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余庆县松烟至新台、松烟至中乐、长田坎至友礼、翁脚(新街)至构皮滩公路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我们愉快的通知贵方以人民币 (¥ )成为余庆县松烟至新台、松烟至中乐、长田坎至友礼、翁脚(新街)至构皮滩公路工程项目SG3合同段的中标单位。请贵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履约保函(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余庆县交通局办理签署合同事宜。项目经理:曹志勇。接到此函,请回函(传真)确认。余 庆 县 交 通
局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聂佳成 公司(同志):
杉木乡孙坝村刘龙公路项目工程已完成开标、评标、公示等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及根据招标人定标意见,确定你为该工程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39.69万元。请在5日内携带公、私章来杉木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杉木乡孙坝村签订合同书。
招标人名称:杉木乡孙坝村
公正单位:杉木乡法律服务所
杉木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20xx年1月22日所递交的路面改造养护工程A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捌仟贰佰柒拾元整(¥X270.00)【其中:评标价(不含暂定金及施工安全生产费)¥X865.00】。工期:50 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分局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
20xx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