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通告范文(通用22篇)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进入冬季,风干物燥,是火灾高发期。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您注意冬季防火。请全体业主/住户和物业服务中心一起,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请注意安全,不要违章用电,特别是不要私接电源电线,增加用电负荷,定时检查户内配电箱元器件使用状况。
二、请不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不乱扔烟头,离开时请务必将烟头熄灭。
三、离开室内时,请务必关闭电源总开关,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如: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四、为您和他人的安全着想,请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封闭防火门,以免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五、如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装修现场需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等,确保装修期间和后期使用时的消防安全。
六、公共区域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大家安全的保障,请不要擅自取走使用。如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七、业主出租房屋应对承租人要加以用火安全的教育与安全提醒,并适时进行出租房的用火安全检察与督促,以防发生火灾。
八、如业主发现室内有火情、火苗的,应及时拨打119,或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九、请熟悉楼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如有紧急情况,切勿惊慌,请听从指挥,有序撤离。
十、如物业服务中心、社区、街道、消防部门举行消防演练,请积极配合参与,认真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若需要咨询和帮助,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X1或X1(24小时)。
物业服务中心
20xx-10-31
根据《xx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x年10月1日~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对违反命令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城建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就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xx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二、我市涉及森林资源分布的20个镇乡、街道(景区管委会)和景区为森林防火区。我市所有林地、景区及林缘1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镇(乡)人民政府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擅自吸烟、烧烤、野炊、烧纸、放炮、烧田边地角等野外用火,不得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
四、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市林业和旅游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五、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法规、基本知识、安全避险常识的宣传教育。
六、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乡)政府、国有林场及其它森林防火经营单位要有值(带)班领导,保证随时处置火情,护林人员、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要处于临战状态,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报告。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刑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和失职渎职责任。
特此公告
20xx年1月1日
为了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特发布此通告:
一、防火戒严期20xx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戒严范围王石镇行政辖区内集体、国有森林及各种经济林
三、戒严期内禁止如下行为:1、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入山;2、禁止在林地附近焚烧地格、秸秆、枯枝杂草等;3、禁止在林内野炊和在山林公路沿线生火烘烤食物;4、禁止在林内吸烟,乱扔烟头;5、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燃烧垃圾;6、禁止在林内、果园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7、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施工作业用火和使用电气焊等;8、禁止痴、呆、傻、哑、精神病等智障人员进入林内玩火。
总之,在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及《辽宁省人民政府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全体公民遵章守法,增强防火意识,履行公民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情况,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者,坚决严厉打击,对举报有功者给予200至20xx元的奖励。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月十五日
广大镇民:
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又到紧要时期。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镇村相关规定,请广大镇民注意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明期间全镇范围内严禁烧纸烧香、烧纸扎品、燃放鞭炮、冲天雷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200-3000元的罚款,并对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处理。
二、大力提倡鲜花祭祖、文明祭祀。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及其家属要带头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汤口镇籍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遵守我镇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争做全镇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清明期间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同时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利于树立文明新风。清明期间镇纪委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以上人员如发生违规用火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从重处理。
三、广大师生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居要重点加强对弱智、年老、小孩、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村居和专职护林员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对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者,将移送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向村(居)委会或镇防火办报告,镇防火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559-5571891。
以上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并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汤口镇人民政府
三月二十八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目前,我市在经历了前段时间的小雨雪天气后,天气已经逐渐变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开始攀升,20xx年元旦、春节长假即将来临,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祭祖、林内违规用火等现象将逐渐增多,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各区市要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森林防火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管护责任,使森林防火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消除死角、盲区。“两节”前要紧急行动起来,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近期市森林防火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到实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出现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坚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节日期间防火宣传力度2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两节”期间林区人口相对集中、流动人口聚集这一特点,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辅以赶集、聚会时发放、张贴、悬挂防火宣传单、防火标语、防火旗等形式,增加森林防火宣传的深度。要加大以《森林防火条例》等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办法和安全避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通过火灾典型案例宣传,让广大群众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从而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种进山入林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也是森林大火易发期,随着春节的到来,火灾隐患将显著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工作,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坚决禁止在林地内坟头上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市民用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故人。要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保证随时处置突发森林火情和突发事件;护林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森林消防队员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区市要按照森林防火职责分工和防火预案要求,认真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3 备工作。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管护队员要及时补充和检修各种扑火机具、物资和设备,保持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过程中,要科学指挥,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和火情上报工作各区市要加强值班调度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情动态,发生火情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火情扑灭后还要书面报告损失和扑救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因迟报、误报、漏报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现清明节即将到来,全市城乡用电也进入高峰期,为了杜绝火灾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当输电线路周围不管是您承包的地还是他人的地需要垦荒时,请您千万记住不要烧荒,以免引发山火,损坏电力设施,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
二、 清明或者其它时候,在送电线路周围,当您需要扫墓燃放鞭炮、烧香腊钱纸等有引发山火的火源时,请您先把墓地周围易燃杂草灌木清理干净,同时做到人走火熄。
三、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周围燃放爆竹,燃烧冥品;为防范火灾发生,祭祖扫墓要确保人离开时清除火种。
四、因失火引发火灾,损坏电力设施,除赔偿损失外,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部门及电力部门举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火灾信息,我们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供电分公司
当前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31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停止上坟烧纸钱、点烛、放鞭炮和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二、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各地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重点地段、路口实行严防死守,坚持杜绝火种上山入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失火,要快速处置。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反本通告,擅自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三十日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办事处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工委、办事处决定,自20xx年10月13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森防紧迫感
20xx—20xx年度我处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压力特别巨大,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从天气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处较往年天气干旱少雨、林草提前枯黄、林下草干易燃,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从山林情况看,办事处三面环山,林区面积大,多年森林防火和植树造林取得丰硕成果,林木生长茂盛,可燃物载量增大,对火灾发现和及时处置形成客观困难;从社情看,林区居住点较多,耕地面积较大,入山流动人员成分复杂、分布范围广,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给森林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麻痹大意、火源管理留有死角、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防责任制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各部门、各管区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办事处与各管区、村,履行森防责任的重点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森防职责,构建“办事处-管区-村”三级森防联动机制,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全力以赴的大防火格局。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确保目标签约率达100%。
(二)强化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林区内及边缘地带的企业、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场所、住户等单位或业主的防火主体意识,督促其真正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尤其是万科青岛小镇、古月山庄景区、康大山体公园、连山农业生态园、齐长城旅游发展公司、多元集团、黄海学院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切实看好管好森林,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护,确保山林安全。对山林经营单位在本区域内因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引发山林火灾事故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发生两次山林火灾累计过火面积超过30亩的,办事处将收回森林承包权,终止森林承包协议。
(三)强化管区、村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靠上、周密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区域内森林防火安全。各管区全面负责并协调督促区域内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工委办事处考核文件严格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安全隐患突出、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村、单位进行重罚,责任管区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视情扣罚20xx-10000元。
三、突出火灾预防,强化火源管控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横幅、警示牌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特别是要加大对冬至、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和高防火险期间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各村要在主要上山路口设置告示牌,重点部位要在进山路口设卡,实行封山。黄海学院、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学生爱护山林,严禁防火期内进山。各村、管区要将精神病、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高度关注信访闹访等高危群体,密切关注动向,防范于未然。
(二)加强巡山护林,严格火源管理工作
从现在开始,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按照要求配足山林森林防火管护队员,确保做到人员器械到岗到位,每个进山路口要增设检查岗,专人看护值守,严禁闲人进山,对游人入山的要及时发现并教育劝退。要严防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切实管住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荒、吸烟等非法用火问题。办事处森林管护中队要分区域落实好巡逻防火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加强日常巡逻督查频次,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三)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各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山林道路两侧、墓地周围、重要林区的防火隔离带,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割除、烧除等方式,对隔离带内杂草灌木进行彻底清除。需要采取火烧清除隔离带的村,必须提前两天报告街道森林防护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防火隔离带的清除工作。坚决杜绝个人烧地阡、烧荒等违章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夯实森防基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到重点火险区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科学指挥组织人员扑救,保证扑火安全,同时将火情报告办事处。严禁组织老、弱、病、残等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或迟报森林火情、火灾,贻误扑火时机,对于迟报、瞒报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森林防护办公室要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要提前制订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灭火的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全年不得少于1次预案演练。不定期组织防火队员集中拉动,提高专业防火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机动能力,确保森林火灾“灭早、灭小、灭了”。
(三)加大森林防火投入
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保障力度,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扑火灭火装备,提前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并定期检修加油,始终保持各项森防器材处于临战状态。加快水灭火点的建设进度,按照区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高标准建设6个水灭火点,确保建好、管用。
该通知下发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督查考核办、森林防护办公室、森林防火中队等部门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查列入考核。
附件: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灵山卫街道办事处
年10月12日
xx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汲取沈阳“2·3”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的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市区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遵守燃放时间。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2日(除夕)至2月l8日(农历正月十六)、3月6日(农历二月初二)的早7时至晚10时。
二、扩大禁放区域。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燃放;特别是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周边、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点燃放。
三、限定燃放品种。严禁燃放两响炮、铁炮、拉炮、摔炮、砸炮、开天雷、礼花弹、土火箭、地老鼠等装药量大、敏感度高、危险性大的品种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带降落伞或金属丝的高空礼花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孔明灯。
四、严格防范措施。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对重点建筑物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封堵存在火灾隐患的窗口、洞口,防止烟花蹿入引发火灾。要加强巡查值守,各重点单位、场所及高层建筑产权、物业管理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居民清理阳台、楼道杂物,设置禁放提示牌,提醒居民严禁燃放违禁爆竹。
五、查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xx年二月六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
二.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 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411-89812979
特此通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近期,全州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下旬,在全县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天然林保护区、大面积人工造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旅游景点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划定本地区森林防火戒严区域,安排人员巡山守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考核办法,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采取有力措施,严管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香、纸、烛和烟花爆竹等易然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烛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种地、烧田土坎、烧灰积肥、野炊、吸烟等影响森林安全的用火行为。
四、凡林区内、林区边缘需要的生产用火,必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做好防范措施,事后熄灭余火。造林炼山等生产用火必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森林消防队,要处于临战状态,服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出动,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护林员要加强巡山看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凡在高森林火险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春季是火灾高发期,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为预防火灾,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教学馆、宿舍、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褥子、电发夹、电磁炉、电暖宝等电热器具,必须做到“人走即切断电源”。
二、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使用高温高压设备的场所,要严禁烟火,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严禁违规作业。
三、进行生产、科研和实验,各种设备运行期间严禁无人看守,作业结束后,要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四、使用各种充电设施,必须远离易燃、可燃物品。
五、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定并落实规章制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操作。
六、严禁在校园内烧荒、焚烧垃圾,严禁在建筑物内焚烧信件等物品。
七、严禁使用带有加热、过滤、加氧设施的鱼缸养鱼。
八、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所管辖的区域,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xx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
xx大 学 公 安 处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现就我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及相关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3月15日至5月15日两个时间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防火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防火通告A级以上风景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等重要危险源,居民区,厂矿企业,公墓周边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以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高火险区的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规定,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予以经济和治安处罚,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xx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当前,全县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五)燃烧垃圾;(六)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七)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三、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2 五、各乡(镇)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制度要求,抽调驻村干部,采取站山头、把路口、守坟头的措施,严查火种、严控火源。县、乡两级防火巡逻设卡队伍和林区乡村巡山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专业灭火队伍要集中管理、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要实现快速出击、迅速扑灭。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马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报警电话;××。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4月1日
根据《xx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确定x年12月1日至x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x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格管控农事生产性用火,确需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进行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组织开展依法治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责任意识;要认真进行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和工作督促检查,全面落实预防和应急保障措施。各类森林防火管理人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及时上岗履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重点森林防火区域要增加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对无行为能力人要强化监管,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违规使用火种。各森林防火检查站(点)要依法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全县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实施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普及防火安全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安全意识。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将启动问责。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x年11月30日
各有林村社:
为了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璧森指发[]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我镇森林面积逐渐增加,管理难度相应增大。各有林区森林防火工作更加不能松懈,一定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有林区的村社要安排工作人员严防防火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众安全防火意识
春节将来临,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进入林区游玩,上坟祭祖的人员也相应增多,给林区带来了很不安全的因素。为此:
1、各有林区村社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
2、应积极在辖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不仅要增强学生儿童的防火意识,还要通过学生向家长、村民宣传,逐步改变林区烧灰积肥,林内人员随意用火的不良习惯,提倡文明祭祖,文明游玩,积极创造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3、目前正是宣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关键时期,特别要作好我县仍未解禁的宣传解释工作,坚决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严格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林区村社不定时安排人员到林区巡山护林工作。
1、督促对林区护林员必须到林缘、林内建筑物周围的可燃物进行清除;
2、在入山路口等重要部位,重点路段设立检查站,严禁带火(火种)入山;
3、加强林区生产用火和祭祀用火等火源管理,林区内严禁烧钱化纸、燃放鞭炮;
4、要加强林区内痴呆、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落实监护人,确保重点人员用火行为的安全;
5、春节前镇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护林人员巡山情况,防火人员的安排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报;
6、一旦发现火情,村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外,要立即报告镇防火值班室(电话:),有林区的村社领导要在第一时间找到引火的原因,控制山火肇事者。
xx镇人民政府
x年一月十六日
根据区、街、村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谐欢度春节,防止被盗、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是目前小区物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全体业主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生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通知物业、妥善应对确保人身安全。
一、节日期间严禁在公共区间,楼道内燃放烟花炮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楼内消防设施及灭火器严禁私自挪动。
三、小区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一旦发生偷盗及不安全时间的发生将被全程录像,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四、希望全体业主提高安全自身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处置,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及时通报物业处理。
五、严禁私自动用楼内电、水、暖管道及设备,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物业处置。
六、1月13日起小区启用智能化电梯,使用及领取使用卡请与物业联系。
以上通知请全体业主遵守执行,并祝全体业主节日快乐。
物业
1月8日
各部门员工:
冬季风高物燥,是为灾的多发季节,各部门员工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公司决定做出好下要求:
1、当最后离开室内(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库房、锅炉房、食堂、宿舍及卫生间)的员工应检查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所有不用的电源,检查是否有明为。如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出现严重发烫、有糊味或短路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通知基地主管、安全负责人更换。
2、基地主管及安全负责人必须在12月31日前对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今后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线路老化和漏电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随时观察线路、变压器有无异常现象。
3、禁止员工在室内(同上)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暖气、电热毯等高负荷用电设备和易造成短路的用电设备。
4、禁止乱扔烟头、火柴、打火机,尤其是库房、锅炉房、厨房等易燃、易爆物质多的地方。
5、禁止在基地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6、供暖期间,烧锅炉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谨防锅炉爆炸。
7、禁止在锅炉房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得在锅炉房内烘烤衣物。
8、必须在指定地点燃烧垃圾,并且由专人看守,燃烧后检查清理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9、防止因煤气泄漏而引起火灾的煤气中毒。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电话、手机。
经理助理和基地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统一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员工发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向经理助理和基地主管反映。如因疏忽或未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而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员工应及报警,防止火灾蔓延,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999或120,同时与公司联系
另外,天气逐渐转冷,大家要及时增加衣服、多喝水,防止感冒;遇雨雪天气由于路面湿滑,外出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xx城市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11月15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段天气干旱少雨,风高物燥,加上传统新春佳节将至,加之林区农村过节人员活动频繁,上坟、祭祖、燃放烟花爆竹等用野外火行为陡增。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我乡春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工作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各村、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亲自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安排到位、物资储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应急措施到位。
二、广泛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春节来临前,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做到宣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做到“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积极创新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方案,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取得防火实效。
三、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各村委会要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要务,组织野外巡逻队和护林员加强火险隐患排查和野外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对重点地段要实行专人重点看护,实行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山头责任制,确保万无一失。春节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特别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并在村级重要山头设立检查点,特别是对进入山区,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的防火检查,坚决杜绝火种进入山林,要重点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看护和监管,对林区痴、呆、聋、哑、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严防特殊人群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强化应急保障,提高森林防火应急能力
各村委会要按照有火无火按有火准备,大火小火按大火扑救的要求,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落实好防扑火装备及工具。村级要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保持高度战备状态,严陈以待,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指挥,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委会、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24小时领导带班和党员、组长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到岗在位,确保发生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并掌握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或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火情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六、责任追究
为了确保平安欢度祥和的新春佳节,在这特别防护期内,凡因工作不落实,相关制度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年xx月xx日
为了加强居民住宅区和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社区居民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居民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或堆放杂物。
四、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有专人值班,随时开启,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车顺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和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八、法律责任
对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未履行保持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职责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发布后,各社区居委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辖区住宅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凡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产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当前,由于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条例》和《x省x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市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采取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遇到有火情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五、各级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迅速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六、各级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各县(区)严格按每3500亩配1人的要求配足护林员。
七、各级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查,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及省政府明确的七种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