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寒假我有幸参加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培训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网上学习的重要和快捷。在培训学习中,我对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明确了厚实文化底蕴、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性,提高了思想认识、提升了学习理念、丰富了专业理论,现总结如下:
一、通过培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
通过此次培训,我更清楚地知道了新课程改革对教师所提出的要求。以前往往只局限于一根粉笔、一本书的教育模式,已经远远不适用于今天的教学要求。我们要以更宽阔的视野去看待我们从事的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地总结自己的得失,提高认识,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教育发展对我们教师的要求。网络研修,好处多多。可以说网页学习的即时性,有利于我自主安排学习,减少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可以说网页学习的快捷性,有助于我提高学习和实践应用的效率。可以说网页学习的互动性,有助于我和众多教师及时学习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通过培训,提升了现代教育技能。
原来,我对于计算机方面的操作只是停留在一些基本的层面上,例如在文档中完成一些文稿的撰写。通过这次光顾我们的国培学习网页,如今,我已经能够熟练的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方式的操作,编辑出自己较理想的电子稿件,发送给同事和学生。能利用自己的博客与同仁互自己的一些学术上和某些思想上的见解,对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培训中学习网页,填补了我计算机操作知识的空白。
三、通过培训,夯实了专业知识基础。
作为一名语文教师,首先应该具备的就应该是全面系统的学科本位知识。以往,我只是研读一些与思想政治有关的资料,习惯于积累一点一滴的知识素材。现在,有培训学习网页了。在这里所有的学习内容一目了然,科学系统,有标可依,有律可循,学习起来方便至极。这个学习页面的课程设置,突现了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特色。在这个学习页面上,通过老师引领,帮助我进一步领会了新课程的教学理念,让我对语文教学有了深入的理解与思考;通过参与学习、反思体会,帮助我认识并掌握了语文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并且能够有效地运用到自己的实际教学中去。
此次培训,使我受益匪浅。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把学习到的网络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不断充实自己的教学方法和业务能力,使学生们变“苦学”为“乐学”,给初中打下良好的基础。
前言:时代在前进,时间永不停止,历史的页码一页页的翻过,记录着人类发展历程。在中国古代有司马迁替我们记录古老的历史,到了现代,时代逐步发展成信息时代,什么事情都用网络完成。这个时候文献诞生了,文献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并随着人类文化的不断发展而发展,是记载人类知识的重要手段,是人与人进行信息交流的重要媒介,它为传递、交流知识成果带给了必要条件。
摘要:时代在进步,信息获得潜力变成现代社会人才素质的基本要素,同样也是人才竞争的重要表现。文献检索作为人类获得信息的重要手段与技术,在人类的知识传播和科学研究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科技文献检索是获得科技文献资源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并贯穿于整个研发过程。
正文:由刚开始的用不正确的态度对待,到随着学习的深入意识到文献的重要性。透过将近半学期的学习对这门课有了深入的了解。文献,名词解释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其并不必须指的是指纸质书籍,随着环境发展,电子书籍代替了纸质书籍,并取得了领导地位。由于这种局势变化,文献检索的的地位道高水涨,现代的人们只有掌握了文献信息检索的方法、知识,才能够适应时代的变迁。
科技文献检索是获得科技文献资源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在知识经济的这天,我们不可能要求大家去记忆所有的知识,但务必要求大家学会如何寻找知识。无怪乎美国所有的大学门口写着“知识的一半就是明白在哪里寻找它”。文献检索就是在众多的文献中迅速、准确地查找贴合研究需要的信息的方法,是一种寻找知识、获取知识的途径。
此刻如何检索和利用信息资源,是一门学问,是现代人才的必备素质,也是一个人知识和潜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信息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信息检索与利用这门课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应对这种局面,如何努力寻求一种更有效的查找文献和情报的技术和方法,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献检索,是以科学的方法,利用检索工具和检索系统,从有序的文献集合中检出所需的信息的一种方法。它在科学交流中是传递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人类为了合理地分发情报和充分地利用情报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文献检索不仅仅能够促进信息资源的迅速开发和利用,而且能够帮忙科研人员继承和借鉴前人的成果。
文献检索有以下几点好处及重要性:
1、能够全面掌握有关必要信息,增强科学的决策性。掌握必须量的必要信息,是进行研究、搞好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进行正确决策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此,信息检索会使国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大大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减少了决策的盲目性。2、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缩短获取信息的时间信息检索能够使用户在短时间内获取有需求紧密相关的信息,使用户有更多的时间去完成更重要的工作,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3、有利于信息用户获取所需的全部信息信息检索工作往往依存于一个或多个很大的信息库,信息库中存储着很全面的各种信息。透过信息检索工作,一次就可查获信息用户所需要的全部信息。4、提高信息素质和科研工作的成功率所谓信息素质,是指获取信息的强烈意识,掌握信息检索的技术和方法,拥有信息的鉴别利用的潜力。信息素质的提高,可增强信息意识,熟悉检索技巧,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可提高科研工作的成功率。5、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信息的产生、流通和使用;反过来,信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方式的变革,又将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当代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一个研究人员查找资料和了解同行工作进展信息的时间约占他总研究工作时间的一半以上。据美国国家基金会在化学工业部的调查统计证明,研究人员的全部工作时间分配是:计划与思考占7.7%,信息的收集占50.9%;实验研究占32.1%;数据处理占9.3%。
根据文献参考资料显示还有实践证明,信息检索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很强实用性、知识性的技能或技术。如果掌握信息检索技术,能够让此刻的人们以最快速度、最为精确的途径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充分了解国内外、前人和他人对拟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已做过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就,发展动向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等。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借鉴别人的劳动成果,直接进入实质性的研究阶段,避免重复研究,避免走弯路,从而加快科研工作的进展,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已到达取得半事功倍的效果。
一周的文献检索实习结束了,这次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以前我很少上图书馆的网页,进去了也只是去申请存包柜,很少去看图书馆里有些什么东西,这次的实习让我认识到图书馆里面有很强大的数据资源,有很多数据库,例如维普、中国知识网、万方等数据库,这些数据库里面有成千上万篇文章,而且这里面的资料都是一些硕士、博士论文,或者是在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论文质量比较高,对我们平时写论文或是写毕业论文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就算不写论文,我们也可以去看一些文章,了解当前各方面的学术研究,增长知识。以前写论文就到百度上搜索文章,通过文献检索的实习,我学会了利用图书馆的数据库资源检索资料,我们只要把想查找的信息的关键字或篇名、作者等搜索途径输入数据库,就能得到有用的信息,非常方便快捷。我们也可以通过书目检索了解图书馆里的存书,在“书目检索”项目中根据不同的查找途径输入自己想要查找的书目的相关信息之后,就会得到图书的信息,比如作者,出版社,是否在馆,索引号等,查找到书目的索引号之后就可以很快的到书架上找到书籍。还可以在图书馆的网页上了解图书馆新书的信息,便于及时阅读新书。
当今社会信息膨胀,我们必须学会如何筛选有用的信息,摒弃不良信息,必须学会在众多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检索出自己想要的信息,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文献检索,学会利用已有的数据库资源方便快捷的查找所需资源。刚开始实习时,对于很多东西我感到很困惑,不知道该怎么搜索,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亲自的搜索实践,我学会了怎样去查找相关文献资料,我想学会了文献检索会让我在以后写毕业论文时节省很多时间,少走很多弯路,而且会查找到高质量、有含量的信息。以后我会经常打到图书馆的网页上去看看,了解一些图书和期刊杂志的信息,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资源,增长知识。
我通过参加 “国培计划”国家中小学教师信息应用 能力提升培训, 通过为期 两个多月的培训, 让我对教育现代化的发现有了新的认识, 当今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 核心的现代技术正飞速的发展,改变我们的学习方式。信息的获取、 分析、处理、应用的能力将作为现代人最基本的能力和素质的标志。 同时对我各方面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特别是对信息技术的综合运 用能力,现在已不只停留在课件的制作上。使我们认识到作为一名信 息技术教师应积极主动吸纳当今最新的技术, 在这短短的培训中我收 获颇多。
一、理念上的更新
1、此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者培训,虽然只有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但是每一天紧张有序的培训都使我在观念上有一个更新。在 平时我都停流在基本应用上,然而通过此培训,才真正的认识到自我 在专业方面还有许多的不足, 在今后的业务提升方面还有大量的知识 要学习,只有这样随时为自我更新,补充新识,更新观念,从根本上 提升专业素养。
2、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作为一名信息技术教师,必须具备良 好的信息素养是终生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需要。作为一名信息技术 教师应具有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 教学手段,熟练运用信息工具(网络、电脑等)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 的收集、加工、组织、运用;这些素质的养成就要求信息技术教师不 断地学习,才能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信息素养成了终生学习的必 备素质之一,如果信息技术教师没有良好的信息素养,就不能成为一 名满足现代教学需要的高素质的信息技术教师。
二、专业知识方面
1、通过聆听专家教授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标准解读” 、 “信息化教学环境”专题与案例分析的学习,使我充认识到作为信息 技术老师,首先要具备基本的信息素养,掌握信息操作的基本能力和 获取信息的能力, 除此之外还应具备信息收集处理以及表达的能力和 综合运用能力。深刻的认识到教育信息的重要性,明白什么是教育信 息化的发展情况,真正理解了信息化教学环境在教育教学中的作 用,掌握了几种常用的教学模式和软件的基本应用 。
2、 通过聆听专家们对 “资源检索与获取” 、 “多媒体素材的处理” 、 “办公软件综合应用” 、多媒体课件设计与制作、微课设计与制作, 等等的解析,才真正的意识到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太落后与不足。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扎实工作,努力学习,把用所学到的教育技术知识更好地应用教研教改中,做一名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合格教师。最后,我想说,在紧张而繁忙的工作之余再培训会获得的欣慰吧!我仍会继续学习各种关于信息技术的知识、持之以恒,不懈的努力优化课堂教学,培养新时代所需要的具有高信息技能的新兴人才。这将是我以后的最终目标。
一、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状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现状
商业银行是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隐私,对于客户信息的保护,商业银行自然存在着一定的责任。而客户信息作为客户重要的个人隐私,必然受到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为了清楚地划分权利和义务,我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199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银行办理个人业务遵循保密原则以及违反保密原则所需要付出的相关法律责任。随后,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又规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属于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政策。除了以上规定的法律以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制订了相应的规定。2011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对个人信息的监管要求。同时,我国在银行卡及账户管理业务监管规定上明确指出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为保护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制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取信于民,另一方面也是对银行的强制规定,有利于对客户个人隐私的保护。
2、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现实情况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信息的使用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银行内部对信息的使用;二是银行界相互使用客户信息;三是因业务需要提供给第三方。第一种,因为银行内部开展业务的需要,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共享客户信息。银行对信息实行严格控制,银行信息保护率极高。第二种,在各个银行之间,为了银行业务的需要,比如转账业务、境内外交易等,银行之间需要共享客户信息。这种使用方式因为存在跨不同银行或跨境信息共享,信息的保护可能会存在漏洞,需要设立一定的监管制度。第三种,当银行与第三方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的时候,比如和以支付宝为主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合作的时候,可能存在与第三方共享客户信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信息可能会脱离银行监控,客户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的机率大大增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会受到极大的挑战。
二、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治理念
我国在2009 年《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隐私权才被正式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隐私权是公民一项重要权利,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的设立,是历史的要求,更是人民的呼声,但是,隐私权刚刚确立,关于隐私权的具体法律明细还没有规定,因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方面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缺乏法治理念的现状还要维持较长一段时间。
2、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实际需求
随着银行的普及,几乎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地接触到银行,关于客户信息保护制度的制定迫在眉睫。首先,法律制度建设缺乏信息权利的具体规定。《侵权责任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法律是目前银行和客户主要依赖的信息保护法律,但在这些法律中,对于客户信息方面都是笼统的要求,在客户信息保护的具体内容上则没有明确规定。相比而言,国外在信息保护上就专门规定了信息主体对私人信息享有的包括知情权、修改权在内的多项细化权利。其次,在客户信息的转移上,法律规定有待完善。世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银行之间存在着跨境交流与合作。然而,在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的跨境共享上,国内银行完全受制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规规定,信息流动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妥善处理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国内法律制度需要一定的完善,以保护商业银行在跨境交流时候的信息安全问题。
3、银行内部机制不健全
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增加,银行的客户信息量越来越大,银行业务之间的信息交流情况越来越复杂。然而,我国的银行目前来说,对于信息管理方面依然缺乏健全的保护机制。比如在银行内部信息进行交流时,经常出现职责不明确、使用限制低等情况。其次,银行缺乏独立的客户信息监管部门。在客户信息的使用上权限不明,各业务部门缺乏相关的信息监管,信息泄露情况层出不穷。
三、关于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几点建议
1、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
随着社会对隐私权的关注,鉴于我国对于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极度缺乏,特别是对隐私权的具体内容规定不足,我国必须加强立法工作。首先,国家应出台关于隐私权的相应细则,将隐私权在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内容加入《商业银行法》中,并做出一定的强调;其次,借鉴国外的信息保护立法经验,在信息保护的保护原则、权责归属、信息转移制度等方面做出具体的分析,以有效弥补我国当前在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第三,对于信息主体对私人信息的权利规定具体化,切实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利益,防止银行利用法律漏洞损害信息主体的情况出现。
2、培养信息主体的安全意识与法律观念
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方面,除了依靠国家的法律规定,信息主体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我国信息主体缺乏安全意识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内长期缺乏信息保护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信息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意识薄弱。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培养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注重个人信息安全,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意识。在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时候,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要制定客户信息管理方面相应的保护机制
商业银行在客户信息的管理方面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机制,保证信息保护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商业银行应该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客户信息在内部交流的监控,在信息共享的时候注重安全性,设立一定的监督检查机制。商业银行还要注重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在与第三方共享私密信息之前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通知,同时,在接收到客户的投诉之后,要妥善处理,避免发生重大纠纷。
四、结语
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缺乏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实际需求和银行内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国家要加强立法工作、增强信息主体的安全意识,商业银行要健全保护机制,而个人要注重信息安全,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保障个人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一、客户请求权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一)、银行在合同法上负有保护义务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二、银行抗辩权分析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三、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分析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四、防范措施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拓展了教育的时空界限,拉近了我们同外界的联系,空前地提高了教育资源的传播速度和教育的效能。传统的一只粉笔、几本书的教学模式正酝酿着重大的突破,特别是实施新课程以来,农村教育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变革。我们的教研方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网络教研犹如清风活水,给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也让我们教师看到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契机,为我们教师的成长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一、网络研修使教育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网络研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对农村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教改的深入和网络教研的蓬勃开展,网络教研项目已成为推动教改,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动力,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网络研修是借助于积累了巨量课程资源的网络平台,与不特定的教师就彼此感兴趣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的过程。如果我们把没有参与教研的教师比喻成“徒步者”,把使用传统教研的教师比喻成“骑马者”,那完全可以将使用网络教研的教师比喻成“驾乘者”。“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一些高质量的教研活动,学习更多的知识",是众多一线教师的心里话。他们已开始意识到自己专业发展的重要性,专业发展的自主意识正在形成。
二、网络研修使教学和研究充盈着成功的喜悦
网络研修跨时空交流的特性,突破了专家、教研员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小范围、短时间互动的局限性,使普通教师与异地的同行、专家们一路同行。专家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使一线教师的理论与一线教师的实践相互促进;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动,使一线教师之间的经验和优势能得到互补。
(一)发挥网络教研资源优势,帮助教师教学
网络教研实现了教育资源的整合,农村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其优质资源,发挥现有设备的最大潜力,实现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教学。首先,农村教师可以借助网络教研资源备课,可以提高备课质量和效率,教师可以从中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其次,农村教师可以利用网络教研资源进行授课,例如利用光盘中教师的讲课实录,有目的、有计划、创造性地讲课等,来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最后,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利用网络教研资源,不仅仅是指先进的讲课实录、科学的教学设计和美观的教学课件。
(二) 发挥网络教研交互优势,通过网络构建学习共同体
网络研修模式中的学习,一改传统的、呆板的传授模式,科学遵循动静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为教师提供高质量的静态资源,另一方面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利用电子邮件、在线答疑、讨论板、教学叙事等多种交互媒体提供动态助学,通过案例学习、问题探索、交流研讨、自我评价等方式帮助教师构建自主学习的环境,促进自主学习的文化,最终形成学习共同体。
如在网络平台交流板块,是教师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要交流场所;又如许多教师在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案例,教师们不但能够互相借鉴,还可以发表自己的评价。
培养学生学会收集信息,包括图片中的信息,同样学会收集文字信息。低年级的孩子对文字不敏感,可是在高年级段你会发现学生对图片中的信息不敏感,只关注文字信息比较多。这就需要我们教师在教学中经常渗透两种收集信息的方法。
网络研修为教师打开一个敞开、明亮的世界,让教师畅谈教育的心得体会,议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思考让教学更有效的对策。
由刚开始的用不正确的态度对待,到随着学习的深入意识到文献的重要性。透过将近半学期的学习对这门课有了深入的了解。文献,名词解释是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其并不必须指的是指纸质书籍,随着环境发展,电子书籍代替了纸质书籍,并取得了领导地位。由于这种局势变化,文献检索的的地位道高水涨,现代的人们只有掌握了文献信息检索的方法、知识,才能够适应时代的变迁。
科技文献检索是获得科技文献资源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在知识经济的这天,我们不可能要求大家去记忆所有的知识,但务必要求大家学会如何寻找知识。无怪乎美国所有的大学门口写着“知识的一半就是明白在哪里寻找它”。文献检索就是在众多的文献中迅速、准确地查找贴合研究需要的信息的方法,是一种寻找知识、获取知识的途径。
此刻如何检索和利用信息资源,是一门学问,是现代人才的必备素质,也是一个人知识和潜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信息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信息检索与利用这门课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应对这种局面,如何努力寻求一种更有效的查找文献和情报的技术和方法,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献检索,是以科学的方法,利用检索工具和检索系统,从有序的文献集合中检出所需的信息的一种方法。它在科学交流中是传递信息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人类为了合理地分发情报和充分地利用情报而采取的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文献检索不仅仅能够促进信息资源的迅速开发和利用,而且能够帮忙科研人员继承和借鉴前人的成果。
文献检索有以下几点好处及重要性:
1、能够全面掌握有关必要信息,增强科学的决策性。掌握必须量的必要信息,是进行研究、搞好工作的首要条件,也是进行正确决策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因此,信息检索会使国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大大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减少了决策的盲目性。
2、提高信息利用的效率,缩短获取信息的时间信息检索能够使用户在短时间内获取有需求紧密相关的信息,使用户有更多的时间去完成更重要的工作,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有利于信息用户获取所需的全部信息信息检索工作往往依存于一个或多个很大的信息库,信息库中存储着很全面的各种信息。透过信息检索工作,一次就可查获信息用户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4、提高信息素质和科研工作的成功率所谓信息素质,是指获取信息的强烈意识,掌握信息检索的技术和方法,拥有信息的鉴别利用的潜力。信息素质的提高,可增强信息意识,熟悉检索技巧,有利于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可提高科研工作的成功率。
5、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信息的产生、流通和使用;反过来,信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方式的变革,又将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当代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一个研究人员查找资料和了解同行工作进展信息的时间约占他总研究工作时间的一半以上。据美国国家基金会在化学工业部的调查统计证明,研究人员的全部工作时间分配是:计划与思考占7.7%,信息的收集占50.9%;实验研究占32.1%;数据处理占9.3%。
根据文献参考资料显示还有实践证明,信息检索本身就是一种具有很强实用性、知识性的技能或技术。如果掌握信息检索技术,能够让此刻的人们以最快速度、最为精确的途径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充分了解国内外、前人和他人对拟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已做过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就,发展动向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等。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借鉴别人的劳动成果,直接进入实质性的研究阶段,避免重复研究,避免走弯路,从而加快科研工作的进展,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已到达取得半事功倍的效果。
通过对“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的学习,能够我们大学生的信息驾驭能力。由于网络信息更加多样性、离散性的特点,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需要掌握现代的信息检索方法和信息组织的技能,从而适应知识更新、终身学习和知识再创造的需要。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人类产生和交流的信息量增长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科学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如何在浩如烟海、漫无边际的信息中国获取所需的有用的信息,如何对有用信息进行有效地加工、处理,如何利用现代信息工具高效率、高质量的信息漫游等,对身处信息海洋中的每一个人都至关总重要。采取措施培养和提高我们的信息素质是信息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的学习,来促进大学生获取和利用信息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学习了信息检索这门课程,我才发现,通过图书馆的电子资源,我们可以查询到许许多多的有用文献,对我们的学习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另外,还让我形成了借助这些数据库进行自主学习的习惯,只要有需要,我就会在这些数据库中查询自己感兴趣的东西,用来丰富自己的综合知识。可以说,通过文献检索的学习,我了解到了很多我以前所不知道的东西,以前在需要学习资料的时候不知道在哪里找,而现在完全不用茫然无头绪了,各种数据库所包含的强大的检索功能和丰富的信息资源,给我的学习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当然,信息检索这门课程很有用,可是要学好也不是很容易,我们必须多练习、多搜索,经常去查询、去摸索,并且要仔细的静下心来学习,只有真正熟悉了各种数据库的检索方法,掌握正确的检索方法,才能够快速而准确的找到自己真正所需要的文献资料。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要感谢老师的耐心教学,要感谢同学们在我不会的时候的热心帮助,使我们学到许多有用的东西。
总而言之,学习了信息检索与利用后,我们对自己要掌握的知识来源都有了了解,这门课使我受益匪浅。
以前生活中虽然应用了信息检索这方面的知识,但是不知道什么是信息检索,自己也是稀里糊涂地选了这门课。到了接触了这门课以后,发现它挺有意思也挺有用处的,它伴随着我们生活、学习的点滴。由于我们好多人都认为它是选修课,无关重要,所以都不认真地对待,在4305每次上课的人所以就比较少。但是我认为,每一门课都有它的有用之处,要不然学校也不会开这门课。总之,我感觉它对个人信息素养的培养有很大的影响。
我们所处的是知识经济和网络信息时代。快捷准确,及时有效地检索和利用信息,是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对信息检索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置身新世纪的人们必须具备的基本信息素养。在这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信息检索对我们的创意或事业能否取胜也是关键所在。
“信息检索能帮助人们快捷、准确、全面地获取所需知识”,这是卢老师第一节课就特别强调的,也是学这门课的目的,要在最大限度地节省查找时间,使我们的信息检索过程变得事半功倍,更使信息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我们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与信息打交道,可能我们已经感觉到有的人做事往往容易成功,而有些人则不易成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者有较强的信息意识,能够掌握较多的信息,对所做的事情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因而他们的成功率也就比较高。反之若信息意识差,不能及时收集信息,做出的决策往往会有偏差,成功率也就不会很高。
认识到了信息检索的重要性,那它也让我产生了对信息的影响,让我有一定的信息素养,让我知道面对信息我应该怎样做。信息检索让我有了信息观念,信息观念应该包括信息的价值观及正确适应、应对信息环境的道德观。信息伴随人类活动、社会活动而产生,又必定会反作用于这些活动。信息检索染发我对信息的获取、评价、处理、利用、交流有一定的把握。信息主体与社会个体成员在有了信息意识、信息观念、信息知识后才能有融于人脑意识中的对信息的自觉、主动、预见、独立、创造性的应用,才能正确有效有意识的利用信息,进而实施知识创新、科技创新。信息有着一定的产生与传播的方式,且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递与获取的途径、方法、速度也随之有了很大的变化,掌握先进技能、知识成为成功获取并利用信息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