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业通知书(通用5篇)
xx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7月9日11时20分左右,你公司景区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名游客死亡。
现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公司景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接受调查。
通知人:
日期:
xx公司:
我局于20xx年x月x日对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工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由车间内水沟通过车间北面围墙底部的洞口流至原料区,经由原料区东面围墙底部洞口流出外环境。对排入外环境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潭环测(20xx)第167号)。
以上事实,有20xx年9月22日南平市建阳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我局拟责令你经营的小弟石材加工点停产整治。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如对本停产整治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
通知人:
日期:
xx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7月9日11时20分左右,你公司景区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名游客死亡。现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公司景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接受调查。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7月11日
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7月9日11时20分左右,你公司聪皇沟景区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名游客死亡。现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你公司聪皇沟景区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接受调查。
防城港市防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11日
业务经营单位:
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闽通信监管〔20xx〕1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xx年3月31日前报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可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将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现要求你公司立即整改,并于20xx年4月20日前提交经营许可证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年检不合格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增值电信运营企业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