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汇总五篇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通用5篇)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1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现就车辆停放通告如下。即日起,凡进入公司的二轮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等),均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越过黄线进入生产区。对车辆的停放规范由门卫负责监督和告知。

因运送货物或大件物品而必须进入生产区域的二轮车,由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并电话确认后给予放行,同时需告知限速及停留时间不得过长,车辆离开公司时必须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公司将不定期对进入公司的车辆停放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仍有车辆违规进入或停放在生产区的,公司将对车辆所有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元/次的罚款。

若车辆在公司内造成安全事故,除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以外,在生产区内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告中车辆所有人包括公司内员工及外来人员,相关责任人包括门卫及工程承包商。公司员工受到处罚的,罚款在工资中体现;若外来人员受到处罚的,当场到公司财务部交款或在工程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门卫凭财务部罚款单据或工程扣款单给予放行,否则门卫有权扣留车辆。

特此通告

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依据贞丰县“整脏治乱”办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xx年4月2日起,全镇所有载客营运的中巴车一律停放在客车站候客。

2、以新发街路口为中心50米以内的交通道路和空地一律不准停放车辆。

3、禁止车辆在董箐路口停车。

4、各种车辆需要在沙坡路口及集镇内其它区域停车的,必须把车有序整齐的停放在镇城管办指定的区域内。

5、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车辆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6、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交通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并可以依法将该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7、自20xx年4月2日起,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载客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相镇人民政府

年四月一日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3

各科室、车间:

为确保楼道内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公司决定:严禁在楼道内停放各种车辆。自公布之日起,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等所有车辆限于七月三日12:00前撤出楼道区域,企管部将于七月三日16:00进行检查。对违反该规定的,公司将把车辆强行撤出楼道,对车辆所在科室、车间通报批评,并对车主处以五十元罚款。

特此通告。

年七月二日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4

尊敬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近期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降低了小区的服务品质,而且极易造成交通堵塞或车辆丢失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中心虽多次与相关业主沟通但收效甚微,在此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1、请购有私家车位的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权属车位上;

2、请勿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3、为了您的出行方便,车辆停放时车头统一朝向通道;

4、为了您爱车安全,请勿将停车卡及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

物业服务中心

X年X月X日

关于车辆停放的通告 篇5

各位车主:

为规范生活区车辆停放工作,人事行政部已将车棚卫生进行彻底清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车辆分区停放。现生活区共有三个车辆停放区,分别为摩托车(含电动车)修停放区、自行车停放区、临时车辆停放区。请所有车主注意将自己的车辆按区停放,严禁混停现象,如发现乱停或违规停放(如占用通道),人事行政部将采取措施对车辆进行扣留,事后请车主至西门岗办理违规停放整改单(具体违规处理措施将公布明确)。

二、区域停车规定。自行车停放至黄线内,严禁将车辆停放至黄线区域外,如果黄线区域车位不够,请将车辆停至临时自行车停放区(篮球场西侧)。摩托车(含电动车)停放至黄线内,车主分别从东西两侧通道内将车辆停至内线内,车头方向分别朝南北方。车辆通道禁止停车(如果占用车辆通道,将会导致车辆堵塞,车位不足,影响他人停放)。

人事行政部

10-20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