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储项目各施工班组:
目前已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酷暑,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制定以下防暑降温措施。 具体措施如下: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要求,对各本班组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抓好防范措施,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为了避免工人因长时间在持续高温天气下施工,我部将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避开高温时段11时至14时施工现场室外施工。高于35℃以上高温时,严格控制室外施工时间,适当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作业。作息时间可调整为上午6:00-----11:00: 下午16:00--- 点。3、加强施工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现场巡查,项目部要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毒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工地南侧饮水点保证饮水供应充足。做到有效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办公室配有防暑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同时认真落实每一位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物品。 6、各班组在生活区内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劳务公司应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堂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如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以便采取行之有效的抢救措施。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我部将对配电室、仓库、油漆库房等易燃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时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望各施工班组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作业人员高温中暑,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当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近期我县天气将以晴热高温为主。为切实做好晴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安全度夏。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要备足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设备,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用电需要。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环保、卫生、市监等部门要加强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力量调度,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市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及公共场所要保证降温设备正常运转,并提供饮用水。
二、强化高温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监护人要加强教育和看护;乡镇政府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水域、水库、池塘等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城乡敬老院的防暑、防火工作,确保老年人安全度夏;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公安交警、交运、公路等部门要强化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加大对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长途客运企业要加强内部自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强化各类生产调度和防暑工作。县防办要督促各水管单位,强化对工农业生产用水供水调度,确保工农业生产用水供应保障。农业部门要强化暑季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搞好高温期间病虫害防治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纺织、电力、环卫等单位,要落实高温条件下职工劳动法律保护规定,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职工高温中暑。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等相关权益。
四、强化高温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强化夏季高温期间值班值守,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xx县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对已发生职业性中暑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救治工作,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一) 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并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或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切实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xx省人社厅、安监局、卫生厅、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x人社发〔20xx〕34号),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县区要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