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培训通知(精选3篇)
根据《方山县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实施方案》(方政公招字[20xx]1号)要求和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共115名,具体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xx年9月6日—20xx年9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领取地点: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面试通知书由考生本人持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若遇特殊情况需别人代领的,由代领人提供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领取。
面试时间:20xx年9月10日上午。
面试地点:吕梁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吕梁市离市区和平街88号)。
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7:00到指定地点报到入围集中封闭管理,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形式及要求
面试根据各岗位专业特点安排,护理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操作形式,其它招聘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测试与综合素养评价形式。考生面试顺序抽签确定。
四、成绩合成方式
成绩合成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原则上均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入围,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报到时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报到后实行全封闭管理。
3、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等物品,着装不得佩戴领花、胸针、头饰等饰物,已带入考点的需按要求统一存放。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在面试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面试纪律,不得出现干扰面试的各种行为。
5、考生须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核实自己所报职位的面试分组和时间安排,并提前熟悉考点和路线,按时报到入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xx〕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xx〕2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6名,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xx年11月8日起在石台县人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xx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石台县卫计委(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黎明路3号四楼,联系电话:0566-6020605)。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填写《石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xx〕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xx〕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xx年6月-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6月-19日,**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四、培训方式及师资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五、培训收费及证书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六、报名联系方式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xx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