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违规操作处罚通告(通用3篇)
尊敬的合作伙伴:
《关于严禁直通车商户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发布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的通知》自xx月xx日实施以来,我们持续检测代理商销售行为。我们发现并核实认定以下直通车代理商帐号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或网上商店销售代充类xx公司Q币及包月、点券等增值业务。违反了《通知》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现对以下帐号进行冻结处罚。
违规经销商帐号:
违规商户名称:
请广大合作伙伴务必要加强自身及下级经销商的销售行为管理,切实保护用户利益,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xx公司将坚决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
第一条:根据车间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违规违章行为,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事项,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对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者,制定以下条款. (1)、作业时未戴安全帽者,每次处罚10元。(2)、利用航车斜吊、拖拉板材或工件者,每次处罚10元。(3)、用钢丝缆捆扎或绑带吊运H钢成品,每次处罚50元。(4)、明令禁止将H钢工件互勾吊运者,每次处罚10元。(5)、班后机械电源未关闭或乱拉电线;作业区照明灯未关闭,以及气瓶阀门未关闭者,每次处罚10元。(6)、明令禁止使用或报废的钢缆、吊钩、吊带,经查仍在使用的,每项罚款100元。(7)、超载吊运,每次罚款50元。(8)、在工作台上,手推翻转工件者,每次罚款10元。(9)、半成品、成品堆码不规范,易倒塌,每次罚款50元。(10)、在工作台上,剪板、折板、戴手套者,每次罚款10元。
xx年xx月xx日
安徽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违章违规操作处罚条例
第一条:根据车间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违规违章行为,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未涉及到的事项,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对违反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者,制定以下条款. (1)、作业时未戴安全帽者,每次处罚10元。(2)、利用航车斜吊、拖拉板材或工件者,每次处罚10元。(3)、用钢丝缆捆扎或绑带吊运H钢成品,每次处罚50元。(4)、明令禁止将H钢工件互勾吊运者,每次处罚10元。(5)、班后机械电源未关闭或乱拉电线;作业区照明灯未关闭,以及气瓶阀门未关闭者,每次处罚10元。(6)、明令禁止使用或报废的钢缆、吊钩、吊带,经查仍在使用的,每项罚款100元。(7)、超载吊运,每次罚款50元。(8)、在工作台上,手推翻转工件者,每次罚款10元。(9)、半成品、成品堆码不规范,易倒塌,每次罚款50元。(10)、在工作台上,剪板、折板、戴手套者,每次罚款10元。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