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国庆六十七周年期间本市彩灯开放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 9 月30日至 10 月3日对本市部分区域、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9月30日至10月3日,每日15时30分至23时30分。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一)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1.浦西地区:沿溧阳路(长治路以南段)—长治路—天潼路—曲阜路—西藏北路—西藏中路—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庆中路—重庆南路—淮海中路—淮海东路—人民路—东门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内的地面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以东段)仅允许出外滩隧道上延安高架路,以及经延安高架路进入延安东路隧道、外滩隧道的车辆通行。延安东路隧道(浦西往浦东方向)仅允许经延安高架路福建路下匝道进入延安东路隧道的车辆通行。
2.浦东地区: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内的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非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沿南苏州路(河南中路以东段)—河南中路—河南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内的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三、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制措施
(一)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关闭;
(二)黄浦江东金线轮渡视情实施东向西单向停航;
(三)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押运车以及持有《国庆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区域。
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彩灯开放区域的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xx市公安局
年9月29日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大量的旅游车辆将进入千岛湖镇城区,为维护千岛湖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国庆长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千岛湖镇城区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6时至22时,禁止工程车、低速货车、拖拉机、1.25T(含)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千岛湖镇城区道路(含过境道路)通行。
二、暂停使用绿城千岛湖度假公寓、江滨公园双向四个公交车停靠站点。
三、新老淳杨线交叉口、老淳杨线滨湖大道交叉口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过往车辆往老淳杨线行驶。
四、每日6时至20时,客运码头至淳杨线新建路段由客运码头往淳杨线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新老淳杨线交叉口至宋家加油站路段由新老淳杨线交叉口往宋家加油站方向单向通行,在宋家加油站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垃圾运输车辆、殡葬工作车辆除外)老淳杨线,过往车辆往南山大街、南景路、梦姑路行驶。
五、当中心湖区旅游码头停车场、城西停车场、梦姑路路边停车饱和后,在珍珠半岛灯控路口实施卡口,引导旅游车辆进入珍珠半岛旅游换乘中心停放或沿环湖北路、新安东路、景观大道、淳开线、千威线、05省道、昌文线进入各乡村旅游景点。
六、当主城区道路通行严重拥堵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时,在珍珠半岛灯控、明珠灯控、千岛湖大桥灯控、南山环岛、南景路梦姑路灯控实施卡口,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主城区(公交车、大型客车除外)。
七、进入旅游码头以及换乘的车辆要服从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交通引导规定,停入指定的停车场地。
希望广大驾驶人、市民、游客积极配合,服从民警现场管理和指挥。
特此通告。
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保障好“国庆”黄金周期间城市道路交通出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增加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1x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玉缘路和金虹路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制时间:20xx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全天实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变化情况调整管制时间。
管制措施:玉缘路口至金虹路(三公里环岛)路段除公交车和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一律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管制道路两侧除公交车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弯道外,允许社会车辆紧靠道路左右侧顺向临时停放。
通行方式:
1、车辆驶入玉缘路后,由西向东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环岛)处驶出,不得在管制路段掉头由东向西行驶;
2、车辆从管制路段范围内的各巷道岔口驶入玉缘路或金虹路后,由西向东行至金虹路(三公里环岛)处驶出;
3、在管制路段内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头向东紧靠道路左右侧顺向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公交车站、巷道岔口、消防通道和弯道等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地点。
请广大群众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按照交通民警指挥和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二大队
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