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起诉人)诉×××(被告)×××(案由)一案后,发现你与本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参加诉讼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年××月××日
(院印)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院以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抗诉书对_________________案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案由你院再审,我院已指派____________检察院在你院对该案再审开庭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届时请你院直接通知该院。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出庭通知书
律师:本院受理纠纷一案,定于年月____日上午时分在法庭开庭审理。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庭。
人民法院
年月日
证人出庭通知书
( )湘行初字第 号 :
与 纠纷一案,现因 向本院申请你出庭作证,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应出席法庭审理,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院受理定于xx年 x月 x日x 时 开庭审理,希望你作为证人准时出庭。
___________:
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
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出庭通知书
律师:
本院受理纠纷一案,定于年月____日上午时分在法庭开庭审理。
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庭。
人民法院
年月日
:
宕昌县人民法院理川法庭受理诉 一案,定于 xx年x 月 x日x 时在理川法庭开庭审理,你作为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特此通知你准时出庭参加。
宕昌县人民法院理川法庭
年 月 日
证人出庭通知书
( )湘行初字第 号 :
与 纠纷一案,现因 向本院申请你出庭作证,并已经本院准许。你应出席法庭审理,陈述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五、证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本院受理定于xx年 x月 x日x 时 开庭审理,希望你作为证人准时出庭。
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启公司:
本委受理天启公司与梁楠男解除劳动合同一案,现决定于X年XX月XX日午10时20分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请准时出庭。
特此通知
通知人:
X年XX月XX日
出庭通知书
------:
宕昌县人民法院理川法庭受理诉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在理川法庭开庭审理,你作为本案(原告、被告)的代理人,特此通知你准时出庭参加。
宕昌县人民法院理川法庭
年月日
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_____:
本院受理……一案,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人准时出庭。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出 庭 通 知 书
(201×) 刑初字第×××号
本院受理被告人×××被控犯×罪一案,现决定于二〇一×年××月××日 午 时 分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特此通知。请准时出庭支持公诉\辩护\参加诉讼。
此致
公诉人\辩护人\附民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
省 市 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
二〇一×年××月××日
(院印)
被通知人的工作单位: 省 市人民检察院 住 址:
注:1、此通知适用于通知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员、代理人。
2、被通知人的姓名填在“此致”下面的空横线上。
公 告
(201×) 刑初字第×××号
本院定于二〇一×年××月××日 午 时 分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被控犯×罪一案。
特此公告
省 市 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年××月××日
律师:
本院受理民事纠纷一案,定于X年XX月XX日上午9时30分在法庭开庭审理。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庭。
通知人:人民法院
X年XX月XX日
本院受理被告人×××被控犯×罪一案,现决定于二〇一×年××月××日 午时 分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特此通知。请准时出庭支持公诉\辩护\参加诉讼。
此致
公诉人\辩护人\附民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 省 市 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二〇一×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