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厂职工,男,现年XX岁,系XX车间工种。
该同志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连续旷工XX日,厂办多次通知拒不到厂报到,其行为违反了我厂规定,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为严肃厂纪,从即日起给予XX处分。
特此通知
X厂办
XX年XX月XX日
生产二组员工于**月二十六日下午无故旷工四小时,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导致流水线滞留,影响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记旷工四小时,4小时*3=12小时,报财务核算,从账目中扣除12小时工资。其次予以通报批评。
制衣办公室
20xx-1-27
原保安部zz,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管理规章制度>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