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整治通告(通用5篇)
驻镇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居住居民:
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集镇容貌,提升城镇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优化我镇投资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起,组织对红庙集镇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借空经营和流动经营、禁止占用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二、各类集贸市场摊点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进出口通道摆摊设点,杜绝市场外溢。
三、各类车辆维修、废品收购行业必须入场、入室经营,凡无证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必须自行清理。
四、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须自行拆除或搬迁。
五、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宣传标语牌等户外广告必须安全、美观、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影响镇容镇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必须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缮。
六、各类营运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严禁占道停放,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泼洒或带泥上路运行。
七、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种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杂物。
八、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任何垃圾,不准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乱堆乱倒垃圾,不准向楼下、门窗外抛扔脏物杂物。不准向街道、人行过道(包括树窝)倾倒污水。住户、门店应主动、及时清除周围的垃圾及墙上的张贴物必须定期清除,确保整洁美观。
九、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集镇镇容环境卫生水平。镇环卫、国土、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各业主(住户):
为落实滨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滨州博兴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1. 各楼层楼道内乱放杂物和不经常用的交通工具;2. 黑色广告;3. 小区内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1.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
2. 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
3. 严禁饲养无证宠物;
4. 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
5. 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6. 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
7. 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
8. 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
9. 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10. 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
11. 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物业管理处
年10月30日
各镇(街)物业办、各物业服务公司:
创卫迎查在即,根据区创卫办的部署要求,请按照创卫达标标准,对本辖区物业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服务项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外观整洁,封闭加盖。
2、使用密封式垃圾清运车辆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3、公用场地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烟头、无痰迹。公共区域无乱停放,秩序良好。
4、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墙面无乱贴乱画。
5、绿化亮化好。绿地无破坏,花草树木无病虫害。路灯和楼道灯正常照明,干净明亮。
6、市政设施设备完好。排水管网通畅,井盖无缺损,路面平整无坑洼。电梯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定期检修,无影响业主(居民)生活的事故。
x年xx月xx日
同仁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为积极推进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打造“精美热贡,高原明珠城市”的目标,清理清除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隆务地区河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划分了州县直各系统、各单位责任区,明确了各系统、各单位环境卫生长期整治责任区。11月25日,“同仁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州县直各系统、单位及时派人到指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明确环境整治任务,从检查中发现州直单位虽然人员到位,但对此次攻坚任务重视不够,特别是出现“出工不出力”现象,对环境责任区的垃圾清理清除不彻底,部分单位根本没行动,致使推动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不统一,步调不一致。
(二)检查情况
1、州直单位:(1)大部分单位能组织清理清扫;(2)各单位“一把手”对环境卫生整治不重视,安排不到位,没有树立“同仁是我家”的思想,责任区环境整治不彻底;(3)在清理清除时,对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2、县直单位:(1)动员干部职工出动,对环境责任区进行了清理清扫;(2)雇佣装载机、挖掘机车辆等清除、填埋;(3)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动员,部署开展环境整治;(4)对河道内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5)县委、县政府系统、文体广电、林业环保、年都乎乡等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到位,清理清扫干净。
3、省驻州单位:(1)对安排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没有及时派人认领环境整治任务;(2)对环境卫生责任区未行动起来;(3)造成环境卫生整治攻坚任务不统一,责任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明显。
4、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城区环境卫生统一行动不明显,城管局安排工作不到位,环卫工人工作不主动;(2)城中村城管未安排清理工作;(3)城区绿化带、护栏未清理,致使造成垃圾死角。
5、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组,明确了各村的责任区,有联点乡领导负责制;(2)组织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清理清扫,雇佣装载机、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3)通过党员培训班,动员党员发挥作用;(4)存在问题:隆务镇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安排还不到位(铁吾村周边、坡垃圾明显),部分乡镇在两乡镇交界处相互推诿,有盲点,农村杂物堆放零乱,村容村貌直观不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州、县单位,省驻州单位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同仁地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此项环境卫生作为一次革命,彻底整治“脏、乱、差”,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基础性工作。
2、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五包”,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排污水等现象,划定固定停车区域,并对市场归行划市。
3、城管部门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清除,制定环卫工作清扫制度,明确时间、地点、责任人;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经常性的巡查城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现象。
4、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对社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积极动员社会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营造浓厚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
5、团委、工会、妇联积极组织志愿者、学生上街捡拾垃圾,清理城市“牛皮癣”,公共设施的擦洗,培养学生、志愿者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同仁是我家,卫生靠大家”、“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的牢固思想意识。
6、加强宣传,教育广大居民树立环境意识。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台、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技术和宣传栏、电子屏、广告牌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跟踪报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人,进行电视曝光,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优秀个人,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中去。
xx县爱卫会(代)
11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卫生管理,根据县创卫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局办公区、家属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保持环境秩序。在办公区内一律不准停放外单位及家属楼居住人员车辆,家属楼住户车辆一律整齐停放在家属区,凡没人认领的车辆一律推放到家属区,单位工作人员车辆一律摆放整齐。
二、保持环境卫生。在办公区、家属居住区内不乱丢、乱堆垃圾、不乱放杂物,不在公共区内种植蔬菜。在办公区内不抽烟、不从楼上倒水、不随地吐痰。
三、保持室内卫生。办公室内要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无烟头无堆乱放现象。
四、工作日期间,凡检查发现办公区内有外单位车辆(包括电动车)停放,扣罚值班门卫工资30元。
五、以上规定从公告之日起实行,请大家自觉遵守。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