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防管理制度【汇编三篇】

气防管理制度(通用3篇)

气防管理制度 篇1

1、施工驻地、作业现场的排水;

2、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发生漏电、负荷过重和其它违规用电事故;

3、严防地质灾害,监控山洪、泥石流暴发引发灾害;

4、临河面及河道施工严防汛期洪水,严禁在河床、洼地、高开挖山体下侧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人员宿舍和作业场所,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认真落实挖孔桩安全施工标识及防护;

6、要加强对高温天气的应对措施,及时发放各种消暑降温物资和药品,防范因高温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7、搞好对临时便道、便桥的安全排查;

8、督促对机械、设备的安全维护和安全操作;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提高防灾、防汛、防雷、防暑和避险能力,结合雨季和高温季节特点,组织教育培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安全施工要点,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10、加强雨季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危险源监控。

气防管理制度 篇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气防管理制度 篇3

一、每月三次对各单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二、每天由专管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状况检查,设备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发“隐患通知单”并于当日送交责任单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三、对各单位危及安全的'供电设施失爆隐患,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完以后,再予送电。

四、各单位在用电器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电器完好率在95%以上,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以上要求者,应按矿发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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