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汇编三篇)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管理通知(精选3篇)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 篇1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xx年全国普通高校和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将分别于6月7日—9日和6月18日—20日进行。为了营造良好考试环境,排除施工噪音对考试的影响,确保高、中考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高考和中考期间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备考及考试时间安排

1.备考时间

普通高校备考时间:6月1日至6月6日;

高级中等学校备考时间:6月10日至6月17日。

2.考试时间

(1)普通高校考试时间:6月7日至6月9日。

市区设6个考点: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常州市第二中学、常州市第三中学、常州市田家炳中学、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

(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6月18日至6月20日。

市区、新北区共设17个考点(详见附表)。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高、中考点按当地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二、高考和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作业时间规定

为了给全市高考和中考学生营造良好的备考和考试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高考和中考备考期间,6月1日至6月6日,6月10日至6月17日全市建设工地施工作业时间为:早7点至晚6点。

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6月18日至6月20日各考点周边的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作业,全市其他建设工地施工作业时间为:早7点至晚6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企业要按《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部署,科学安排施工,合理调整工期;监理企业必须配合做好高、中考期间禁噪施工的监督工作,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应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情况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各施工企业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噪声的管理;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在工地出入口处公布告知牌,明确告知每一位建筑工人在此期间的工作时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高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噪声的管理,认真做好建设工地施工音量的限制和限时作业等工作,及时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迅速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布置落实,明确责任人。对各考点周围工地的责任人、联系电话,以及项目主管负责人,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报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施工工地如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四)高、中考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施工作息时间,加强施工噪声管理;考试期间,要组织巡查组进行不间断巡查。

(五)市城乡建设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对所辖市区项目的相关投诉,对巡查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的违规施工行为,及时到现场予以从速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影响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的,立即责令停工,情节严重的不良行为将录入其信用记录,扣除相关单位信用分。

(六)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认真地做好组织、监管等相关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早作宣传、统筹安排、齐心协力,为确保高(中)考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附件:20xx年高(中)考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18日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 篇2

各科室、站(所)、在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商砼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考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的通知》(邛招委〔20xx〕9号)要求,为保证我市6月7日至6月8日、6月13日至6月14日“两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大考生考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静环境,根据市政府有关安排和部署,现将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噪声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6月1日至6月14日,全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在每日20:00时至次日7:00时一律停止施工。5月22日至6月14日,我局将停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高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邛崃市城区范围所有建设工地一律24小时停止施工;中考考试期间(6月13日至6月14日),邛崃市城区范围及高埂镇、平乐镇所有建设工地一律24小时停止施工;在高、中考期间停工的建设工地禁止大型车辆出入,严格禁止噪声设备的使用。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商砼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我局将在高、中考期间加强建筑工地噪声管理的巡查、检查,对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邛崃市城乡建设局

20xx年5月22日

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施工管理的通知 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X年6月30日上午7时左右,下东乡示范农场发生一起农事触电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7月2日下午1时左右,秩堂镇大湖村发生一起涉电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6.30”触电伤亡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用电安全工作,并委派县督查局督查用电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夏季农事用电、高温用电峰期,属于触电伤亡事故高发期,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电力供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证用电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的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秩序维护、用电知识宣传、用电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广泛开展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宣教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图片、现场辅导、安全用电督查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养殖、农机用电等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用电安全强化教育,确保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

三、排查督导,加强安全隐患清理整治。按照电力线路的权属划分,电力企业、乡镇及村组、用电单位(户)应立即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安全隐患迅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用户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私拉乱接、电器是否老化、线路是否破损、移动式电器漏电保护是否合格、是否有无电工资质者擅自装接、改变电器电力线路等突出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按产权权属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供电企业及各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敦促相关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宣传教育落实到位和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力量抓好本区域电力线路的扫障工作。对自有产权的电力设施做好维护和保养。

四、严格责任,妥善处理好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经信局报告,由安委会牵头,安监局、经信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电力局、工会和事发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其中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故处理和维稳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确保稳定;县经信局、安监局、检察院、工会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划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可能由事故诱发的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置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部门配合不力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无理取闹和妨碍事故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X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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