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督查的通知【汇总3篇】

开展督查的通知(精选3篇)

开展督查的通知 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快速有效推进X年度全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了解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宣传发动方面。群众对美好乡村建设政策措施的知晓程度,群众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情况;向县美好办报送工作信息情况;对外宣传、扩大影响情况等。

(二)建设开展方面。是否按中心村建设规划情况实施,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衔接情况;规划是否突出乡村地域特色等,重点是规划建设指导组下发建设内容进展情况。

(三)资金落实方面。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公示、报账情况;涉农项目资金有效整合、实际到位和投向中心村情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发展情况;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情况;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兴业富民方面。农民加入合作社或公司化经营情况;土地流转情况;“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业发展情况;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情况;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情况;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等。

(五)文明创建方面。村规民约建设情况;文明示范典型评选活动开展情况;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三关爱”活动及平安创建开展情况、乡土文化发掘、继承和发展情况等。

以及省、市考核验收内容其它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以到村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请各乡镇按督查内容准备书面汇报材料3份。

三、督查时间

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县23个中心村(10个省级重点中心村,13个县级后备中心村)进行全面督查,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四、督查结果运用

本次督查结果将作为乡镇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参考依据之一,并作为第二批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拨付的重要依据。

开展督查的通知 篇2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石化产业开发建设公司、投资总公司、建设发展公司、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杜绝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发生,推动改进作风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泉州市委反腐办《关于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泉委反腐办〔〕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学习贯彻情况:学习贯彻中央、省、泉州市和区委反腐办落实八项规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区两办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泉港委办发〔〕1号)的情况。

2.查找问题情况: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实施意见》开展检查的情况,特别是在公款吃喝、公款宴请、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公车私用、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情况。

3.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是出台制度规定、改革措施,健全和加强长效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1.明察暗访。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高档酒店、礼品商行、大型商场、KTV娱乐场所和景区、公园、学校等重点场所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的问题。

2.重点检查。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专项检查。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活动,认真纠正接待费管理使用中违反政策规定的问题。

4.信访受理。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视曝光台等方式,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发现和回应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和监督,坚持依靠群众,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坚决克服各种等待观望、麻痹松懈、“避风头”的心理,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负总责、亲自抓,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二要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要严肃查处。要加大惩戒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问责、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健全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不报,并针对自查自纠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着力建章立制,不断建立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督查的通知 篇3

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州、县和镇纪委会议精神,不断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好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工和考核办法。现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立项督查通知如下:

一、 督查依据:

1、区、州、县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2、镇纪检工作会议精神。

二、督查方式:听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居民小组,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督查。

三、责任分解: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督查重点内容:

镇党委书记与各社区年初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情况

五、督查时间安排:由镇督查领导小组决定。

六、督查机构:

组 长:王(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火(镇人大主席)

彭(镇纪检书记)

肖(镇政府副镇长)

雷(镇纪检干事)

赵(镇组织干事)

杨(镇督查干事)

七、工作要求:

1、督查领导小组明确各自分工、督查方法和纪律要求,督查结束后向镇党委、政府提交《督查报告》,提供解决存在问题的合理化建议,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下发《督查通报》;

2、在督查中要坚持原则,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做好评价;

3、各社区要正确对待本次督查,必须如实汇报工作。督查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XX镇委员会

二〇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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