铆焊车间管理制度(精选21篇)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控制室不受外界干扰,保证安全生产;建立一个整洁、有序的控制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外来学习或参观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控制室。
二、进入控制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干扰操作人员操作,不得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要保持控制室干净整洁。
三、控制室内座椅、电脑、电话、对讲机、记录表等应全部实行定置摆放和定置管理。
四、控制室员工要积极探索和优化操作技术、共同研究工艺生产指标,细心进行生产操作,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五、控制室全体员工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睡觉、酗酒。
六、严格执行本室交接班制度。
七、系统的开启与停止、操作人员口令等系统维护工作由专职人员完成,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行此操作。如严禁私自登录工程师权限。
八、禁止任何外来媒体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在中控机上使用,防止病毒侵入。
九、因控制室地板下面为车间各种设备、仪表连接线,故控制室内严禁使用电水壶、饮水机等设备。操作员喝水用水杯严禁放置在操作台,应放置在安全位置统一摆放。
十、控制室内严禁私拉电线,严禁在操作室内电脑上进行手机充电等行为。
十一、控制室内卫生需要大家一起共同维护保持,每班人员上班期间要保持控制室的'卫生干净整洁,每班必须打扫控制室的卫生。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控制室人员共同遵守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三检:自检、互检、巡检)(要让员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户的原则)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产品要轻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生产车间管理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
8、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六、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无尘车间洁净室清洁、清扫和灭菌管理制度
1洁净车间及洁净车间走廊清洁操作程序见下表:
1(a)洁净车间清洁操作程序
工具
吸尘器、防静电尘推、长软管、小毛刷、簸箕、
防静电尘推布头、伸缩杆、梯子、防静电去尘布
耗材
防静电去尘剂、防静电清洁剂。
清洁部位
1、车间墙;
2、门窗、文件柜、地面
具体操作方法
1、用伸缩杆配合去尘布,自上而下,进行墙体清洁,对污染较重的局部用去尘布沾取少量纯防静电清洁剂擦,用去尘布揩拭干净。
2、用伸缩杆不方便的局部,应用梯子按同上的操作方法清洁墙面(如柜子的上方)。
3、墙面清洁完毕后,用吸尘器加软管吸取车间地面的粉尘,吸尘器应置车间的走廊上,软管进车间,吸尘扒头应从左到右,先远后近的区域进行吸尘,吸尘的区域不能有间隔,以免漏吸(换鞋套)。
4、吸尘完毕后,用尘推按照吸尘的操作方法进行,局部污染较重的地方应用去尘布沾取少量纯防静电去尘剂,用湿去尘布清洁,然后用干防静电去尘布揩干。
5、门窗内侧、柜子等附件的.清洁用去尘布配合防静电清洁剂先上后下进行清理。
6、整理工具,定期将吸尘器尘袋更换(地点:车间外)。
7、车间内须回收的废料放置在防静电车上,从车间西门运至成品库门口(通知外围保洁员接应),并分类集中至成品库内。
8、车间垃圾具体清理程序见后附文件。
备注:以上所用工具及耗材均应符合威世公司要求规定。
1(b)洁净车间走廊操作程序
工具
防静电尘推、擦地机、吸水器、长软管、扫帚、梯子、防静电去尘布、防静电尘推布头
耗材
防静电蜡、防静电清洁剂、防静电去尘剂
清洁部位
1、墙面;2、门窗;3、消防设施;4、地面
具体操作方法
1、a)用伸缩杆配合去尘布,自上而下,由左向右,进行墙体清洁,对污染较重的局部用纯防静电清洁剂,用去尘布揩拭干净。
b)用伸缩杆不方便的局部,应用梯子按同上的操作方法清洁墙面;对于石膏墙墙体用吸尘器自上而下吸取浮尘。
2、用去潮尘布配合防静电清洁剂先上后下,由左至右进行清理。
3、用无尘布由上侧、外侧及内面全部擦拭干净,整理好消防设备并检查有无损坏,完好后把门关闭;
4、用防静电尘推由一侧,依次推尘清洁。
打蜡程序
用起蜡水先行起蜡,用吸水机吸净残蜡,用清洁拖布脱水后拖净地面,等地面彻底风干,再打防静电地板蜡(具体方法和步骤详见2条)。
备注:以上所用工具及耗材均应符合公司要求规定。正在清洁的区域应设置标志牌,且清洁工作不得与威世员工的正常工作冲突。
2地面打蜡的方法和程序
2.1需要准备的机器和工具、清洁剂:
t洗地机;吸尘吸水机;抛光机;大面积作业需配备自动洗地机
t拖把、蜡拖、拖把扭干器、水推
t除蜡剂、中性多功能清洁剂
t除蜡垫(黑色)、清洁垫(红色、白色)、抛光垫(白色)
2.2如果地面已经打过蜡,且蜡面已失去光泽或者已经磨损出现斑驳和脱落,在打蜡前就需要对洁净室地面先进行除蜡。
除蜡的方法及流程如下:
用拖把将除蜡剂均匀涂在蜡的表面,作用5分钟后看到乳白色泡沫越来越多,就可以用装有除蜡垫的洗地机清洗地面
→用洗地机清洗地面直至看不到蜡层,如果蜡层较厚,一次可能除不干净,需要再用除蜡剂除第二次,用吸水机将水吸干
→用拖把和清水将地面拖试干净,一定要多拖拭几遍,确保地面不再含有除蜡剂的残液,以免影响重新打蜡的效果
2.3如果地面没有打过蜡,可直接用兑有多功能清洁剂的溶液(按1:40的比例添加),用装有洗地垫的洗地机清洗地面,然后将地面拖拭干净,待地面完全干燥后开始打蜡。
2.4打蜡的程序
准备:
将适量的封地蜡倒入拖把扭干器中,将蜡拖用水湿润并扭干。
→按照由边向内由里而外的原则,让蜡拖按∞形运行,注意蜡拖每次沾蜡不可太多也不可太少,均匀涂抹,不要漏抹。
→30分钟后确认安全干燥后再按同样的做法打面蜡2遍。干燥的标准:不沾手,不粘脚。
→完全干燥后可进入抛光的程序:应选择转速1500转以上的抛光机和20#白色抛光垫进行抛光,抛光时要慢慢运行,抛光后此时的亮度没有达到最亮,24小时后再做一次抛光其亮度可达到90。
3洁净车间垃圾清理程序
3.1保洁人员在外运洁净区内的垃圾前,通知保安人员,在保安人员的监督下实施将洁净区内的垃圾外运的操作。
3.2车间内的保洁员从车间内把装有废料的垃圾桶放置专用防静电车,从车间西门运至原材料库门口。
3.3将废料倾倒至原材料库门口的临时垃圾站的垃圾桶内。
3.4通知外围保洁员接应。(注:每天早上8点清倒一次,下午4点清倒一次)
3.5外围保洁员将车间内的垃圾桶拉出原材料库内侧门,将垃圾清倒入已准备好的周转垃圾桶内。
3.6车间内的垃圾桶重新进入车间内,必须清洁干净后(包括垃圾桶底部车轮),再放回指定位置。
3.7外围保洁员把周转垃圾桶运至车间外的垃圾站进行清理。
3.8洁净车间垃圾清理注意事项
&需倾倒垃圾时,原材料库内门与外门不能同时打开。
&外围人员不能进入车间,车间人员不能走出室外。
&车子不能里外穿行,只能倒运车箱。
4洁净室清洁、清扫和灭菌管理制度参考文件:
负责清洁服务的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清洁服务计划,明确具体的清洁内容、周期、频次以及对应质量标准。本文件未作细节描述处,可执行文件《fsdsop19清洁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及《fsdsop21清洁工作化学用品管理规定》要求。
5.7洁净室洁净室安全管理
洁净室安全管理,已经包括在《fsdsop82消防火警处理规程》内,需要严格执行。
1、目的与使用范围
为了消除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本制度规定了作业前的风险评估,施工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以及安全作业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2、职责范围
2.1安全环保部、设备科负责制定本制度,负责各自范围的监督管理。
2.2各车间、班组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制度要求。
3、施工前的准备
3.1根据作业项目要求,应制定施工作业方案,落实作业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3.2项目作业负责人应按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交待清楚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3.3进行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电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作业,如需登高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容器、受限区域、用电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未经审批前不得进行作业。
3.4项目负责人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施工作业期间的作业安全。
3.5施工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会同设备、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作业。
3.6在进行设备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申请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规定审批签发各类作业证,施工单位各类措施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3.7在进行抽堵育板、设备检维修、吊装、动土及电气检修和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申请办理以上作业审批手续,由设备动力部门审批签发各类安全作业票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后方可施工作业。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对施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后进行作业。
4.3作业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行,并合理放置。
4.4应对作业现场的爬梯、围栏、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5对使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4.6对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和冲洗装置。
4.8对作业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4.9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10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11需夜间施工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2施工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电气设备施工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5.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5.5严禁涂改、转借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对各类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7特种作业必须由具备安全作业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6、现场作业结束后的检查内容
6.1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6.2现场作业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6.3对影响作业需要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
6.4现场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6.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6.6施工作业单位应会同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单位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赌博。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7、定期维护和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检修和更新,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仪表车间负责归口管理。仪表车间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仪表车间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仪表车间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九条仪表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一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二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八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三十条仪表车间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第七章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第三十二条仪表车间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甲醇车间提出申请,由甲醇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三十八条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第三十九条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二条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xx)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七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xx)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要求进行。
第五十一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三条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五十四条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五十五条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六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七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第五十八条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九条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六十条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六十四条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六十二条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3%。
(十五)ups及控制仪表电源配电装置应单独安装在室内,要有温控、除湿措施。室温保持在16℃~30℃左右,并采取防止化工气体、高盐密值空气腐蚀的措施。
第十二章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第六十三条仪表备品备件管理
仪表车间按有关规定,贮备足够的仪表备品备件;仪表备品备件申购有仪表车间报到设备科,由供销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四条公司仪表车间定期组织仪表设备检查。
第六十九条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仪表车间。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仪表车间负责归口管理。仪表车间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仪表车间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仪表车间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设备采购,负责审批仪表车间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七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八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车间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九条仪表车间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一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
第十二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 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五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 19000或iso 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八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仪表车间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工艺提出,生产技术科负责审核,由仪表车间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
第二十九条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仪表车间、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检测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xx)要求进行。
(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六)在对系统进行维修操作前,必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杜绝盲目操作。
(七)在检修前必须检查并记录其属性设置、跳线或开关的位置;拔下的卡件必须立即放到防静
电塑料袋中,不得随意摆放。
第三十条仪表车间必须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软件档案,建立必要的台帐,建立《操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结构示意图,硬件配件清单和i/o分配表。
第七章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三十一条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
第三十二条仪表车间根据上述定义将所管装置内的联锁进行分类,汇编整理为联锁分类一览表,报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审核后,上报到公司;经公司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由甲醇车间提出申请,由甲醇车间办理审批单,生产技术科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有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第三十四条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工艺设备提出,副主任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公司生产科或设备科负责人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主管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在获准同意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变更、解除、恢复、取消后,实施前必须到安全科办理联锁工作票,票上详细注明作业依据、作业执行人及作业监护人、作业内容和作业时间等。
第三十六条为杜绝误操作,必须采用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操作前应细检查核对联锁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录作业内容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联锁的解除期限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仍不能投用的联锁必须重新办理审批单。具备投用条件的联锁,应及时办理恢复投用手续,及时恢复投用。
第三十八条新装置投料试车前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对联锁保护系统进行联校。新装置的联锁检查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相关单位在开车前完成,并按试验结果填写联锁试验单,由参加联锁检查的人员签字后作为资料存档。装置修理后联锁试验由仪表车间组织电、仪专业人员会同工艺人员一同进行试验,按试验结果填写试验单,参加联锁试验的人员要在联锁试验单上签字。联锁试验单一式三份,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各保存一份。
第三十九条重要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有明显标识。
第四十条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四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四十二条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盘后开关、按钮由仪表人员负责操作。仪表人员在处理联锁系统时,如果需要操作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获准后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人员,由操作人员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
第四十三条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等应按各自规定的校验标定周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通常可借装置停车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标定合格后方可装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xx)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和数量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贮备。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七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xx)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八条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由仪表车间统一安排。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仪表工每三个月通气一次,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填写相关纪录。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五十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要求进行。
第五十一条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第五十二条可燃气体报警器需停运、拆除、增加,由生产科申请,安全科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五十三条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1999),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
第五十四条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
(一)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xx)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六)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七)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五十五条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
(一)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三)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六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属各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
第五十七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至少应建立仪表专业管理制度、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记录等。
第五十八条仪表车间至少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dcs、si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
(五)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仪表事故台帐等。
(八)自控设备一览表。
(九)在线分析仪表台帐。
(十)月备品备件台帐。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九条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
(四)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六十条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四)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止小动物随意进入的措施。
(五)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六)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原则
(七)重要生产装置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中应配置ups,确保生产装置供电系统发生断电等事故时,其控制仪表能够正常显示和可靠动作。
(八)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应简洁、清晰,电源引自不同回路的380v/220v母线(以下简称低压母线),所选用的线路、设备、保护装置等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的有关规定。
(九)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在满足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还可进行ups离线检修、蓄电池定期维护等工作。
(十)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切换装置,应能实现无扰动切换,其切换时间应满足控制仪表的运行要求;低压母线的直供馈出回路可根据系统电源质量等情况,配置隔离变压器或稳压器。
(十一)在控制仪表电源系统中,要采取防雷、ep谐波吸收装置保护措施,防止过电压对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危害。
(十二)具备两路供电的控制仪表,应具备两路非同期工频交流电源同时工作的条件。
(十三)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应由仪表专业提出供电要求,电气、仪表专业共同确定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配置方案。
(十四)下列情况控制仪表应按两电源或三电源方案配置。
(1)大、中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的控制仪表及其重要的显示仪表。
(2)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生产装置。
(3)工艺控制、联锁多,系统复杂的生产装置。
(4)重要在线分析仪表(如带工艺连锁的仪表等);
(5)大型机组、机泵的监控系统等。
第六十四条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的技术管理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
(1)电源电压:交流220v ±10%。电源频率:50hz±1hz。
(2)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间断电时间。瞬时电压降:小于20%。
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一)控制仪表电源系统竣工后,由电气、仪表专业按有关规范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二)生产装置每周期开工投料前须对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以下检验:
(1)断开隔离变压器输出电源回路。
(2)断开ups输出电源回路。
(3)同时断开供隔离变压器和ups的输入电源回路。
检验过程中如控制仪表运行正常、生产装置无异常现象发生,视为仪表电源供电系统合格。
(4)企业须绘制控制仪表电源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明确电气、仪表专业的管理界线。
(5)ups的运行管理应按相关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6)控制仪表电源系统配电装置的运行管理除按照低压配电装置管理要求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a)配电装置上应有电气一次主接线图。
(b)仪表和电气专业须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积极做好运行、检查、维护等工作,消除管理盲区。
(c)建立ups台和蓄电池台帐及运行、事故、测试等记录。
(d)ups的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仪表报警系统。
(e)ups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点不应接地。
第六十二条ups管理:
(一)ups是“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的缩写。其译义是不间断电源系统,简称ups。
(二)对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方式,对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
(三)ups应选用在线式(电网电源质量符合ups输出标准时,其逆变器在热备用状态运行),其接线应简单可靠。采用单机运行方式。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四)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控制室。
(五)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六)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
(七)ups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八)ups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ups设备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的技术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汇报。
(九)蓄电池应选用全密封阀控式或铅酸蓄电池,其后备时间一般为15min~30min。检修部必须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核对性容量检查;因生产装置运行不能检查的,应制定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十)对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ups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仪表队应制定ups设备的完好标准,并对照标准对设备进行评定工作。
(十二)仪表队应建立ups台帐,说明投用日期、型号、使用情况等。
(十三)额定容量:单台ups带全负荷时,其负荷率应在50%~60%为宜。
(十四)基本技术指标
(1)输入电源质量指标:
输入电压: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
输入频率:50hz±2.5hz。
(2)输出电源质量指标:
输出电压:220v±5%。
输出频率: 50hz±0.5hz。
输出波形失真率:小于5%。
(3)输出电源瞬间断电时间应小于等于20ms。
(4)输出瞬时电压降小于10%。
(5)输出谐波失真率:thd后,由相关组长做好相关分析和改善对策,并严格执行;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组长罚款5元,
7.10.3 灯具质量环环监督,所有成品出货,如发生灯具不亮,由打包线负责;打包线发现灯具不亮,由老化人员负责,如果老化人员发现灯具不亮,由生产线负责;每发现一盏,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组长罚款5元,
7.10.4 如果造成客诉,找到相关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组长罚款20元,车间经理罚款10元,若一月内累计出现多次客诉,相关人员罚款翻倍;
7.10.5 累计一月,任何班组未出现客诉,大的生产异常和,班组长奖励200元,累计三月车间未出现类似情况,车间经理奖励500元.
8.订单管理
8.1 所有订单由车间统计员接单并做好相关记录,随后通知车间经理,并复印好下发到各相关生产班组,
8.2车间经理根据生产计划调整好各班组的生产任务和人员的调整,
8.3 物料组人员根据订单按时领取所需物料,
8.4 各相关班组长根据车间经理下达的生产任务,调整好物料、人员等相关事宜,做到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8.5 各相关班组长遇到生产异常要及时汇报至车间经理,并及时处理,
8.6 订单管理奖罚制度
8.6.1 除特殊情况外,各班组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一月,组长奖励100元,维持三月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车间经理奖励200元,班组长再奖励100元;
8.6.2 因自身问题未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班组长每日每订单罚款20元,一周累计超过3份者加重处罚,经理相应罚款20元,
9.会议制度
9.1 所有与会人员要按时到达会场,迟到者罚款20元/次,
9.2 与会人员必须在开会前准备好会议所需资料,
9.3 如果不能准时到会,要提前向车间经理请假,
9.4 会议包括:生产早会,生产晚会,品质检讨会等公司与车间召开的所有会议.
10.教育训练管理制度
10.1 车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教育训练和培训,
10.2 所有员工在参加教育训练课程时要准时到会,手机调整为震动或关机状态,不可在教室内吵闹和聊天,违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罚款50元,
10.3 新员工培训,实行“一帮一”的培训方式,新员工的学习状况与帮扶老师的奖金挂钩,每培训一名新员工出徒(可以独立熟练工作),相应师傅奖励100元,
11.绩效考核制度
11.1 装配车间绩效考核包括员工绩效考核和班组长绩效考核两种,经理级绩效考核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考核;
11.2 班组长绩效考核分以下几个项目:5S,品质异常,班组纪律,生产达成率,异常处理,技能培训,报废等,
11.3员工绩效考核分以下几个项目:5S,纪律,品质意识,生产效率,技能状况等,
11.4 班组长考核办法:个人考核金额100元(由个人工资扣除),车间直补300元,按当月评分内容进行相应奖励和扣发;
11.5 员工绩效考核有班组长上报;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最差员工扣发工资100元;
1、 准时参加车间班前会,领悟会议精神;
2、 会议结束后,车间干活人员7:50前到达工作地点,下午1:00到达车间,如迟到按一次5分,下井人员8:20前下井;
3、 无故不参加班前会不允许上班;
4、 任务安排后,时间过半、工作任务跟随过半,任务定好延点不计分;
5、 工作中由于个人无责任心造成翻工罚款的,由责任人承担翻工费用和罚款,并工前会检查;
6、 车间内对所检修设备要做到精、细、严全面到位,保证所检修设备台台完好;
7、 在工作中对所带领工具要登记留帐,丢失的工具由本人承担购买(包括电气焊把、倒链、氧气瓶、乙炔瓶等);
8、 工作中不得无故脱岗,有事请假只允许半小时,时间过长的按每小时4分计算;
9、 如特殊情况有早班连中班的,根据工作量打分,然后再另加3分。有中夜班需加班人员正常打分外,另加3分;
10、 休班人员严格按休班计划,如有事者请提前与合适休班人员调换(自行解决),月底与月初不允许连休;
11、 任务完成后,及时打扫机床卫生;
12、 工作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遍无误后,收拾材料工具,打扫现场环境卫生下班;
13、 下午车间内4:30打扫卫生,5:00按时下班;
14、 下班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如不汇报按未完成任务处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车间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作业程序、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喣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车间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4年7月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xx
三、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防火重点部位
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
指“车间月检、安全组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责
1、组织机构
车间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主任担任组长,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班组成立防火小组。另外车间配备兼职的消防员,由安全员兼任,同时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2 、职责分工
2.1消防安全委员会组长的职责:
2.1.1贯彻车间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指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2.1.2检查指导现场班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
2.1.3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班组人员进行培训。
2.1.4审批车间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经费开支。
2.1.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车间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2.1.6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没到达火灾现场前,负最高指挥责任,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2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副组长的职责:
2.2.1负责车间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并监督落实。
2.2.2组织进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2.2.3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4 协助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好各项消防工作。
2.3车间消防安全员的职责:
2.3.1监督检查全车间对《消防管理标准》和有关消防法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3.2审批车间动火手续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火警、火险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程验收。
2.3.3汇同安全环保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2.3.4负责建立防火档案。
2.3.5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演习,负责特殊工种和值班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考核。
2.3.6制订年度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和配备方案。
2.3.7参加审核现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棚施工图纸。
2.3.8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总结。
2.4 班组消防员(班长)的职责:
2.4.1协助车间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班组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车间负责。
2.4.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车间领导和公司消防队。
2.4.3负责本班组人员消防培训。
2.4.4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
2.4.5审查本班组动火安全措施。
2.4.6参加本班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4.7组织本班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4.8负责制订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本班消防器材的维修、配备、更换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
2.4.9组织本班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本班提出的动火工作票。
2.4.10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职工防火职责:
2.5.1严格执行车间有关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2.5.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懂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2.5.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2.5.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错误指令。
五、 作业程序
1.策划
1.1 车间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 车间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1.2.1 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包括预案)、规程和防火责任制;
1.2.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2.4 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
1.2.5 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1.2.6 动用明火管理;
1.2.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2.8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
1.2.9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分工
1.4.1厂房室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由车间检修负责,运行维护由运行负责。
1.4.2室外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机修负责。
1.4.3 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消防队检查、维护,车间管理、使用。
1.5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5.1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怎样报警,对发生的火情怎样安全补救,怎样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1.5.2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措施和预案,运行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1.5.3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注明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负责人,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字样。
1.5.4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用具,消防员配合消防队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5.5 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由中化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进行监督,动火申请人及监火人始终不能离开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完备后,要清除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和残余火种。
1.5.6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安装安全灯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严格乱拉临时电源线。
1.5.7在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油漆、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无杂物。
1.6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参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无明确规定的,由各班组视实际需要制订或采用适宜的灭火规则。
六、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xx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落煤管,给煤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五.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2动火作业前,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等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职责要求
4.1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所属车间负责人)
4.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2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人
4.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2.5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4.3监火人(动火作业单位指派人)
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部位负责人(工艺负责人)
4.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4.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工艺负责人)
4.5.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5.2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5.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1特殊动火作业
dcs控制室、锅炉零米控制室、废气管路系统。
5.1.2一级动火作业
锅炉燃煤系统、汽机油系统、锅炉油系统.
5.1.3二级动火作业
(a)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b)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6.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工艺负责人)审批。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面向外,摆放稳固;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外观清楚,无灰尘;
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7.4.1 热电车间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4.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 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5.1 检查内容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5.1 检查制度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安全员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包干人员每天上班期间对自己包干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7.5.1),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
7.6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6.1 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6.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组可委托消防队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 教育训练
安全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一、维修车间属于工作重地,外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二、在车间内操作的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护,严禁违章操作。
三、维修车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机械由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启用。
四、维修车间内的电源线路及电气设施要经常检修,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发生由此引起的触电事故、火警事故。
五、维修车间的设备、机械不得私自外借,所有外借需征得领导的同意;违章操作造成机械损坏或故意损坏者,按规定处理。
六、维修车间要保持清洁、整齐,安排人员轮流进行清扫。
七、车间使用人员在完成作业后应加强巡查,确保电源切断、设备、工具及物料收拾妥当后方可锁门离开。
八、值班人员、班组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做好车间门锁钥匙的管理工作,严禁外借,发现丢失后须立即报告。
机修车间是担负全厂的机器、设备正常运转的责能部门,要使全厂机械能正常运行,不出任何故障或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必须做到:
1、日常开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工作,做好定人、定设备、定保养间隔时间及记录。
2、保养及维修设备必须做到有记录,每台设备有档案。
3、机械设备的润滑部位,必须定期添加适合于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每位机修工必须全面了解各设备的润滑部位。
4、日常的一、二级设备保养通常由跟班转机修工执行,设备大保养则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设备的大修计划应由设备部门提出申请,生产车间会同协商,并由厂长决定,由计划科安排实施,机修中必须做好记录,包括内容,参加人员姓名,设备须调换的各种部件,以备查考。
6、设备大修保养后,应由生产车间与设备科共同检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一条共同维护车间生产秩序,遵守劳动纪律,确保生产正常有序运行。
第二条上班后,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到岗位做好班前工作安排,员工应准时进入岗位,并禁止未到点离岗下班,违者一律以早退论处。第三条上班期内应依规定穿劳保服,劳保鞋,并严禁穿拖鞋、短裤、赤裸上身上班。
第四条上班时严禁看书报、窜岗、闲谈、瞌睡。计时人员不准以打开水、上厕所等其它理由为名变相怠工。
第五条严禁乱扔乱放废料、杂物、工具等,当本区域内有材料或杂物、工具落地时应随手捡起并规范放置整齐。
第六条保证车间环境、机械台面整齐、清洁,材料,工件放置规范,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七条严禁将工厂工具、图纸和任何生产材料与产品带出厂区,违者将按偷盗论处。
第八条下班前各部门主管应检查本区域内门窗、水、电总制掣,并以使用和就近原则指定相关人员关闭设备和照明电源,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九条严格遵守、彻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及消防制度,确保公司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各作业人员应保持周边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对余料或料头要定期整理清点,并请示管理人员指定归类放置。
第十一条违犯本章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关处分,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程序规定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生产员工责任
1.员工应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竭诚尽职,努力工作。
3.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4.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薪资等机密。
5.员工从事专项职务,应严格遵守此职务之有关法规、条例及职业道德。
6.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工作安排,不分分内分外工作,完成工作要求。
7.员工应阻止一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员工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9.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二.生产员工日常工作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遵守岗位职责。
2.遵守上班时间及考勤卡制度,不得代打考勤卡。因故迟到和早退时,必须事先和厂长请假
3.工作中不离岗、不串岗,外出请示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4.不准在车间、生产区、办公区抽烟;上班时间不准多人同时聚在一起抽烟、聊天。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烟头。
6.上班时不得耍手机玩游戏。
6.厂房内要保持安静,不在过道,生产区内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7.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高根鞋,奇装异服,同时不准在车间内吃任何食品。
8.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0.办公用品及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许可
11.上班时,厂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厂长的同意。
12.上班时,厂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
13.上班时,库管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车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14.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15.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厂长再安排工作。
16.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厂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7.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18.生产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
19.上班注意细节。
20.车间内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放置,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21.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22.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造成物料、半成品、成品破损,违者按原价赔偿。
24.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
25.员工不经允许不得随意靠近办公台、坐办公椅、拿办公用品、翻看文件、使用电话。
2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27.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28.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对举报者查经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29.生产车间必须随时保证干净.不可将杂物随意丢放。
30.有功能障碍的工具、设备不得使用,必须由其负责人申请检修,并作好标识。
31.上班所必须的配件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摆放.小零配件必须用统一的盒子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注明(不良品不得混放),所有的小盒子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32.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试情节给予处理。
33.在工作期间,部门主任离岗时,指定代理负责人,要求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代理负责人必须尽力完成赋予的工作任务。
34.任何会议和培训,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将按相关处罚制度执行。
35.各部门各小组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卫生。
36.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卫生,周六须进行大扫除(厂区内的门、窗户、生产线操作台、零件台、风扇等所有物品都须整洁)。下班未自觉打扫各自卫生区域者,由部门主管监督,警告三次后处罚。
37.车间的垃圾与废纸箱须倒到指定的垃圾区域,不得四处乱倒。
38.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39.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0.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厂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41.不随便在车间内涂写、张贴。
42.不得在洗手间内乱丢垃圾、乱倒茶水、胡乱涂划,卫生间须每天用水清洗。
43.安全航道线内应保持畅通,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44.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5.禁止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公司安全,泄露公司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公司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6.禁止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国家、公司规定的不健康信息。
47.禁止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8.各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应听从厂长安排,做好自身的安全措施。员工之间也应该相互提醒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件同样列入制度。
三.惩罚奖制度
1.对违反上述制度及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将根据影响损失程度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罚款(50-1000元)、停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3次警告=1次严重警告,1次严重警告可以停工,3次严重警告可以开除。
2.对坚决遵守拥护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做出贡献者,公司将根据程度进行表扬、奖励(50-1000元)、加薪等。 3次表扬可以奖励,
3.次奖励可以加薪。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作出合理调整。竭力保证人性化,正规化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或指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1、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2、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3、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生产车间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中试生产车间团队,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
三: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及监督执行
车间主管负责对车间范围内所有员工培训及监督执行
班长负责对本班组的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及贯彻执行
四:制度内容
1.交接班管理制度
1.1目的
严格班组交接班管理,做好班组工作衔接,确保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的正常进行。
1.2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班组交接班过程。
1.3、职责;
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交班的监督
1.3.1、交班班组长
(1)负责交班前组织、监督本班组人员打扫、整理工作现场;
(2)负责交接班前与接班班组长进行沟通;
(3)负责交接班过程中陪同接班班组长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并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4)负责与接班班组长共同完成交接班手续;
(5)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组工作的完成情况。
1.3.2、接班班组长
(1)负责接班前对人员情况,生产情况,设备情况及注意事项的了解及核实。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召开班前会,安排本班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主持交接班过程中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并负责监督上班组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
(4)负责与交接班班组长共同完成交接班手续。
1.3.3、各岗位人员负责现场逐项检查,进行交接班交接
1.4、实施
1.4.1、交接班前的准备
(1)交班前的准备
①交班前工艺要求:工艺参数要控制在工艺规定范围内,生产中异常情况得到消除。
②交班前设备要求:运行正常、无损坏,无异常状况,液(油)位正常、清洁无尘,所有设备故障异常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包括本班发生的《设施设备故障通知单》整理归档准备交接。
③记录要求:认真清晰,无涂改,项目齐全、指标明确;生产概况、工艺参数,设备运行,仪表使用情况、事故和异常状况措施都记录在表中。
④白班(早班)的班组,应为下两班组储备消耗物品,负责领用生产原材料。
⑤交班班组人员应在交班前将工作记录、工具、量具等物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以便交接。
⑥交班班组长在下班30分钟前,组织并监督本班组人员打扫、整理工作现场,使工作现场清洁、整齐、有序。
(2)交班时应做到
①三不交:接班者未到不交班;接班者没有签字不交班;事故没有处理完不交班;
②三不离开:班后会不开不离开车间;事故分析会未开完不离开车间;班长未同意不离开车间。
1.4.2、接班前的准备
①接班班组长必须提前20分钟到工作现场;接班班组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
②接班班组长到达工作现场后,初步了解工作现场的基本情况。并与交班班长进行沟通,了解在班前会中需注意传达的重要事项,工艺指令,生产任务等,。
③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车间负责人参加。主要由班组长介绍上班基本情况、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安排本班组工作、传达上级有关事项。车间负责人讲话,强调安全生产、布置班组工作任务、近期公司,生产部重大事项进行传达,并对班组管理提出要求。
1.4.3、交接班过程
(1)班前会结束后,接班班组人员到岗与交班班组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内容:安全情况、生产情况、现场管理情况、生产指令单、工艺指令单、设施设备故障通知单、各种通知、原材物料、劳保用品、工具、量具等。
(3)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工艺要求,设备要求,记录要求,原材物料、劳保用品、工具,卫生等逐项检查交接,务必做到无不清楚故障及问题。做到:三不接:岗位检查不合格不接班;事故没有处理完不接班;交班者不在不接班。
(4)交接班班组长负责共同检查工作现场的各项情况,并对发现问题由交班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整改。
(5)各岗位检查没有问题,各岗位交接班人员签名,交班班长与接班班长最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完成交接班手续,标志交接班过程结束。
1.4.4、班后会程序
①班后会在交班完毕后召开;由班组长主持;
②参加人员:交班班组全体人员,必要时车间负责人参加;
③各岗位介绍本班次工作情况,包括异常情况的处理,以及意见和建议;
④班长总结本班次工作情况:安全情况、生产情况、工艺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异常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传达上级下达的有关事项;表扬好人好事。
⑤车间负责人讲话,强调安全生产,布置班组工作任务、近期注意事项,并对班组管理要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传达。
1.4.5、交接班有关事项责任界定:
交接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交班班组人员负责。交接班结束后发现的问题应由接班班组人员负责,与交班班组人员无关。如发生交接班争议可由班组人员提供证据,班组长向车间主任提出书面申诉,车间主任对事实调查后进行处理。
1.4.6、相关记录 《班组交接班记录》
一、铆焊车间领导消防责任: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车间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车间消防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车间和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车间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本车间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特殊场所的责任制:
1、配电室、库房、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备开关,除车间、工序专人管理,车间领导负责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和清理,以防事故发生。
2、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库房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防潮、防止静电。
3、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它物品。
4、保持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工件。
四、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未取得电气焊职工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五、库房安全防火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放要整齐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9、库房内严禁吸烟。
六、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仓库、应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包括照明),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防爆车间、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七、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车间所属各班组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定期检验更换。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车间负责安全的负责人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八、义务消防队(应急小分队)组织和职责
1、义务消防队组织
义务消防队队长车间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由刘志刚担任;
组成人员由各班组抽调骨干、和积极分子组成。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
(1)在车间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
(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
九、防火责任区的划分
铆焊车间办公区域由综合调度室负责,车间各区域按各班组工作场地所在区域以及所包保设备所在区域划定防火责任区。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一车间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生产团队,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一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
三、权责:
车间主管—负责对本制度的拟定、修改及监督执行。
部门经理—对本制度有修改、审核权,并监督执行。
车间组长—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培训,并贯彻执行,可根据实际情景,对本制度某些条款有修改提议权。
四、细则:
4、1考勤管理
4、1.1每一天早上全体员工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参加早会,由车间组长主持,如有特殊情景由生产主管主持。早会主要安排当日工作计划及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并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按迟到处理。
4、1.2迟到早退的,30分钟以内的每分钟1元钱罚款,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所有旷工按公司制度,扣三倍底薪。
4、1.3生产一线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详细填写《请假
单》。8小时以内由生产组长同意,生产主管批准。8小时以上三天以内主管同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三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特殊情景请示总经理意见,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特殊情景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批准。
4、1.4上班时间内未经车间组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若有事需要离岗,需在车间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后方可离岗(离岗证由组长统一管理发放),一次离岗时不得超过15分钟,每一天离岗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按消极怠工处理。
4、1.5上班时间,员工若需外出,需开《放行条》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按旷工处理。
4、1.6如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所有人员必须加班,如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4、1、2)处理。
4、1.7安排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且无请假说明者,按旷工(4、1、3)处理。
4、1.8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按时参加按旷工(4、1、3)处理。
4、1.9禁止代打卡,违者按行政部规定予以处罚。
4、2作业纪律管理
4、2.1上班时间内必须服从直接上司的安排,如有不服从安排或未按时完成任务者,视其情节给予30~~50元的罚款,顶撞上司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200元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4、2.2上班时间内与其它同事有争吵、嘻笑、打闹,辱骂他人等与工作无关者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200元并交人事行政部
处理。
4、2.3各位员工如果认为上司对工作安排不当,必须先服从,事后能够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车间组长、主管、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讲明自我意见。如果在车间内争辩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4、2.4上班时间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串岗、擅自换岗、聊天、打瞌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抄本制度1次,情节严重将进行罚款50元每次。
4、2.5所有员工在车间内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发信息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带手机进入车间的员工必须将手机设置为无声振动,特殊情景要请示管理人员同意后,可到车间外面(如洗手间或饮水区等),违者罚款10元每次,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若有聊天或与工作无关话题将处以30元每次的罚款。
4、2.6工作过程中,如有表现散漫、消极怠工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以上者罚款200元并将人退回人事行政部。
4、3车间品质管理
4、3.1新进员工必须在半个月内熟记并理解自我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及作业规范进行生产作业。如有违规现象,每次给予20元内处罚,如造成严重品质问题,将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相关项目处罚。
4、3.2生产前必须按要求做好首件三检,并认真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如果未依照要求做首检而擅自生产者,将依据《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第6、1条所规定项目予以处罚,当月累积两次者追加处罚200元,并予以辞退处理,如因首检问题造成损失过大,将作无薪开除处理。
4、3.3在未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的情景下,人为造成产品报废,按情节严重性,处以20~100元左右分罚款,异常严重者,为公司造成超过5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处以补偿损失金额罚款并做辞退处理。
4、3.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藏匿不良品或半成品,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根据具体情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5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时巡检,各工位根据实际情景制定合理的巡检频率。并记录巡检数据,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巡检、或记录虚假巡检数据、巡检时未发现明显异常情景,将严格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2所规定项目予以罚款。
4、3.6各工序在接收半成品~制造产品~转出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接收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转不良品。下道工序有检查上道工序流转出产品质量的义务,并保证本工序制造的产品为良品,产品转交时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职责。具体要求及违反处罚规定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3~6、4所规定项目执行。
4、3.7其他各工位详细品质管控要求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上6、5、1~6、5、3所规定项目执行。
4、4车间“5s”管理
4、4.1各员工应对“5s”职责区域负责,清扫频率及标准按照《岗
位说明书》上所规定之严格执行,检查时若发现不达标,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2各员工应对所安排需要保养的设备按工程部要求保养的频率,按时保养,并将保养结果记录在《设备保养点检记录表》上。未按要求及频率保养,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3各员工应保证所辖“5s”区域的整洁度,要求工具、量具应摆在规定的区域,不可压住斑马线甚至超出斑马线。并且要按区域标识对应摆放。未按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4车间员工需注意公共区域卫生,例如卫生间、走廊,在公共卫生区域不允许乱扔垃圾或者使用过的劳保用品。废弃物品也应当丢弃在相应区域内。
4、4.5遇车间放假或者停产下班,必须将对应管理区域内的水、门、窗、空调、电、气、除湿机等关掉。若未按要求执行,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监督人每次罚款10元。
4、4.6车间员工不得私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车间,违者职责人处罚50元。
4、4.7全体员工进入厂区上班必须按公司要求穿工衣、佩戴厂牌。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可整奇怪发型等,一经发现,可拒绝其进入车间上班。
4、4.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主要指硬件设备,例如门、窗、其他机器设备等,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赔
偿所有损失并做辞退处理。
4、5其他管理要求
此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出入厂规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员工作息时间规定等。以上所有规定均按人事行政部要求执行。
4、6奖励制度
4、6.1在月终时,对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优秀员工的奖励。本车间优秀员工人数为2~4人,奖励金额为50~100元。
4、6.2本月如有其他突出贡献者,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100~200元奖励,具体人数视当月实际情景而定。
4、6.3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提议,在综合评估其效果后,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50~500元。
4、6.4根据车间品质状况,每月提报0~2人为车间品质标兵,奖励200元。
4、6.5年度累积被评6次及以上优秀员工(可加上其他奖励次数)并且未有罚款,年度请假未超过10天者,提名为生产部年度优秀员工,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本制度如有任何疑问可向车间主管或生产部经理咨询,生产部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避免重大、特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生产场地,严禁高声喧哗和打闹,工作地不许吃东西,水杯不许放在生产线上。车间内严禁吸烟。
2、上岗后要穿好工作服,操作高速运转设备人员,要统一戴好工作帽,以免发生意外。
3、对于锡锅、电烙铁、测量设备要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便动用,以免发生意外
4、坚持安全生产,维护好设备仪器、工装。下班后要关掉电源开关,设备开关,以免以生意外。
5、设备发生故障,要停止工作,待修,调正,杜绝造成产品报废。
6、产品堆放整齐,本成品要装好小铁盒向下道工序转移,使用工具摆放整齐。
7、奥节约原材料,按定额领取材料,严禁浪费、将胶带乱粘,保持桌面地面干净。
8、对于易燃爆品要统一堆放,对消防设备常检查。
9、生产过程中各操作工,要严格按照各工序的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各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准教育。
10、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认真追查责任人,对产生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做的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纠正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电子装配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公司真题形象,加强规范装配车间管理行为,并实施制度化管理,确保装配车间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卫生、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强化现场管理,产品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区域划分明确、保持生产线体、门窗、桌面、地面的卫生整洁。
2、全体职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上班进入工作岗位不得外出。需外出者应持有主管领导签署的《请假条》,负责做迟到或早退处理。
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服从安排。
二、必须按时上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前做好消防安全设施和戴好防护用品。
三、必须做到三筛四扯,不少筛或改用粗筛,擦药时必须单擦单筛,并负责树脂粉碎。
四、随时打扫卫生,保持工作台清洁卫生,地面湿润,下班时及时冲洗地面及排水沟。
五、筛药时,严禁违章操作,应视造粒速度而筛,不造成中转间药物积压超量。
六、领药时,严禁超领,按规定存放,禁止将药物停放在途中。
七、严禁超温超员进行操作。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况,按有关条款处理。
1.生产管理规定
1.1工作调配由拉长以上干部根据工作的需要来确定人员位置,受任的的任何人员不可有挑剔工作的行为(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经主管级人员确认)
1.2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机器操作说明书去完成作业,作业方法更改或特殊技术作业必须经主管级人员确认后方可执行。
1.3作业人员必须要作好自我检查(含原料检查和部件检查)流水线作业站别作业员需要进行上一站作业检查,且要求所有作业员必须熟悉自己上一站和下一站作业内容.
1.4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产量,以保证工作效率。
1.5作业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给拉长以上干部请求处理。
1.6作业人员当发现自己作业物料不够时需提前1小时汇报给物料员或拉长或领料员发料,不可私自到物料架上拿取物料。
2.物料管理规定
2.1所有物料必须有明确标示(含原料、组合料、成品)
2.2所有物料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2.3领料员必须定时清退不良物料(每批次1次,按订单确定)
2.4领料员每次领料时当出现缺料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给拉长或生产主要负责人。
2.5拉长或领料员必须负责物料的进出作账明细。
3.生产纪律规定
3.1所有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工作岗位
3.2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无尘服、帽、鞋后方可进入无尘室,且不可在无尘内整理无尘服等。
3.3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手套后方可进入无尘室作业。
3.4工作时间不可有聊天现象,更不允许有争吵现象。
3.5无尘室内不允许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3.6所有人员上班前半个小时和下班半小时不允许上洗手间。
3.7去先手间人员必须用厂牌来换离位卡方可离位,去洗手间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8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放置好自己的衣服及静电服等。
3.9所有人员上下班前必须按规定清扫自己的工作岗位。
3.10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排好队进出无尘车间。
4.作业环境规定
4.1落尘量检测每三个月委外检测并附检测结果至公司管理部存档。
4.2无尘车间标准温度:21℃-25℃,湿度:50%-70%,每天要有温度表记录。
4.3作业员上下班前10分钟将各自工位环境进行清洁处理(含加班时间),由主管级人员不定期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