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编辑帮大家收集的3篇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的相关文章。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二要加强警示教育。
围绕学习《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用基层党员干部熟悉的语言阐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说得清、记得住。采取编印下发学习资料、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提高党员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门督导乡镇(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五项责任,督导纪委(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见行动求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两个责任”扛上肩抓落实。湖北卫视、宜昌三峡电视台、《政策》杂志、《楚天风纪》杂志和省纪委信息刊物(经验交流)推介了我市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
二、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
将中央、省委领导有关作风建设讲话精神纳入党员干部春训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从市委做起各级党组织逢会必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与党中央跟上趟、对准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公安、国税、地税、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住建、供电公司等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解决了一批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省纪委编印下发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卷宗模本,收听收看业务知识讲座,
教育引导办案人员从办案理念、方式方法和质量标准上适应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办案工作的新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办案模式,将三个纪检监察室、三个派出纪工委力量整合,相应联系乡镇纪委,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重大、复杂案件由机关直接办理,一般案件指导、协调乡镇纪委办理。
四、扎实有效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宜昌警示教育基地听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将省、宜昌市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纳入党员干部必学内容,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下发的约谈和函询办法,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或函询,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实施“农廉工程”,全面推行村干部职权清单管理、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村级事务“五议一审”决策等措施,村干部经济问题信访举报件大幅下降。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各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五、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事项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目前保留11项。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的相关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机关按照三个板块运行:一块以纪检监察室为主,加强查办案件工作;一块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综合协调抓纪律作风建设;一块以办公室为主,负责文秘宣传工作。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和工作划块运行,将主力压到了审查办案和监督执纪第一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需要加大督查和倒查追究力度;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需要从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探索破解之策;少数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三转”要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时翻“老皇历”,需要进一步转思想、强业务,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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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专责机关”,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颁布的新《条例》将“专门”改成“专责”,一字之差,突出的就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因此各级纪委必须履好职尽好责,在作风上必须严格,在态度上必须坚决。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门难进、事难办的事情越来越少。但我们还不能放松,因为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形势依然严峻,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因此还必须加强执纪监督,执纪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为了治病救人,维护国家权威,为了给老百姓一个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所以必须坚决,必须严格,必须拿出应有的态度,不能在原则性问题面前走样,当好人,做人情。只有真正做到让纪律带电,让制度长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但是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在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处理问题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问责泛化。一是凑数式问责,少数地方或部门为了完成年度问责指标,搞起了“凑数式”问责,把问责泛化、扩大化,如在中部某区城区一个拆迁项目中,有个别区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在群众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命令强行拆掉房屋。事后被拆迁群众在某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结果上访群众所在镇、村两级相关负责人也被问责通报;二是看人下菜式问责,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实施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真正的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开刀”,如x年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喝牛奶问责事件;三是一刀式问责,某些地区部门还存在治理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粗暴,不论具体是非、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某些省份在上一轮环保督察期间为到达督察合格的目的采取的“一刀切”关停措施。以上这些问责有的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不分青红皂白都拿问责来处理,问责成了个别人领导能力和领导方式的遮羞布;有的问责泛化扩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的意图,随意就问责,以至于有的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轮流“分担”。凡此种种背后凸显的是对监督执纪工作把握不够,对政治机关理解不透,运用权力任性,形式主义作风仍在,政策理论水平较低,更进一步说就是忘了纪检人初心,忘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使命,辜负了党赋予的职责和组织的信任。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了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长此以往将有损我党执纪监督权威,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
所以问责绝不能泛化。一是严格程序。严格执行问责规范,严格执行问责范围、标准、程序,使《问责条例》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法制性、科学性,杜绝执行者心态、水平左右问责事件的情况发生。二是权责对应。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明细各岗位职能职责,做到权责相对应,绝不能上级监管督促不足,对下级问责有余,充分考虑客观原因和政策因素,重处主观不作为。同时,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问责之后关心、关爱干部。三是杜绝形式。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严禁将是否问责、问责数量多少作为评判落实效果的依据,不能为问责而问责,坚决杜绝以问责指标“搏政绩”,不能以问责代替整改,更不能以取悦网民为问责目的。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