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广水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在应广两中心城区实施交通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区域限行车辆“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级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级及以上尾气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
应山城区:十里工业园区、开明路口、蒋林路口、滨河东路、应山大道红绿灯路口、南门转盘、大邦路口、三环路口北区、跑马场路口、八里岔路口,以上路口进入中心区域路段及中心城区全路段限行。
广水城区:芦兴大道路口、八一路口、药厂路口、红高梁路口、苹果山路口、税务宿舍路口、北立交桥路口、南湖路口、南道口路口,以上路口进入广水中心区域路段及广办中心区域全路段限行。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电子警察将抓拍,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永川城区决定对货车、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一)本通告所指货车,凡行驶证核定载货量为0.6吨(含0.6吨)以上的各型货车、农用轮式运输车、罐车等类型车辆(公益事业型车辆、抢险车辆和用于特种作业的车辆除外)和运输危化品的所有货车。
(二)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限时通行区域及限行时段:
(一)限时通行区域:禁止本通告所指货车、黄标车驶入永川区一环路、兴龙大道(不含)环线范围以内的城区道路。
(二)限行时间:货车7 00至22 00,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限时通行区域。
三、凡确需运输建材、生活等物品进入限时通行区域内的货运车辆,应到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货车、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川区公安局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据《香河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县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汽车。
(二)20xx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xx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微型载货汽车。
(七)20xx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为:新华大街、绣水街、五一路、永泰路(含此四条道路)以内道路。
三、全天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