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奖励细则(精选3篇)
(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2、新到书刊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
3、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天(农忙除外)。
4、书刊丢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
5、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二)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做好图书借阅归还的记录
6、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7、书架等公物要妥善保管,丢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
惩罚原则:以酒店奖罚制度为基础,对保安日常工作进行量化,对每位保安员进行评分制,实行细节性管理;依据事实,结合表现,有功即奖,有过必罚;奖优罚劣,规范服务。
一、奖励细则:
(一)部门嘉奖:
1.拾金不昧者。
2.受客表扬者。
3.各班每月工作评出优秀者(每周评一次,月底总评优秀者)。
4.为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接受者。
5.善于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者。
6.工作中能尽职尽责,善于发现查处员工违纪行为者。
7.工作执行力度强,能按原则办事,受部门领导肯定者。
8.工作中能按保安工作“十要十不要”处理问题。
9.能在部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业务能力突出者。
10. 为客服务主动意思强,服务到位,顾客满意着
(二)受酒店领导表彰者
二、惩处细则:
(一)丙类过失:
1.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列队集合,参加班前班后会的。
2.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佩戴铭牌,及仪表不整者。
3. 当值期间玩手机,或未经主管批准打私人电话者。
4.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者。
5.在值班记录本上及其它设施物品上乱写乱划的;或乱撕记录本页数。
6.不按规定换岗位、拖延时间或超时用餐者。
7.对酒店顾客、领导的礼节礼貌未按部门要求执行者。
8.当值班期间岗位形象不佳,或不按规定位置当值者。
9.岗位异常事项未及时上报,未造成影响者。
10.对交办事项或物品未做好记录及传达。
11.当值时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器材、设施运行性能异常,或乱调试者。
12.对岗位及周围卫生监管不到位,卫生较差而无动于衷者。
13.上下班或值班时做不雅之举有损部门形象者。
14.未及时跟踪上一班遗留事项而延误工作者。
15.使用对讲机、电话时不按照规范者。
16.对例会内容及临时性指令执行不到位或有误者。
17.不注意个人形象,在岗位上随地吐痰者。
18.对外出送货车辆货员工下班未进行检查。
19. 不按规定程序请假者。
20.值班记录书写潦草,版面不洁,记录不清楚,经指正未改善。
21.对放行单据未按要求执行者。
(二)乙类过失:
1.再次犯丙类过失者。
2.对员工及同事出言不逊,有不礼貌言行,或有刁难行为者。
3.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知情不报者,未造成影响。
4.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对进出物品不检查、不登记而放行者。
5.对责任区内的问题、隐患未能仔细检查及时发现者。
6.明知要上班还在当值前喝酒影响工作者。
7.当值期间岗位警惕性不高。
8.客人泊车时或出车时,指挥不到位或灵活性欠妥,致使车辆撞伤或擦伤。
9.跨部门加班期间作有损部门形象之言行。
10.团队意识较差,工作配合方面欠妥者。
11.下班后穿制服或便装无故逗留于酒店营业区域者。
12.敷衍上级交办事项。
13.非工作需要打电话扰乱他人工作秩序。
14.无故集合迟到或早退者。
15.明知当值为站岗,自己偷懒私自坐岗者。
16.不按规定到各区巡查签到,乱打或漏打巡更卡点者。
17.在无特殊事宜时未完成巡更。
18.在业务不忙时未按部门要求为客人提供必要帮助。
19.未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事项,未造成后果者。
(三)甲类过失:
1.再次犯乙类过失者。
2.日常工作不积极主动、消极上班者。
3.有问题不按程序反映者。
4.岗位物品损坏、遗失未及时发现者。
5.欺骗上级领导作假记录,假报告者。
6.未经许可私自不加班。
7.当值班精神状态较差者。
8.做不利于部门团结或有损部门稳定言行者。
9.不虚心接受批评者。
10.同一细节性错误屡教不改者。
11.无故不参加部门月度防火安全检查和日常训练者。
12.有犯错事实,不愿在处罚单上签名的。
13.无放行单,对员工行李私自放行者。
14.有不服从管理现象者。
15.未经允许私自使用客用设施者。
16.拉帮结派,不利于团结而影响工作者。
17.当值时因行为不检或工作失职被其他部门投诉属实者。
18.当值时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吃零食、看书报等)。
19.无故不参加班务会以及酒店或部门的培训者。
20.与员工发生争执,未按部门规定程序去反映问题者。
备注:
1 以上惩处细则如与酒店《员工手册》规定有出入,则以酒店《员工手册》规定为处罚标准,不再按本细则再次评分。
2 如遇以上未述之处且未达到签奖惩单的事宜,由酒店管理规定处罚。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健全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后勤保障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鹤峰县境内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开办食堂、超市、创建文明宿舍和绿色生态校园的目的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以人为本、精细服务”是学校后勤工作的基本原则;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肯定是学校后勤工作追求的目标。
第四条 学校食堂、超市的卫生安全管理坚持 “预防为主、分层负责”的原则。卫生安全管理由县卫生局监督指导,县教育局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
第二部分 学校食堂
第一章 食堂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学校食堂的建筑布局应合理。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储存间、食品出售间及学生用餐场所;食堂建筑面积:中学生均不低于1平方米、小学生均不低于0.8平方米;食堂离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加工操作间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就餐人数,面积应宽敞明亮,有利生产工艺流程顺利进行。加工操作间可分为准备间和烹调间;其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白瓷砖墙裙,无污渍;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且具有一定的易排水坡度;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灶、灶台、案板;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虫的设施,有污水排放通道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要分别建有洗菜池、洗肉池、学生洗碗池以及供餐饮具洗刷、消毒的池子和消毒柜,并分别标示清楚;食堂要保证自来水和污水排放通畅。
第七条 食堂原料储存间主、副食仓库应分设。主食仓库以存放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等需求量较大,储存时间较长的物品,副食仓库以储存鱼肉蔬菜类物品为主;仓库应当建有离地lO公分以上的防潮层、分类架、隔墙。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蟑等设施。
第八条 食堂饭菜的销售间应隔离密封,门窗安装有纱窗,有安全卫生的销售平台、窗口,有饭菜保温设备。饭菜销售间要有“三防”(防鼠、防虫、防蚊)和相应隔离设施。
第九条 学生用餐场所要有就餐的桌椅,其数量应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要有与就餐环境相适应的名言、警句、温馨提示等文化氛围。
第十条 食堂内装修简洁优美,通风明亮,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并配备有消防安全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食堂外部应建有封闭的垃圾箱和排污沉淀池。
第十一条 学校食堂要有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要有向学生提供热水、开水的安全设备。
第二章 食堂管理与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食堂不得采取承包的方式经营。食堂必须实行保本核算,微利经营,优质服务的原则。食堂应建立统一核算,分堂结算,质效挂钩的分配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实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清洁区包干到人,有定期检查、奖惩的记录。
第十四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无关人员、有害物品禁入制度;逐级签订卫生责任状,建立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制度上墙。
第十五条 学校聘请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后才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如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锅炉运行期间坚守岗位,并作好运作情况记录。食堂防火器材设施齐备、有效,摆放到位,防火、防盗、防毒措施落实。
第十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应切实做到:
㈠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清洁剂或流动清水洗手。
㈡穿戴整洁,有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㈢不得留长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从事加工食品。
㈣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第十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言谈举止规范文明。食堂设有意见簿收集意见,并有答复。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㈠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报告。
㈡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㈢保护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常
㈣配合县卫生局进行调查,按县卫生局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㈤落实县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十条 严格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细则,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必须严把采购关。食堂大宗物资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实行公开招标或择优遴选,定点采购,集中配送;食品供货商必须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批量供应的食品物价总体上低于市场价。
学校采购食品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并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单位索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应做到:
㈠必须有两个采购人员同时到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㈡食堂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新鲜洁净,感官良好,无异味,无腐败变质。
㈢采购员应有详实食品原材料采购记录并填好《采购单》,两个采购人员同时签字后与所采购食品原材料一起交材料保管员验收。
㈣材料保管员对采购员采购的所有材料及物资认真验收,对照《采购单》核实品种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填制《入库单》,由采购员、材料保管员签字,并对食品原材料分类存放、生熟分离,并采样存查。最后登记到《材料账》,按月向会计报送《材料出入库汇总表》。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
食品采购支出单据须经采购员、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非食品支出单据还须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采购的米、面、油、蔬菜等商品价格应每星期公布(填写统一做好的公示牌),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食品原材料的贮存:
㈠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且有标示(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
㈡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㈢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㈣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严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混放,必须分柜存放。
第二十三条 食堂原材料的领取加工:
㈠由炊事员和食堂管理员同时填写《领料单》领取原材料;供加工的原材料必须新鲜洁净、无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
㈡饭菜质量好;主、副食烹调制作规范;配菜时注意营养搭配。能为学生提供各类特殊的服务,如病号饭等。
㈢小学中晚餐至少应向学生提供一荤三素一汤、中学中晚餐至少应向学生提供两荤四素一汤供学生选择。
㈣饭菜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小时,若超过1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条件下存放;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成品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