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摆摊的通告(精选3篇)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学院校内经营管理规定》的精神,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含学生)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公益性的推广活动、实训课训练或社团活动须经资产经营中心批准,保卫处备案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
三、校园内商业门店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摊点,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业门店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学校将予以取消合同。
六、对于创业园内的商家确需摆设摊点的,经创业教育学院批准后,可在指定区域参加跳蚤市场的活动。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资产经营中心
保卫处
公路是我X的旅游风景线,展示着对外形象。但近段时间以来,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路段更有日趋严重的趋势。为了保障旅游风景线的完好、畅通和安全,根据《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旅游风景线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在公路两侧摆设摊点的,必须距离公路水沟外缘3米以外。
二、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的,可暂扣物品或强行排除。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一月二十一日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