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用23篇)
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年月日
松溪县强大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xx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
电 话:23303
地 址:xx县大街12号
xx县环境保护局
7月1日
x幼儿园:
根据秀屿区教育局20xx年5月13日下发的《20xx年秀屿区月塘星星幼儿园年检情况报告》和关于公布20xx年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通知》莆秀教【20xxx】73号精神,月塘中心小学针对20xx年年检存在问题对你园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发现至今整改不到位。因此你园属于年检暂不合格,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园对以上问题在9月 13 日前改正完毕,并在9月 13日前将整改报告书面上交本校。
签收单位:
签收人:
中心小学
年月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
20xx年08月31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示范文书(2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药许责改通[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经查,你(单位)涉嫌从事(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你(单位)按照要求改正完毕后,请及时告知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关印章)
年月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第 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2.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1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公安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
年月日
xx单位:
经查,你(单位)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已违反《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条第 款第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下列要求改正:
1、
2、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经查,你(单位)涉嫌从事(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行为。
□于年月日前改正上述行为。
你(单位)按照要求改正完毕后,请及时告知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关印章)
年月日
xx市xx区五金工具厂:
法定代表人:陈进
地址:xx市xx区xx镇
20xx年1月13日,我局对你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了以下问题:
1、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镀锌车间废水收集池中隔墙有裂缝;
3、镀铬车间废水收集池与废水处理池输送管道未完全接通;
4、厂南部镀铬车间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现责令你单位在一个月内做到:
1、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设置明沟,将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到废水收集池,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将厂内所有集水池和处理池内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集水池和处理池进行清理、维修,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
3、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全部进入处理池,经集中处理达标后由总排口排放,不得从其它通道外排;
4、厂南部镀铬车间必须按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投入生产。 以上整改要求,希你单位迅速落实。到期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你单位方可进行生产。
特此通知
一月十四日
____市_____县_____商店等___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____市_____国家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市_____国家税务局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
经查,你在采购所经营的食品过程中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规定,现对你予以警告,并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月日
单位(户):
经查你单位(户)在 违反了《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户)在接到本责令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乱堆放物品,恢复原状。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街道集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
年 月 日
单位(户):
经查你单位(户)在 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
现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户)在接到本责令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乱堆放物品,恢复原状。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街道集镇建设管理监察中队
年 月 日
环保办限期整改通知书 :本机关于 _年 月 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问题:,限于 年 月 日前予以整改,并将问题改正情况由你单位(公民)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回检查单位。逾期仍达不到环保相关规定的,本机关将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地址:X人民政府办公室联
系电话:
送达人:接收人:
X人民政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 字〔 〕 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述行为: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 )项的规定,构成了 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改正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所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珠海路老街各酒吧经营业主:
你经营的酒吧排放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于20xx年12月26日前改正排放超标噪声的违法行为。
xx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月二十三日
:
经查,你在采购所经营的食品过程中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规定,现对你予以警告,并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 月 日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
上述问题涉嫌违反···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改;对第 项问题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现责令你(单位)停止上述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被检查人或单位(签名):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______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下列□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有关消防安全条件未达到《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布时的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请你单位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改正(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在期限届满前将整改情况函告我。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农牧养猪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的规定,“清水蓝天”检查小组及我局执法人员20xx年6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废水处理设施不完善,部分养殖废水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关于“……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治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8月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内容如下: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进行按日计罚。
联系人:吴隆
电 话:2330369
地 址:xx大街12号
xx县环境保护局
7月1日
路老街各酒吧经营业主:
你经营的酒吧排放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于20xx年12月26日前改正排放超标噪声的违法行为。
xx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月二十三日
x级部(学部):
在学校xx月xx日时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你级部(学部)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xx月xx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学校安全科限期整改通知书范本限期整改通知书范本。学校会在适当时光回访检查。
初级中学安全工作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姓名或者名称):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从事的行为,违反了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于年月日时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
年月日
(201 )第 号:
你单位(个人)在 所开设 老年公寓床位 张,面积 平方米,根据你处运营实际状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3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第6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运营,并于 年月日之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关停取缔。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凭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异议,从即日起30日内向民政局申请复议。
民政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