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我公司技服部员工已于20xx年3月15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我公司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对外进行的任何业(转自: 千 叶帆 文摘:员工离职对外公告)务或技术服务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员工原有公司事宜请与联系。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公司
20xx-04
原保安部zz,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管理规章制度>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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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x年x月x日入职本公司,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事情的内容),从x年x月x日起未经请假就离开至今未回岗,公司无法了解你目前的状态。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旷工3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自x年x月x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x部门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