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直属各部、各公司:
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进一步凝聚妇女力量,激发女职工不断提升素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川开发展献计出力、再做贡献,川开集团联合工会决定在3月6日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具体安排如下:一、活动时间:20xx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二、活动地点:华阳川西人居(双流县华阳天府大道748号)三、活动对象:集团所属各公司全体女职工四、活动内容1、表彰20xx年度优秀女职工2、聚餐3、节日礼品发放4、自由活动五、具体要求1、请各公司于20xx年3月4日下班前将填报的《20xx年度优秀女职工推荐表》报集团行政中心处,逾期未报视为弃权。2、请各公司根据节后人员到岗情况,编制各公司女职工花名册,并确定各公司女职工“三八.妇女节”活动参加人数,于20xx年3月4日下班前,报集团行政中心。
年3月3日
集团直属各部、各公司:
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5周年,进一步凝聚妇女力量,激发女职工不断提升素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川开发展献计出力、再做贡献,川开集团联合工会决定在3月6日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二、活动地点:
华阳川西人居(双流县华阳天府大道748号)
三、活动对象:
集团所属各公司全体女职工
四、活动内容
1、表彰20xx年度优秀女职工
2、聚餐
3、节日礼品发放
4、自由活动
五、具体要求
1、请各公司于20xx年3月4日下班前将填报的.《20xx年度优秀女职工推荐表》报集团行政中心处,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2、请各公司根据节后人员到岗情况,编制各公司女职工花名册,并确定各公司女职工“三八.妇女节”活动参加人数,于20xx年3月4日下班前,报集团行政中心。
校工会
xx年2月21日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吉林省委第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发挥好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再创佳绩,省总工会将在20xx年“三八”节期间对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女职工干部、模范女职工之家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事迹突出的十个标兵岗和十名标兵,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
“省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全省开展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模范女职工之家和优秀女职工干部
省模范女职工之家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xx年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推荐,只限于评选市州以下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省直和省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吉会女字〔20xx〕3号《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评选。
优秀女职工干部应推荐在组织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评选条件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在“吉林省五一巾帼奖”的基础上产生,被推荐者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等行业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曾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劳模及以上荣誉,事迹突出,成果显著。行政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不参与评选。
二、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科技含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凡是被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未签订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4、近三年内曾获得过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再次推荐。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将在总数额内产生,其余的推荐为“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
2、各地和产业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同时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必须按第一人称、以事迹报告形式上报)和300字的简要事迹(电子版和文字材料各一份),并附上曾获市劳模、市五一奖章和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书复印件,上报日期截止到20xx年12月20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3、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A4反正面打印,不准加页。
校工会
xx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