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通用6篇)
_____同志:
因你,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条第款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条第款之规定。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现责令你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从事违法活动,三日后将组织验收,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被责令整改人:
年 月 日
责令整改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办公室
年 月 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两节”是肉品加工生产和消费的旺季,也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易发的敏感期。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xx〕29号)文件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合“两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创建我省肉品安全良好环境,防范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两节”期间全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提出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尤其是春节这一重要的传统佳节期间肉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抓具体。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排查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两节”期间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联合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盯防、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对生猪或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坚决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未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和正在进行停业整改的企业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的,一律视为私屠滥宰,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严防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
三、加强屠宰环节隐患排查,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隐患自查工作,重点对屠宰场(点)进场验收、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环节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清理。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定点屠宰企业严把“进厂验收关、屠宰加工关、肉品检验关,产品出厂关”,确保进厂生猪票证齐全、来源清楚,确保遵守国家规程屠宰和检验,确保销售去向明确,实现定点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加大节日期间屠宰企业监管力度,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责任人员、整改期限,争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加强两节期间快速检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20xx年江西省生猪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赣商秩字〔20xx〕446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屠宰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要加大在“两节”期间肉品“瘦肉精”快速检测批次,严防“瘦肉精”猪肉产品流向市场。在屠宰环节猪肉、猪尿“瘦肉精”快速检测呈阳性的,要及时对疑似问题生猪产品送样进行化验室检验鉴定。在屠宰环节发现的“瘦肉精”涉案线索,要根据农业部、商务部等八部门下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xx〕10号)规定,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即进行核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五、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保障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入冬以来,低温雨雪天气频发,维护市场供应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积极拓宽猪源渠道,加大产销衔接力度,要突出抓好生猪产品市场供应,认真落实政府储备,适当增加商业储备,适时投放节日市场,确保两节期间肉品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信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开展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宣传生猪屠宰相关法规政策和肉类产品消费科普知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确保12312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新闻报道和举报投诉,做到及时反应、迅速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七、严格执行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两节”期间肉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各项措施。一旦出现相关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要求及时上报。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xx〕29号)(见附件)要求,务必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开展屠宰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总结、相关表格及“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省食安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略)
xx省商务厅办公室
20xx年12月31日
县舜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清理审核联合督查组7月11日在运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市商务局通知精神,现责令你公司对下属各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病猪隔离间、宰前喷淋装置。
二、建立健全车间内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应设有工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三、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各项制度、肉品出厂管理制度等,并做到有制度就有对应的台帐,当月台帐要放置在各相应车间或部位。
四、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盖章等各项检验检疫环节要有明显的标识,在每头屠体的耳部和腿部外侧,用变色笔编号。
上述内容须于6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审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政办1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省局复审专家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方面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省复审组反馈“建卫”工作中关于餐饮服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业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完成时限,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认真组织进行整改,保证整改到位。
二、整改的范围
市四区、生物园区和东川工业园区的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等。
三、整改的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索票索证的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不采购、加工及供应腐败变质,掺假掺杂及散装无标识、无QS标识的食用油、食用醋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食品及原料进货索票台账齐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所有食品原料的进货台账记录或粘贴凭证。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认真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局42号)的文件精神,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查验、登记、保管制度,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采购,索取购物凭证,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时间,食品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2、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和“五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市及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化管理,实行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杜绝个别餐饮单位使用的添加剂未及时公示、公示栏内容与使用情况不符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日常监督,规范充实餐饮单位分户档案
1、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小餐饮店做到:①前厅、吧台内严禁摆放个人生活物品和其它杂物,设有垃圾桶,保持店内清洁。②后厨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霉工作;不得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③操作间内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进行布局,不得有交叉污染。操作间冰箱、冰柜、案墩生熟分开,并有明显生熟标识;废弃物盛放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外观清洁。④自行餐具消毒的餐馆必须设置专用的消毒间或洗消区域,并备有三个水池和带盖的能满足使用量的白色塑料桶,正确配置消毒液,按一刮、二洗、三清、四消、五冲、六保洁的程序进行消毒;并设置能满足最大就餐量所使用餐具的保洁柜。使用由消毒公司统一提供的“消毒碗”的餐馆,严禁私自重复清洗使用。
2、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制度建设;要做好餐馆现场审查、日常监督频次记录、日常量化考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充实分户档案内容,各餐饮服务单位分户档案做到专人专管,体现对餐饮业的动态监管。
(四)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大活动或大型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留样,大型餐馆必须设立供聚餐留样的专用保险柜,便于必要时检验,并做到:①食品留样冰箱专人负责、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②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内,重大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③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严格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和严查超范围经营情况。
要坚持对餐饮服务行业的分类指导,对于卫生设施和场所功能布局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超范围经营凉拌菜、使用内扒灰燃煤等现象的小餐馆坚决予以查处。
四、整改时限:20xx年x月x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投入到餐饮服务行业规范整改工作中去。
(二)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把餐饮服务行业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违法者要严管重罚,以确保餐饮服务行业加工和经营场所卫生整洁,餐具、消毒工作规范。
(三)探索建立餐饮服务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监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分组,包若干条街道,对所管辖区域内餐饮服务行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各区要抽调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组成应急执法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巡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包街包片监管人员反映的问题迅速查处,处罚的情况,要以公告的形式在其店内公布,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四)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执行力。
(五)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培训工作;各区针对行业,以街道或办事处为单位,加强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和安全意识。
(六)市及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弘扬先进典型,勇于曝光和抨击反面典型。要建立餐饮服务行业投诉、举报制度。
(七)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省级复审专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及时给予通报,做好迎接省级暗访抽检准备工作。
x公司:
经查,你(单位)食堂员工着装不规范、佩戴耳环,食堂距离厕所仅隔一墙,地面不易于清洗、不平整、有积垢,墙壁不光滑、有积垢,无防蝇防尘防鼠措施,屋顶污秽不光洁,无通风排烟设施,采光照明不足,餐具消毒无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四项、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厕所和食堂必须相隔25米以上;
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帽子、口罩,不佩戴首饰;
3、食堂环境整洁卫生;
4、食堂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地面整洁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排水沟出口有金属格栅且网罩或网眼孔径小于6MM;
5、食堂墙壁应光滑无积垢,门窗配备严密有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6、食堂屋顶与天花板应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
7、添置通风排烟设施;
8、加强照明;
9、餐具消毒有记录;
1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菜肴加工过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以上内容责令你单位于15天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公章)
20xx年9月10日
各社区(村、居)、镇机关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近日,我县境内发生一起学生在校外就餐食物中毒事件,、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处置后续工作的同时,并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肥食安委〔20xx〕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立即在全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紧急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重点
检查对象包括本镇辖区内涉及生产、销售食品的餐饮业和商店。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和相关产品、小餐饮、城乡结合部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薄弱区域。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7月10日—7月15日)
对镇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流通业、餐饮服务业、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需登记造册,并逐户确定整改期限。各社区(村、居)要按照全县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方案的要求,及时向镇食安办提供相关检查对象登记汇总材料,由镇食安办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统一收集、汇总和完善。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7月16日—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苗头,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居)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完毕的,责任单位要列出整改进度表,定期汇报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21日—25日)
镇食安办认真总结此次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因特殊情况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跟进督促。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社区(村、居)要分别于7月12日、22日将隐患摸底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至镇食安办,联系人:聂尔仁,电话:。
三、工作要求
此次食品安全隐患紧急排查整改工作由镇食安办牵头组织,各社区(村、居)要切实担负起一级网格的属地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纳入网格化监管人员,全面、及时开展好各阶段工作。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一岗双责”责任,组织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镇食品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社区(村、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主动、整改不到位、监管无措施或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