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通告(精选3篇)
经市政府同意,兹定于20xx年8月7日至22日,对太原市xx区旧城改造项目选择异地回迁的被拆迁户进行核实登记。请持有异地回迁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回迁证、拆迁安置协议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太原市新建路与柳溪街丁字口西北角十三冶宿舍区内太原市xx区xx街小学办理。
待核实登记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对被安置户情况进行比对、复核和确认,适时通知拟安置在同类户型内的被拆迁户统一到场,按原拆迁顺序号依次选房。本人或有效委托人未按时到场或轮到本人而拒不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请广大被拆迁户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电话: (移动座机)
太原市xx区城市建设拆迁中心
20xx年7月31日
经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进行回迁安置,现将本次回迁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安置范围: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已交房的被征收人。
二、 安置时间:起始日20xx年8月15日,根据工作安排结束日暂定为20xx年8月25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计划每日办理40户(套)住房,请被征收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计算办理日期(如8月15日,办理1号—40号,以此类推),如时间有变动,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安置手续办理地点: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指挥部(西安市二十二中东邻)。
四、注意事项:
(一)被征收人携带以下资料及证件前来办理安置手续:
1.缴费的收款收据及银行票据。
2.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交房顺序号。
3.产权人不能到现场的,经办人除携带以上两项资料及证件外,还应携带产权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逾期未办理者,所产生的相应责任由本人负责。
请广大被征收人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29-62317795。
西安市碑林区八仙宫周边棚户区改造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8月11日
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城投·湖畔四季城瑞园五号地块已具备选房条件,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选房对象
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已签订《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雨树村小组居民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安置协议》)并符合回迁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本公告回迁安置内容只涉及住宅。
二、选房地点
盘龙区中坝片区西北绕城线旁盘龙区中坝、上坝、兴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院内。
三、选房日程安排
(一)项目展示、选房资格确认、《回迁安置手册》签领、《选房预约表》填写及相关咨询工作:
20xx年7月27日至20xx年7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选房顺序号抽取:
20xx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三)抓阄选房时间:
20xx年7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本次涉及户数较多,具体到场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按时前来办理相关选房事宜。
四、注意事项
●各回迁安置户须携带产权人和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结婚证原件(以上资料自备复印件各3份)及《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涉及办理相关公证(委托、继承等)及原房产抵押贷款未结清的回迁安置户,必须于选房前办理完毕,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回迁安置户自行承担。
●其他事项以《盘龙区中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雨树村集体土地个人住宅)回迁安置选房方案》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坝、上坝、兴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所有,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71—或到回迁安置接待中心咨询。
特此公告
中坝、上坝、兴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
20xx年7月27日