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小区业主:
您所购买的位于x小区号房自xx年xx月-xx年xx月的物业服务费、空调及水电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x元(其中含滞纳金x元)至今尚未结清,小区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您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就欠费问题与您进行过沟通,但至今仍未见您交纳相关欠款。截止xx年xx月xx日,水费xx元、电费xx元、公摊电费xx元、公摊水费xx元、空调费xx元、城市垃圾处理费xx元。因此,这已严重影响了小区管理中心对该房号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小区管理中心也已无力再为该房号垫支每月水、电费用、物业人员工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等大额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者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日加收应当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按照约定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请您务必在xx年xx月xx日前交清物业服务等相关欠费。
特此函告
x有限公司
管理处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业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为保证物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服务,请您于 20xx年9月30日前缴纳SOHO B座 20xx年10月1日至 20xx年 9月 30日物业服务费,于20xx年10月31日前缴纳SOHO A座 20xx年11月1日至 20xx年 10月 31 日物业服务费。
缴费地址:万达中心写字楼二楼物业财务办公室(万达嘉华酒店北侧)每周日财务休息
服务热线:
物业
20xx年9月20日
花园各位业主:
物业管理办公室从4月15日—4月30日,开始收取20xx年下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学校研究意见,逾期不交者将收取5‰的滞纳金,请大家按时交纳。上半年未交纳的,这次一并交清。
特此通知
交费地点:北区家属院物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38
花园物业管理办公室
20xx年4月2日
猜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