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所对4起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违规案件的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违规的4名自然人客户和1名法人客户,给予通报批评并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或3个月的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doc
商品交易所
x年1月11日
尊敬的合作伙伴:
《关于严禁直通车商户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发布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的通知》自1月9日实施以来,我们持续检测代理商销售行为。我们发现并核实认定以下直通车代理商帐号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销售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违反了《通知》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帐号进行冻结处罚。
违规经销商帐号:
违规商户名称:
请广大合作伙伴务必要加强自身及下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用户利益,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xx公司将坚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
xx市x科技有限公司
x年3月14日
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xx市山林场东山道路硬化提升工程于x年5月23日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作出评定。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证疑似伪造材料,后经多方查证(国家认可网站)均查无结果,最后由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函向你公司澄清该问题,收到你公司5月29日承认该项目经理证为虚假材料的致歉函,情况属实。
为严肃xx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54条及本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停止二年内在参加一切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即日起生效。
x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