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通告(合集3篇)

燃气安全通告(精选3篇)

燃气安全通告 篇1

全县各燃气用户: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使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居民用户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使用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二、 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三、 钢瓶与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中间应没有接口且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四、 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和密封圈并留存记录,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五、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燃气检测设备,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七、 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器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托克托县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20xx年11月5日

燃气安全通告 篇2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防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0991-4600779

企业: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991-96517

经营区域:天山区、沙区、水区、高新区(新市区)、开发区(头屯河区)

企业: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0991-3314396

经营区域:米东区

企业: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0991-3963002

经营区域:头区工业园区、甘泉堡工业园区

企业:新疆北燃乌热能源有限公司0991-623871

经营区域:乌鲁木齐县

燃气安全通告 篇3

尊敬的各位业户:

通知各业户,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对盈尊广场免费入户燃气安全检查,具体如下:

日 期 :20xx年5月17日(周二)-5月19日(周四)

时 间 :上午10:00时至下午19:00时

检查范围:B2栋、A1栋业户

由此而引起的不便,敬请谅解!若阁下就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20-83986066咨询,或与您的区域管家联系。

注:1、请确认系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人员后,再接受入户服务;

2、燃气公司上门服务人员一律不收取现金,不推销产品;

3、当天安检员工号:0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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