主的各类人员:

若其当月的考核得分在 90分以上(含90分),则其当月薪酬=月标准工资×70%+月标准工资×30%×(本人当月考核得分率+40%)±当月专项考核奖罚金

若其当月的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下,则其当月薪酬=月标准工资×70%+月标准工资×30%×本人当月考核得分率±当月专项考核奖罚金

2、对同时实行专项考核与百分制考核的生产班组长:

若其当月的考核得分在 90分以上(含90分),则其当月薪酬=月计件工资+月岗位津贴×(本人当月考核得分率+40%)±当月专项考核奖罚金

若其当月的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下,则其当月薪酬=月计件工资+月岗位津贴×本人当月考核得分率±当月专项考核奖罚金

3、对只做专项考核的计件(时)生产工人、食堂工作人员及辅助工:

计件(时)生产工人的月薪酬=当月计件(时)工资±当月专项考核奖罚金

食堂工作人员及辅助工的月薪酬=月核定工资±当月专项考核奖罚金

第五章 考核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考核中必须认真负责、深入实际、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工作全权负责。

第十四条 各考核部门,如未全面、准确地考核,考核反映的情况不实事求是,将对负责考核的部门领导处以50-200元/次的专项考核扣款,同时百分制考核单项计分为0;如影响较大的,处以300元以上的专项考核扣款, 同时百分制考核单项计分为0。

第十五条 本考核结果,除与员工个人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外,年底时将作为公司评选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为贯彻落实本考核制度,公司各级领导、所属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员工深入学习本考核制度,全面领会本考核制度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并认真制定本部门相关工作方案。

第十七条 本考核制度经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考核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办公室。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专业技能、企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精益管理、修养礼仪、生活休闲图书、期刊、光盘、等各类资料。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

只供本公司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阅规定:

1、图书室阅读时间为每天的08:00-17:30(常年开放供阅读);借书时间每周一、三、五、七上午10:30-11:00,下午3:00-3: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三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卡片,填写《借阅单》持向管理员取书,管理员将图书交予借书人后,将《借阅单》妥为保管;

4、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管理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并将图书放回书架内;

5、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

①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②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③外界赠送之书刊、绝版书,员工互换图书、捐赠图书等专案签办;

④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6、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管理:

1、由办公室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

2、每周二、四进行盘点;

3、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室登记总簿》;

六、图书阅览室入室规则:

1、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内;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不得携带书包、提袋、书刊、资料夹进入图书室内;

6、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架上,并摆放整齐。

七、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住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3、看书时应将书平放在桌上,轻轻的翻页。

八、图书交流及捐赠

1、公司倡导以交流形式与人分享,提供图书交流的,可借阅五本图书,并随时可提出收回本人图书,图书室将尽快收回图书,归还书主;

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归入图书室;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篇10

1、总则

为保证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印章的刻制

2.1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2印章的材质、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安排制作。

3、印章的'启用

3.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3.2印章启用应事先颁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4、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4.1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4.1.1董事会、公司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法人私章应由总经理指定部门保管;

4.1.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1.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用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并同时将此资料::存档。

4.1.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

4.1.5如发生印章损毁、遗失、被盗等异常现象,应立即上报行政部进行相应处理。

4.2印章移交须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4.3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止使用:

4.3.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4.3.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4.3.3印章损坏;

4.3.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4.3.5印章停用后,行政部应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5、印章的使用

5.1使用范围。

5.1.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章;

5.1.2凡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须加盖合同专用章;

5.1.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5.1.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5.2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用印日期,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5.3代章,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以采用借章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5.4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用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5.5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5.6印章要在办公室使用,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6、介绍信管理

6.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信笺介绍信、证明信(材料)。

6.2介绍信一般由行政部指定人员保管。

6.3介绍信开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批,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惩罚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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