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通告(3篇)

居民的通告(通用3篇)

居民的通告 篇1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项目实施意见通知》(绍政办发【20xx】87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集中换发社会保障市民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卡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领取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人员。

二、换卡时间地点: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人员如在20xx年9月15日后仍未取得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救中心联系。

三、换卡需带资料:参保人员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领取的,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市民卡医保功能开启时间:统一于20xx年10月1日启用市民卡医保功能。在市民卡启用医保功能之前,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继续有效;在市民卡启用医保功能之后,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自动失效。

注意事项:在市民卡自动启用日前,如恰遇疾病需入院治疗,请您务必提前启用市民卡,以免在您住院期间恰好新卡自动启用原社会保障卡失效,带来无法出院结账的麻烦。如要提前启用市民卡医保功能,请携带市民卡到区便民服务中心102室市民卡窗口或乡镇(街道)社救中心办理。

五、原社会保障卡签约问题: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签约关系将统一自动由社保卡迁移至市民卡,今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缴费需存入市民卡;若原来没签约的参保人员,自市民卡领取一个月内,本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市民卡自行去上虞农商银行就近各营业网点办理签约。

注意事项:原签约在社保卡的其它签约关系,如电费、水费、电话费等签约关系维持不变,如需签约到市民卡的客户可到银行柜面变更签约关系。

原存入社保卡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不会自动转入市民卡银行账户。

六、市民卡金融功能启用:如需开通,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市民卡到上虞农商银行就近各营业网点修改密码,激活市民卡。

注意事项:原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失效后,银行金融功能不变,仍可作为普通银行卡使用,若不需要金融功能的可去上虞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销户。

七、各类社保待遇、补贴资金发放:根据人力社保部有关规定,社保缴费和待遇发放须通过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来实现,今后人社部门发放的各类社保待遇和补贴将逐步转入市民卡银行账户。

特此通告,请相互转告。

如有疑问,可致电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__年六月二十六日

居民的通告 篇2

为确保我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20xx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31日。20xx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为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2日为系统切换时间)。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缴纳20xx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缴费后可享受20xx年全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在本市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和在幼儿园就读的儿童(以下简称在校生)、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18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另:武汉市城镇户籍的三类特殊人群可享受缴费优惠政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个人不缴费;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未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和幼儿园统一为其办理20xx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代收代缴20xx年度的居民医保费。除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居民可到本市任一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四、已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校生除外),如未发生居民医保关系变更的,只需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个人应缴纳的20xx年度居民医保费足额存入邮储银行缴费存折中,邮储银行将从缴费存折中划扣20xx年度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邮储银行从缴费存折中划扣20xx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其他时间需缴费的居民,可到我市任一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实时缴费手续。

五、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应于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区办理20xx年度低保对象年审手续。如属在校生到就读学校及幼儿园办理20xx年度低保对象年审手续。

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及以内(90日中含出生当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可申请补缴从出生之日起的居民医保费,缴费后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后(90日中含出生当天)一周岁及以内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只能申请补缴当年的居民医保费,缴费后可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七、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的居民(新生儿除外),可以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补缴后的医保待遇不得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次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上年度未参保缴费的本市居民,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统一从补缴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

八、居民可通过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到社区居委会和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经办流程和居民医保缴费情况。

居民的通告 篇3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1500元和1000元两档,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可享受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一)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5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500元;

(二)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3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50元;

(三)除农转非人员外,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城区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四)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参(续)保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可在主城区工商银行、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委托扣缴手续,也可至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具体流程详见所在社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市、区医保经办窗口通告。

四、健康体检

(一)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时间为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6月30日。自20xx年起,对于20-65岁已婚妇女将增加宫颈刮片检查项目,对于20岁以上妇女将增加乳腺B超检查项目。

(二)符合参(续)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时,可同时确定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其中,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银行委托扣缴业务的人员,可在扣款成功后至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的确认手续。

(三)参保人员应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含市民卡)、《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体检通知单在约定的时间至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五、其他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可在20xx年12月31日前自愿在主城区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择全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20xx年度不须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并可按“双向”转诊管理的规定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门诊医疗费。

市人力社保咨询专线:12333

工商银行咨询专线:95588

杭州银行咨询专线:96523

特此通告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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